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敬酒引發的一起故意傷害案

互相敬酒在朋友、老鄉之間聚會時,很正常的社交行為,可卻有人因為敬酒過程中鬧出了不愉快,引發了一起故意傷害案。

2019年8月4日晚上,被告人楊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在馬尾區某酒樓包廂內吃飯喝酒,暢談人生,好不愉快。期間,被害人王某某帶著自己的朋友劉某某多次過來敬酒,但是因為敬酒時被害人王某某一直喝楊某某包廂內的酒,已經有點微醉的楊某某便不爽地問王某某:“酒錢誰出?”劉某某聽到此話,火冒三丈,覺得楊某某不懂人情世故,不給王某某面子,隨即便拿起桌上的空啤酒瓶扔楊某某,導致楊某某腦袋受傷出血,楊某某、蔡某某趁醉意就與王某某、劉某某互扔啤酒瓶,後雙方爭執到包廂外的大廳。在爭執過程中,王某某不小心滑倒在地,楊某某、蔡某某見王某某倒地仍上前用腳踹王某某的腿部。此時上完衛生間回來的程某某見雙方發生爭吵,聽說楊某某被打,也上前用腳踹倒在地上的王某某腿部。經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王某某的損傷屬輕傷二級。

馬尾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馬尾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朋友之間聚會飲酒應適量為主,遇到類似本案這樣的瑣事時,第一時間應保持冷靜和剋制,而不是靠武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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