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這句話?

弦框


窮酸書生的無賴。沒有財務自由,很難實現自身的抱負。做科研,沒有項目,難有經費,現代科學家要麼面面俱到,要麼走偏門拿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疫情就是對中國文化的照亮,一切都是空空



天府小巨人


與讀書人的事,算偷嗎?這句話應該解釋為:“偷書不算偷”…

本人一生以來沒有幹過什麼偷東西的事情,唯獨小的時候好不容易在新華書店看了一本. “本草存真”的中醫藥書籍,當時身上卻忘帶錢,身無分文,又怕他人買走此書,無奈之中將此書偷了回去。但絕對不是解釋:我在第二天便將此書的錢給書店送了回去。我不認為偷書不算偷,這只是一些歷代的文人為自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筆下生花而已。


饒政


我認為讀書的人的事是這樣理解,一個人好學文化知識但有些深層次的文化先生不願教你,保留一手怕學生超越先生,如同技術師傅一樣都要留一手怕你學走取代他。舉例:本人曾在工廠當過工人,有次我們的某電源發生故障了,停工等電工師傅來修理,電工師傅來了看了看,把我支走到他的工作室取配件,等我取回來配件,他已把電源修理好了,我問他三分鐘就修理好了,他說這是技術,不能傳的,如傳了我怎麼辦?我舉例是為了引射讀書,所以讀書人在偷學些更深層次的知識就得偷學,我不認為是偷,而是為了更多的掌握文化知識。這是本人短淺的理解!


人定勝天4677


忽然想起了高中畢業的時候,幾個同學去老師的宿舍,我悄悄地拿了老師的一張照片,我覺得“竊不算偷”[捂臉]初中的時候特別崇拜數學老師,他從來沒和學生髮過脾氣,高中就特別崇拜我的班主任,記得高一開學初,用了一個晚自習的時間,全班六十多名學生的名字竟然一個不差被老師熟記於心……


童韻


這句話出自於魯迅的文《孔乙己》之中,是說竊書不算偷,讀書人的事情怎麼能算偷?其實,魯迅也是很有先見之明瞭,這句話很有諷刺意味。

擱在現在就是,竊書不算偷,融梗不算抄

尷尬而不自知,旁人看來卻是無恥的為自己辯護。

很多事情做了就是做了,盜竊的事情,怎麼說都不會高大上到哪裡去。

這可能也就是孔乙己的悲哀了。

一個站著穿長衫喝酒的人,一個說竊書不算偷的人,在那個時代裡最後逐漸被時代所拋棄。說起來,他其實也算是個文青。


在那個時代,追求功名,雖沒有高中,但是孔乙己一直想走著讀書人的道路。孔乙己雖然貧窮,但還是保留著讀書人的一些習慣,穿長衫,教小朋友學字。

大家都以取笑他為樂,卻沒有願意拉他一把,最後在生活的逼迫下,鋌而走險,盜竊,聽說後來終歸是被打斷了腿。在掌櫃的嘮叨下,還欠十九個錢呢,大家無從得知他的結局,興許是死掉了。



所以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算!

孔乙己無力的辯護,為了自己最後一點尊嚴

孔乙己是悲哀的,但是偷竊是可恥的。孔乙己窮的連碗酒都要賒賬,但是何家富啊,一櫃子的書。孔乙己就想著偷一本沒什麼?但是他忘了禮教廉恥。也許但是他只是想著,知識就是財富。

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環境下,孔乙己空有一顆想要考取功名的心,但是卻舉步維艱,最後連半個秀才都沒得。

但是他有自己獨有的尊嚴,和自己作為讀書人的驕傲,在偷書被打之後,遭到眾人的嘲笑之下,而為自己辯護。

這像極了孔乙己。就像是後來身無分文的他,卻不肯放下身段乞討,去找丁舉人,卻被當作賊打斷了腿。



這就是他最後的尊嚴了,一個讀書人最後的底線,萬萬不想淪落成乞丐。

可惜,他終究熬不過這個時代,而被無情的拋棄。

我同情孔乙己,但是不能給他的盜竊買單,相反的話還要問一遍,讀書人怎麼能偷呢?大概這就是讀書人的悲哀吧。

多看書多看報,多傳播正能量!(習文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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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文動武


“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出自魯迅先生的小說《孔乙己》。

《孔乙己》是魯迅先生的第二篇白話文小說,收錄在小說集《吶喊》中。

孔乙己是魯鎮的一個落魄讀書人。他讀書沒能進學,沒有功名,也不願幹體力活,生計也成了問題。幸虧他字寫得好,有人請他給抄抄寫寫。如果他能勤勤懇懇忠於職守,也會解決衣食問題。可孔乙己偏偏好吃懶做,給人家幹不了幾天,就把人家的筆墨紙硯捲包了。這樣誰還肯請他做事啊?沒有工作,衣食無著,他便偷竊。咸亨酒館裡的人就拿他偷東西的事取笑,他就強行爭辯:

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

竊書不算偷嗎?讀書人的事不算偷嗎?不管誰的事,偷就是偷,怎樣狡辯都不能改變它的性質。

竊書是也是偷

隋唐以來的科舉制度,宋朝的重文輕武,書就成了人心中的聖物。孔乙己拿書作為偷竊行為的擋箭牌,書成了他的遮羞布。他自己心裡明白“讀書人的事也是偷”,不然的話,別人大聲說他又偷了東西的時候,他不會漲紅了臉,用難以讓人聽懂的話來遮掩。孔乙己書讀的不少,知道“茴”字的四種寫法,卻不能自食其力。“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思想禁錮了他,不能解放自己,也 少了讀書人的風骨;不能修身養性,還妄談“君子固窮”。科舉制度成長到一定地步,就腐朽了,孔乙己就是一個可悲的陪葬品。

竊取書裡的知識更是偷

書是神聖的,書裡的知識更是神聖的。孔乙己認為“竊書不算偷”,網絡時代各種社會精英學術大咖們剽竊抄襲論文,他們可能也會說一句“參考文獻不算抄”吧!

