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疫情期間普通公眾丟棄的口罩應按危險廢物處理

疫情來襲,普通公眾日常丟棄的口罩如何處理引發關注。基於安全考慮,全國人大代表方燕建言認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普通公眾丟棄的帶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口罩存在巨大風險,不宜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應按危險廢物處理。

在方燕看來,為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於普通公眾丟棄的帶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口罩如何進行安全的處置,非常重要。“這些丟棄的口罩,是否具有傳染性情況不明,能否分類丟棄狀況也不明,如果當作一般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置,將存在巨大的疫病傳染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方燕說。

方燕表示,以當前的情況為例,各醫院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使用過的口罩、護目鏡、輸液管、棉籤等物品,均屬於具有感染性的廢物,是醫療廢物,也是危險廢物。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另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

方燕直言,對於普通公眾丟棄的帶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口罩卻不屬於醫療廢物的範圍,不適用上述規定。

“國家對於醫療廢物範圍的界定、處置的方式、相關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對於疫情流行期間,普通公眾丟棄的帶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口罩不屬於其調整範圍。”方燕認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流行期間,普通公眾使用後丟棄的大量廢棄口罩,如果按照生活垃圾處理,存在巨大的疫病傳播風險,應將其定性為危險廢物,按照處置危險廢物的標準進行處置。

現實的情況是,當前絕大部分市政部門及小區對於普通公眾丟棄的口罩僅當作一般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置。

基於此,方燕提出以下建議:一、建議由各級市政部門在疫病流行期間,將普通公眾丟棄的帶有疫情傳播風險的口罩當作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二、建議由各級市政部門統一領導,所有小區一律設置專門存放口罩的垃圾桶,應予以特別標註,粘貼“危險廢物識別標誌”。三、建議由各級市政部門統一領導,所有小區加大宣傳力度,要求所有公眾將口罩丟棄在單獨設置的專門垃圾桶內,請勿和生活垃圾混同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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