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物業公司最怕業主什麼?

小胖的童年


物業作為一個服務企業,如果嚴格按照服務合同履行職責,其實不應該害怕業主什麼,即便碰到幾個提無理要求、無賴的業主,頂多是有點頭痛,按照規定行事便可。只有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自身存在重大問題和缺陷的時候,才會懼怕業主,懼怕監督。物業如有違規、違約的情況下,一般最懼怕以下兩點:

物業最怕業主抱團維權!物業作為一個企業,首先考慮的是要賺取利潤最大化。在沒人監督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偷工減料、降低服務標準來減少支出,通過收取地面停車費、安裝電梯廣告、快遞箱、生鮮櫃子等來增加收入。在小區業委會成立前,物業最怕業主成立微信群,抱團聯合起來的業主聯合起來向政府部門、開發商投訴服務質量差,這是物業公司非常害怕的。性質輕一點會被行業主管部門問責,重一點甚至被開發商解除物業合同。

物業最怕一個團結一致的業委會。前期物業日子雖然風光,但是小區業委會早晚也是會成立的。這個時候物業最害怕小區的業主們齊心協力,支持和幫助業委會監督物業,嚴格要求物業公司按照規定標準履行合同規定的所有服務項目;同時,由業委會清查公共資產、公共收益,小區物業侵佔業主的各種公共收益,各種隱性收入必然大白於天下,物業的盈利情況肯定會大不如前。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物業公司沒有什麼好怕業主的。

前些天我家臥室棚燈壞了。於是我就買了一個準備換上。自己身體問題換不上。又找不到人。就試著問了物業,當時就一個人在,後來知道是副經理。告訴:你先回去吧,一會回來人我過去。後來真的過來免費幫我換上了。真的挺感謝他的。


愚翁809


物業公司最怕玩行為藝術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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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蒼穹在京出差,公司在某湖(不便透露)附近給我提供了短租宿舍,不料剛剛住進去就因物業惡意收費引發了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物業糾紛

物業公司收費原因很奇葩

徵收廣場舞場地使用費~

收取社區籃球場使用費~

籃球打不成了,廣場舞跳不成了,業主們的火氣很大

數次維權不成後絕大多數選擇了息事寧人,偏偏有1對兒業主對物業公司表示不服

下文為蒼穹親身經歷,爆笑、慎看

這對兒業主身份如下:

男業主是健身教練

女業主自己開服裝店

每天早高峰時7:30-8:30,女業主身著殺馬特服裝拉著家中金毛在社區門口乞討

現在找不到當初的照片了,用這個圖意思一下

但,那牌子上寫的內容我記憶猶新~

“物業公司上門逼債,媽媽要把我賣了換錢交物業費,大家行行好”

每天1小時的行為藝術引來無數路人異樣的目光,物業公司每天在謾罵中度過。

每天晚高峰時19:30-21:30,男業主倒地裝死

男業主更是無語,專門挑大媽們跳廣場舞時倒地抽搐

業主們是一家人,早想好辦法了,不打120電話,只找物業公司來處理

理由是物業公司沒有及時處理垃圾,每次走到球場邊上時均被無名氣體嗆暈~

沒過多久,物業公司禁不起這2位每天一早一晚的折騰取消了場地收費


熾焱爍蒼穹


物業公司最怕業主交物業費索取發票,因為物業公司大部分都是承包制,比如你是老闆你通過關係拿下一個小區,一般是轉包出去,承包商費用高而且收繳費率低就會賠錢。大家應該都索取發票防止其偷漏稅,一般物業公司是一般人稅率6%,每年一般10萬平米小區物業費和車位費就會有200多萬,稅費就有15萬左右。可惜目前大多稅務部門根本不去查。我所居住小區1300戶居民只有幾個人索取發票,大部分人沒有意識。業主恨物業但都幫著物業偷漏稅,可悲啊!


