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建了地下車庫,強制購買,業主車輛進出開始收費,超過兩小時收費一元,合理嗎?

美業小牛


一群傻子在這裡。地下車位首先是戰時用於放空目的。開發商不可能有產權!屬於公共設施,但是,建設費用實際上是業主承擔的,應該是在公攤面積裡,所以業主有使用權,只是,需要交管理費。


Lgc1020


你提出來的地下車庫問題分兩部分回答:①關於強制業主購買地下車位。車位的產權肯定是開發商的了才可以出售。你沒有說清楚開發商採取怎麼樣的辦法強迫你買車位。②又寫到地下車庫臨時停車超過兩小時收一元錢,這樣的收費是則合理。

從第二個問題印證了你說的第一個問題不成立,地庫有臨時停車位你可以不買產權車位。但臨時車位停車必須交費,付合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所以說第一個問題你在胡說八道。

綜合分析看,你就是一個無賴,信口雌黃/邏輯不清的發頭條,其實你心裡總是想著免費的佔有他人資源停車。

本人居住的小區地庫車位只賣不租,就是說不設臨時車位。無車位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即使是業主汽車也必須在門禁系統錄入信息,否則門禁系統不識別也不能進去。也從來沒有見無車位業主用車堵路的事情出現。小區地面各門是臺階式的汽車電動車就上不去,只留一個門是消防車道由專把守。各位網友看看小區環境。


風冷胡楊林


超過兩小時一元,一天一元,一年365元,十年3650元,你買個車位要多少元?你用買車位即使存銀行,十年也不止3650元吧?


feiyu12354


你問的這是一件事麼?買了車庫還計時收費?感覺不太可能。

如果這兩件事是分開的,那就是兩種選擇,就談不上“強制購買”了,因為你還可以選擇計時收費。當然,如果你希望完全免費,那也不是不可以,只要產權人同意就可以。

具體到收費是否合理合法,這需要對照法定程序要求,這由各地方法律約束,一般情況下,由當地發改委與靜態交通委負責,你可以向主管部門諮詢。


眾裡尋她仟百渡


唯一的辦法應該是政府要求新建小區必須規劃每戶一個車位,並且免費公用,這樣才方便住戶業主


szx0969雙子星


物業應該是業主請來管理的,怎樣收費應該根據國家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來收,這必須徵得大多數業主的意見。我住的小區因業主與物業在收取的停車費的支配上存在分歧,最後我們換了家物業,現在的停車收入是物業和業主各得50%,這樣我們小區的一些改造和基礎維修就有資金了。


寒露一秋


一看就是搞事情的,哪家物業有權利強制購買車位???你連車位出售權在開發商那你都不知道???物業只負責服務管理,車位是開發商的。

再說了你不買車位憑啥讓你停車啊?你停到哪裡?佔別人車位?別人花錢買車位讓你佔了人家不投訴物業嗎?

不是你邀請的話懶得回答這個問題。現在很多無腦噴子不知道啥是啥就知道瞎逼逼。無非就是不想出錢還想享受的。你不買樓去別人家住住?

還有一些人無知者無畏,連一二三都數不明白硬感覺自己是數學家一樣!![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東北獨行狼


是超過兩小時,每一小時收費一元吧?大部分人每天晚上回家,車在小區停車時間12小時左右,按小區規定兩小時免費,也就是每天晚上交10元停車費,一年3650元。如果算上休息日,一年也就4000元左右,再多算你20%,也不過5000元。以前按年交,現在按時間交。只是你感覺不方便,其實是一樣的。如果小區安裝了ETC自動交費系統,出入不需要停車了,沒有掏現金的感覺了,就沒有什麼問題,出入會一樣感到簡單,方便。

這是個消費心理學的問題,“刷卡消費與現金消費的區別”。


濤聲依舊山野村夫


第一個問題:開發強制購買,如果發生了“強制”購買行為,例如,不買房子或者不買車位,開發人員就抽你大嘴巴子,不買就抽。或者,拿著棍子捅你嘴巴,強制購買,這樣的行為一定是違法的,可以採取報警。

第二:如果自願購買開發商品(房子、車位),卻因自己有需求,但未購買車位,造成的問題,只能說自己不需求,如果需求,都是商品你可以買也可以不買,完全取決自己的需求,不要試圖買個電飯煲,還得要求超市免費提供你大米。

第三,不花錢買衣服沒關係,你可以租。因此,不買車位也可以,租或者臨時繳費也可以,因此,合理,總不能,在同樣的商品上,有人花錢享受,有人不花錢也能享受吧


二零零伍


這是一個”沒有質量”的問題。地下車庫停放車輛,超過兩小時收一元,都不夠支付地下車庫的管理成本,這是執行政府指導價時,地上車位的收費價格。如果,停放在地下車庫的車輛受到損害或丟失,車主是否會向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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