發佈疫情謠言,劍川警方再罰1人!

近日,劍川一網民在對自己所知悉的不實疫情信息沒有核實內容真實性的情況下,利用微信朋友圈對外發布,雖經朋友提醒後及時刪除,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負面影響,擾亂了公共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劍川縣公安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某予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警方重申: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散播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打擊,希望廣大網民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團結一心、共抗疫情。


發佈疫情謠言,劍川警方再罰1人!


發佈疫情謠言,劍川警方再罰1人!


發佈疫情謠言,劍川警方再罰1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