不管文學創作還是學術研究論文,都是高大上的事,都是創作者智慧的結晶。一句輕飄飄的“竊書不算偷”實在是厚顏無恥。偷盜行為和高尚的事掛鉤,也不會變得高尚。

孔乙己可憐又可恨,魯迅先生對他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時至21世紀,希望我們不要做新時代的“孔乙己”,不要做魯迅先生的批判對象。


淡看雲起


魯迅先生是諷刺,你如果連這個都看不懂,似乎需要多讀幾本書了。

讀書人,聽說是氣節的代名詞,但只要看看歷史,無非是自己吹捧自己的噱詞。

現實中,有一部分讀死書的人,也就是三國中諸葛亮所說的小人儒,尋章摘句,考據經典,皓首窮經,最終百無一是。現在這一幫人搖身一變,變成買書人,窮得“淨球撣地炕響哩”,還美其名曰“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者也!


汪汪然


這句話應從三個角度理解。1.魯迅寫這句話,無疑是對孔乙己的譏諷、嘲笑,但也包含著一定的同情。2.現實中常常有人引這句話,為的是自我解嘲,或指責一些無傷大雅的錯事。3. 法不容情,除了偷心偷什麼都犯法,不可玩笑對待。


一、孔乙己偷書可笑也可悲

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是個婦孺皆知的人物。街上的人笑話他偷了東西被人吊著打時,他留下一句經典的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下來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孔乙己是誰?他留著長長的指甲,以讀書人自居。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舉制度雙重毒害下,孔乙己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體不勤,窮困潦倒。他整日在人們的嘲笑中渾渾噩噩過日子,最後被封建地主階級所吞噬,處境悲慘。

魯迅設計這個人物,是為了揭露了當時科舉制度對知識分子精神的毒害,鞭撻封建制度“吃人”的本質。而對孔乙己本人,是含著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雙重感情的。

孔乙己連吃飯的錢都沒有,還跑到別人家去偷書。他那個讀書人偷書只能叫竊,是狡辯,是他的迂腐,也體現了他的可憐,讓人同情。


二、偷書竊墨,古今中外都有

東晉時期著名書法家王羲之,有“書聖”之稱,醉心他書法的鐵桿粉絲太多,以致墨寶總是丟。相傳有一年春節,王羲之寫了一幅對聯:“春風春雨春色,新年新歲新景”讓家人貼在大門兩側,可是第二天就不翼而飛。王羲之也不氣惱,大筆一揮,又寫下了一聯:“鶯啼北星,燕語南郊。”結果又被慕名者拿走了。

後來王羲之心生一計。揮筆又寫下了一聯:“福無雙至,禍不單行。”夜裡,小偷覺得這副對聯不太吉利,只好空手而去。第二天早晨,王羲之打開大門,加了幾個字,對聯變成了“福無雙至今朝至,禍不單行昨夜行。”獲得滿堂彩。

以二戰為題材的文學作品《偷書賊》,小女孩莉塞爾與書結緣並深深地愛上閱讀,儘管生活艱苦,她卻覺得書本比食物更難以抗拒,甚至忍不住開始偷書。

現實生活中也不乏這樣的場景。有朋友看到你案頭的書,可能一時心動,隨手拿去,日後相見時,你有點不樂意,他自我解嘲一句,讀書人偷書只能算竊,小摩擦也就一笑而過。

我覺得,這種無傷大雅的偷書竊墨之舉,雖然也會給他人造成不便,但畢竟出發點是好的,拿了書也不是去賣,所以部分可以理解。

三、偷東西犯法沒借口,偷書之風不可長

2007年,漢川4個年輕人,採取撕掉圖書磁條及夾帶的手段,在全市書店夾帶出價值上萬元的300多本書籍,被法院判處1至3年6個月的刑期。

2013年,香港一名自稱內地政治學教授的49歲男子李春江,在機場兩間書店盜去總值5770港元的46本中文書。被捕後該名男子在警方保釋期間,又在機場偷去一名女子內有圍巾及水杯等物的環保袋而再次被捕,因此判其監禁8個月零8日。

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還有現在,隨著網絡日益發達,電子書、電子文本普及,出現了那麼多抄襲、剽竊新聞,這些性質的偷書,更是法律決不能允許的。

大家切不可抱著開玩笑的心態,還拿孔乙己的名言來麻痺自己,以免釀成大錯。


何處風蕭蕭


此話出自魯迅先生寫的《孔乙己》一文中,諷刺孔乙己在偷書被別人發現捱打之後, 遭到眾人的嘲笑,為了所為讀書人的自尊心,而為自己辯解的託詞,說什麼?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

就拿現在來說,在頭條上,我就發現有些友友抄襲其他友友的文章,難道這也不算偷嗎?

我始終認為,自己有能力就寫,沒能力不寫,何必去當搬運工去抄襲別人的呢?

當然了,人的寫作水平有高低,既便是沒有別人寫的好,那也是自己的勞動成果不是?也總比抄襲別人的強呀!一旦被別人發現了,那該多難堪啊!


一個風雨無阻的鐵路人


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這裡可以很明顯看出是魯迅先生諷刺孔乙己的迂腐,本來就是偷書,但是硬是要換一個字“竊”,其實就是一個意思。用來體現孔乙己自命清高,實則迂腐而不知自,和現實脫節。

從孔乙己這個個體,來諷刺整個封建禮教和封建思想對於一個人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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