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室成了物業和保安的宿舍。物業私自租賃地下室。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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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下室是賣給本樓業主的,但沒有不動產權證,也有沒賣出的,小區物業可以先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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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錯對。先得說清楚這是誰的地下室,地下室設計用來做什麼的。一般來說,住宅小區的地下室都是住宅樓各戶附帶的,半價隨同住房一同出售。如果出售給業主了,處分權在各戶業主。如果屬於尚未出售的地下室,產權歸開發商,開發商有處分權。如果是將成本分攤到住房面積的,產權歸全體業主。籠統這麼提問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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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物業工作人員住好像沒錯?業主要求物業費低,環境還要乾淨衛生,工作人員工資肯定低,地下室只要是不出租贏利,這應該沒問題,不要事事好像都錯了,業主也都是在外面養家餬口,別回小區就貌似大爺,和諧相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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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是不是物業往外出租地下室,地下室是業主的還是開發商的,如果是業主買的或無償分配給業主的,物業沒權利出租,如果是開發商的,物業也沒權利出租但和業主就沒關係了,平衡一下,屬於自己的自己做主,但開發商地下建了三層或十層地下室要是不屬於你的,也不要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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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先去建設局把你小區設計圖紙複印出來,弄清地下室的結構,同時可去物價局調出所賣樓的價事否已包括地下室,一般地下室在賣房時會贈送給一樓業主,開發商不會留下地室,大多地下室都是業主的公共設施,要讓物業不佔用地下室就需弄清地下室的歸屬人,也就是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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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小區物業其實就是開發商的,所以沒有賣的地下室,他們就當宿舍辦公室,而且他們會弄假租賃合同,騙業主。如果年底清算,也算支出了。物業賬目顯示到處都花錢了,物業費不夠開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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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所有建築物都歸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或單位都無權改變,地下室是樓層的付屬建設施,物業無權幹設,也無權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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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在不影響業主的情況下,保安保潔臨時住一下也正常。你家請個保姆難道不給她個凳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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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建築規劃設計中,應當有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辦公用房等設施。因當初規劃設計欠缺,致使辦公用房不足,在不直接侵害業主利益情況下,佔用部分地下室,也無可厚非,業主應當給予理解。


貰酒共醉


對不對咱們能怎地!???本是房主與物業是僱傭關係!現在多數物業公司成了大爺!而且他們還受到保護!你能咋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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