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發國難財”者應零容忍

深論

2月2日,山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王書堅直言,“凡是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發國難財的人,要罰得他傾家蕩產。最近幾天,媒體曝光的也比較多,這個態勢還要繼續保持下去!”

疫情是一面鏡子,照出人品高下、德行良窳。大義當前,有的人勇敢“逆行”,奔赴抗疫一線,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有的人傾其所有、盡其所能,購買急需醫療物資送往疫區;有的人從國外購買口罩等醫療物資,然後揹回國內;但有的人則像躲在陰暗角落的鼴鼠,幹著鼠竊狗盜之事,令人不齒。

北京一藥店,趁“一罩難求”之機,坐地起價,將一包10只口罩賣到850元;廣東潮州,有人利用疫情發佈虛假口罩廣告實施詐騙;遼寧營口,有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84消毒液;山西太原,兩男子銷售偽劣口罩58萬餘隻,案值達600餘萬元……那些將口罩價格上漲數倍數十倍、大發國難財的人,良心不會痛嗎?那些生產銷售偽劣醫療物資、謀財害命的人,良心何在?見利忘義,大發國難財,成為人民公敵,受到法律法規制裁,這種“生意”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算,都必然“蝕本”。

非常時期,宜用重典。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發國難財的人,要見一個打一個,依法依規從重處罰,罰得他傾家蕩產,方能嚴肅法紀、以儆效尤。而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醫療用品、利用疫情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要採取零容忍,鐵拳出擊、予以嚴打,不能讓天良喪盡的逆天行為動搖軍心、影響“戰疫”。

與此同時,對何為“發國難財”也要有一個合理的界定,才能避免由一刀切帶來的弊端。當下,供給端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由於疫情導致的生產工人不足、材料供應不上、物流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疊加,抬高了生產成本和風險。如果苛求產品價格不變,價格因素將會向生產端傳遞,從而對產能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這種情況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尤其是在口罩、防護服、消毒產品等各類疫情防控用品的生產上。在合理範圍內調價,有助於提高產能、增加供給,為打贏疫情阻擊戰提供充足的物資供應,筆者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佈指導意見,細化了“非法囤積”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等行為的表現形式和認定標準,明確了從重處罰的情形。及時出臺指導意見,為基層執行提供指引,既不傷生產秩序又遏制市場亂象,當為務實之舉,各地應遵照執行,管好市場。 (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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