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記者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制發《關於嚴厲打擊涉疫情防控相關刑事犯罪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依法嚴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9類36種刑事犯罪,故意傳播新冠病毒,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等5種刑事犯罪最高判死刑。《通知》規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危害公共衛生類犯罪,擾亂公共秩序類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貪汙、侵犯財產類犯罪,瀆職類犯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等9類36種刑事犯罪。其中,5種刑事犯罪最高判死刑,分別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行為;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歸個人使用,構成犯罪的。
3種刑事犯罪最高判無期,分別為: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利用已被感染、疑似病人或親密接觸者被隔離期間,入戶盜竊公私財物的。
近期,全國各地發生多起故意瞞報、
漏報致多人感染的情況,
多人已被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
64歲女子被深圳警方立案偵查
深圳警方2月4日晚發佈消息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多次隱瞞疫情發生地行程和發熱病情的範某芳,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據瞭解,今年1月21日,範某芳(女,64歲,湖北孝感人)與其丈夫鄒某陸(男,67歲,湖北孝感人)從湖北武昌乘坐火車到深圳其女兒鄒某(女,41歲,深圳人)處探親。到深後,範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於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別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區人民醫院就診。在就診過程中,範某芳始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圳的事實。
1月26日,範某芳在福田區人民醫院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轉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接受救治後,範某芳仍繼續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深圳的事實。
此外,範某芳來深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停留過程中,均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範某芳的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對其親屬幫助其隱瞞相關事實的情況,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山西一確診男子拒絕居家隔離
被立案偵查
2月4日,山西省陽泉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稱,陽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昨日依法對周某(男,陽泉城區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經查:1月23日,周某駕車從湖北省襄陽市出發,於24日18時回到陽泉。在民警及社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離的情況下,周某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仍參加家庭聚會,甚至到公共場所活動與他人接觸。目前,周某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隔離收治。
周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陽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通告,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現周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濰坊一確診患者故意隱瞞旅行史和接觸史
致117人被隔離觀察
長春警方對確診病例王某某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對確診病例王某某
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法律法規,2月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對王某某(男,50歲,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送至指定醫院醫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經查,王某某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1月19日回長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歷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現已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正告,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負責。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
2020年2月4日
杭州兩名房東被拘留!
1
杭州市餘杭區南苑街道出租房東李某,將房子出租屋租給胡某(女,湖北省十堰市人)。
1月下旬至2月1日,南苑街道及社區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排查時,李某在明知胡某的丈夫張某(男,湖北省十堰市人)為重點疫區來杭人員,未履行主動報告職責,導致張某未被隔離。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房東李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2
杭州市餘杭區良渚街道出租房東王某,將房子出租給鄔某(女,湖北省武漢市人)。
2020年1月19日,胡某(女,湖北省武漢市人)從武漢來杭州入住女兒鄔某的租房,1月22日胡某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經調查,發現房東王某未履行主動報告職責,且在村幹部上門開展疫情防控排查時未如實告知。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房東王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出租房東和承租人員,必須嚴格落實報告責任,配合疫情防控排查。 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青島4人被立案偵查!
隱瞞行程,發病後拒不配合調查和隔離
警方呼籲,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公民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配合做好社區登記,主動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自救救人、自誤誤人,切勿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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