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印發 湖北增加“臨床診斷”病例

第五版“新冠肺炎”診療方案印發 湖北增加“臨床診斷”病例

封面新聞記者 柳青

2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第五版”)。

診療方案第五版指出,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陸續發現了多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隨著疫情的蔓延,我國其他地區及境外也相繼發現了此類病例。目前報告的病例多數有武漢居住史或旅行史,在個別地區已發現無武漢旅行史病例。現已將該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診療方案第五版中,傳染源改為“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

根據診療方案第五版,潛伏期1-14天,一般為3-7天。以發熱、乏力、乾咳為主要表現。少數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瀉等症狀。因部分重症患者無明顯呼吸困難,表現為低氧血癥,改為“重症患者多在發病一週後出現呼吸困難和/或低氧血癥,嚴重者快速進展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膿毒症休克、難以糾正的代謝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礙等。”強調“輕型患者僅表現為低熱、輕微乏力等,無肺炎表現。”

實驗室檢查增加“部分患者可出現肝酶、LDH、肌酶和肌紅蛋白增高;部分危重者可見肌鈣蛋白增高。”和“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糞便等標本中可檢測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

胸部影像學的早期呈現多發小斑片影及間質改變,以肺外帶明顯。進而發展為雙肺多發磨玻璃影、浸潤影,嚴重者可出現肺實變,胸腔積液少見。

值得注意的是,診療方案第五版病例診斷將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區別對待。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為“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基於已經發現沒有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確診病例,將“無明確流行病學史的,符合臨床表現中的3條(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學特徵;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也納入疑似病例進行排查。確診病例診斷標準沒變(需有呼吸道標本或血液標本行實時熒光RT-PCR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陽性;或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高度同源。)

湖北省增加“臨床診斷”分類。而且“疑似病例”標準修改為:無論有沒有流行病學史,只要符合“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和“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這2條臨床表現,便可考慮為疑似病例。相當於疑似病例標準放寬了。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為臨床診斷病例。確診病例診斷標準沒變。

此外,病例的發現、報告與排除方面,湖北省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有所不同。湖北以外其他省份,病例的發現與被告程序和第四版一樣,沒有變化,強調轉運要確保轉運安全前提下儘快將疑似患者轉運至定點醫院。

針對湖北省,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和臨床診斷病例後,應當立即進行隔離治療,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要單間隔離,對疑似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要儘快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學檢測。疑似病例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方可排除。

抗病毒治療方面,診療方案第五版增加“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 在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基礎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韋林”。病情監測,增加“有條件者,可行細胞因子檢測。”

中醫治療方面,診療方案第五版指出本病屬於中醫疫病範疇,病因為感受疫戾之氣,病位在肺,基本病機特點為“溼、熱、毒、瘀”;各地可根據病情、當地氣候特點以及不同體質等情況,可參照推薦的方案進行辨證論治。

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方面,診療方案第五版在“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基礎上,增加“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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