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綠燈”四種情形,早知道早避免


“闖綠燈”四種情形,早知道早避免

綠燈是准予通行的信號;但是有4種情況下,即使綠燈亮時也不能通行,如果通行就構成闖綠燈的違法行為:

第1種情形,在擁堵路口行車:車輛經過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標誌控制的路口時,遇到有行駛方向路口交通堵塞時,當車輛還繼續行駛到路口,這種情況同樣屬於“闖綠燈”行為。

第2種情形,停在黃色網格線內:當前方為綠燈時,將車子停在路口的黃色網格線範圍內,由於黃色網格線內是禁止停車區域,因此這種情況屬於“闖綠燈”行為。

第3種情形,沒有讓行路口車輛:在綠燈情況下,直行車輛沒有讓行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內就遺留在路口中間行駛過來的左轉彎車輛。這種情況同樣屬於“闖綠燈”行為。

第4種情形,在單、雙黃實線路口壓斑馬線掉頭:如果是路口時單雙黃線,即使是綠燈,掉頭也是違法的。

但闖綠燈的違法行為與闖紅燈和闖黃燈性質不同,後兩者屬於違反信號燈的違法行為,將被記6分,罰款200元;而闖綠燈一般屬於屬於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違法行為,一般記2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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