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潼區: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個禁止”的通告

臨潼區:關於實施疫情防控“十個禁止”的通告

西安市臨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實施

疫情防控“十個禁止”的通告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確保群眾生命健康,有效降低人員流動,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播,現就疫情屬地防控工作“十個禁止”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全區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禁止舉行聚集聚會活動。

二、未經批准,全區所有企業、景區景點、賓館酒店等機構(超市、水果蔬菜店、藥店、便利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營業場所和民生必需的企業外)禁止復工、經營。已批准復工的企業和開業經營的酒店、超市、商場等場所必須按照規定嚴格落實消殺、測溫等防控措施。

三、未經批准,全區各村組、社區及群眾個人禁止舉辦各類婚禮慶典及文化娛樂活動;喪事活動必須從簡,不得聚餐,必須向村(社區)報備。城鄉居民禁止相互串門,扎堆聊天,非生活必須、身體健康問題一律禁止外出。

四、所有村組、小區及各類單位實行封閉管理,只保留一個出入口,並設立檢查站點,24小時值守,嚴格開展登記、測溫、消毒等作業,禁止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所有進出人員必須戴口罩,一律測體溫、查驗身份證,禁止不戴口罩、不帶身份證人員隨意進出。

五、在市外人員近期禁止返回,私自返回的,必須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並按要求自覺居家留觀,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觀點隔離。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街道、村組(社區)要主動提供就醫服務,禁止隱瞞病情。

六、居家隔離人員禁止外出,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強制採取集中隔離措施。對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七、禁止利用疫情防控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及相關商品行騙牟利、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

八、房屋中介機構及出租戶近期禁止出租房屋,對已租住的租戶,房東必須向所在村(社區)報告租賃人員情況。對存在隱瞞、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全區各單位、機構、組織及個人必須堅決落實各級疫情防控機構、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的各項措施要求,無條件服從配合,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全區廣大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級幹部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管好親屬,帶動鄰里,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禁止發表同中央、省、市、區決定相違背的不當言論。凡發現黨員幹部、機關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並函告所在單位。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西安市臨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解釋。上述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臨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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