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每月必須歇夠四天,是勞動法規定的嗎?

嫼液裡哋洸


我是職場老劉,關注後可隨時諮詢職場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但《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也有補充規定,如果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施《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施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所以現實當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會想盡辦法規避勞動法,用人單位一般會以下幾種工作或休息辦法規避《勞動法》規定:

1、綜合工時制。每週、每月、每季度不超過規定的工時,連續上班不放假也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2、不定時工時制。即企業常說的彈性工作時間。

現階段,很多企業都無法保證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尤其是一線員工,如果用人單位採用以上兩種工時制上班,勞動者很難進行維權。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關注職場老劉,隨時諮詢勞動法相關問題。


職場老劉


一、《勞動法》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方面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二、必須保證職工每月休息四天與勞動法規定不符。如果單位每月前26天工作,月底4天休息,雖然保證了每月至少休息4天,但沒有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三、員工自願上班不受上述法律限制。比如有的員工週六週日閒著沒事幹,加班可以增加自己月收入,休息日主動要求加班,單位可以根據職工自願和單位需要決定。哈爾濱曾經有一個外資企業因為休息日加班安排鬧得員工之間不和,該單位日工資高,職工按出勤天數和加班支付工資,有些崗位職工希望自己休息日加班可以增加收入,單位安排人數有限,結果內部矛盾不斷。


429方寸世界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這個規定明確回答了你提出的問題。

但是,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我國現在實行的‘’標準工時制‘’,是《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及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143號)關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制定的。其中第三條規定: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按照上述規定,我國現在實行的‘’標準工時制‘’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雙休日),每月可至少休息8天。

根據不同的現實情況,以上‘’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又分別作出了不同的規定(不同的作息制度)。企業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照上述規定,制定實施合情合法的作息制度。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1)上述國務院的‘’規定‘’和原勞動部的‘’實施辦法‘’現在仍然是有效的,(2)上述‘’規定‘’和‘’實施辦法‘’做為法規,是根據社會現實的發展變化對勞動法的補充發展)。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如果在‘’雙休日‘’時間裡要求職工加班的,就必須支付給職工加班費(二倍的工資/天),或予以調休,否則就是違法侵權行為。

###(為天下勞工鳴不平)###


堂吉訶德636



淯陽新視界


勞動法是紙老虎!不可信!


懶不想寫暱稱




按個人看法結合本人周邊企業的做法來看,這裡面是按連續工作時間來計算的,就是說你不能連續工作七天,七天中就必須要休息一天,不能說你連續上了七天至二十六天的班,後面一下子休息四天這樣的。人又不是機器,是吧,就算是機器也要停一停或加點潤滑油對吧。勞動法的規定就充分的體現了保護勞動者應當享有休息權的權利。

(注:文中圖片來自互聯網,如有侵害權益,請聯繫筆者刪除,謝謝!)


職場小妖


勞動法就是一個笑話,保護的到底是誰?


哥打鴨


法律是怎麼說,但現實往往殘酷!



蘇淮向少


要錢,還是要命,要錢猛勁幹,要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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