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江干“五项禁令”为党员干部划出言行禁区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十项从严”措施,全区党员干部必须担当作为,带头遵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人员排查、健康申报、道路交通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和身份核查等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教育管理。

2月4日,中共杭州市江干区纪委、杭州市江干区监委、中共杭州市江干区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严肃有关纪律的通知》:


一、严格听从指挥,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严格值班值守,严禁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或志愿服务岗位擅自脱岗、离岗、换岗。


三、严格物资管理,严禁贪污、挪用、浪费防疫款物,不得挤占、克扣防控物资挪作私用。


四、严格信息披露,严禁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信息。


五、严格自身言行,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集性活动,不得干扰影响或故意阻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及时调整或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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