無我就是我


現在是業主怕物業公司,不是物業公司怕業主。物業公司其實就與黑社會組織有關聯,說白了不然物業公司也開辦不起來。當前全國正在開展掃黑除惡就應當把各個小區物業公司納入掃黑除惡範圍內。現在的物業公司是不管你小區業主同意還是不同意強行入駐,這跟黑社會性質有什麼區別呢?我入駐不管你業主有什麼歷史遺留問題都不管你就得先交錢別的我不管,不交錢說什麼都不好使。這不是黑社會性質嗎?


踩車臥槽


當前物業管理存在以下幾點問題:一.物業公司和業主在法律上的關係不明確;二.雙方旳責任和義務沒有明確的合同約束;三.物業管理費是霸王一言堂,既沒有法規依據,又沒有民主協商;四.物業公司經濟利益為主,為業主服務為輔,甚至本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本職工作,還需要業主去哀求他們,本末倒置。五.物業管理費純屬是物業公司人員的福利費,本應該用在小區維修,維護方面都被挪用了,物業公司實質是物業老闆的私營企業,業主變成了他們的產品。這合法嗎!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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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生活和我的祖國


別的小區一個月就交5塊錢的清潔費,安全都蠻好的,為什麼要物業管,亂收費,地下室是我們業主共同的地基,憑什麼他們收錢,放在自己腰包,另外,電梯也是我們的業主的面積,憑什麼他們收廣告費自己裝在腰包裡,我要揭發


用戶13352407385


物業公司最怕團結一致的健全制度業委會,可是就目前所有的小區情況來說,要想有團結一致健全制度的業委會難,我們的小區業委會成立後我是業委會主任,物業首先是找人到我家裡來和諧我,發現和諧不成後面做了些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就真不懂了,不過從很多事情來分析,業委會的初心已經不如我當初想的那樣了。

1、大部分小區在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都是開發商所設定的前期物業,而前期物業與開發商有著莫大的關係,有的是開發商的親戚,或者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的物業公司等等,也就是說前期物業即就是開發商。

2、大部分小區都是本土開發商開發的樓盤,而這些樓盤中大部分都是以項目開始圈地,而拿取的地價又極低,從預售開始的,只要預售開始了,就等於老百姓開始交錢辦理銀行貸款了,錢交後還得等待期房,很多開發商其實都是拿著老百姓的錢蓋房子,而後出現資金斷裂或者跑路爛尾的現象了。

3、大部分的開發商都是屬於本土企業,在當地的社會地位、影響力、人脈等等都是屬於霸主地位,想要撼動他們的利益王國實屬不易,難如登天。

4、中國是個講究人情的社會,這時候大部分購買開發商的親人朋友們肯定就會選擇和開發商站隊,其次是小區是大家的,做了這個委員會沒有薪資待遇,又要付出時間和精力,大部分人不願意去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最後被開發商予以小利,免去物業費或者給點其他的小恩小惠就打了退堂鼓,甚至在開發商給大利益時直接與業主站在反立面的也比比皆是。最後開發商在開發樓盤時有存在著違規行為,那麼涉及的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到時候都會被問責。最終就導致了業委會不能為民服務,更有甚者淪為了開發商和物業的傀儡。

所以綜上所述大部分業委會容易被腐蝕,如果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只能靠廣大業主團結一致,按照小區議事規則和物業管理條例來運作。等待天時地利人和才行。畢竟我們老百姓是弱勢群體,而開發商是一個利益集團。小編是個維權人,有喜歡的加關注哦!附上幾張我們小區被物業管理成垃圾堆的圖片。





煮茶談酒論英雄


物業公司最怕業主的有以下幾件事。 第一,物業最怕業主不交物業費,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就會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運作,物業公司進行各項工作都會受阻。 第二,物業公司最怕業主到業主委員會投訴,因為業主委員會監督著物業公司的各項工作,並且物業公司作出的各項管理決定都要通過業主委員會來決定是否採用。如果物業公司管理有不妥的話,業主委員會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


如何存在159


眾所周知,現在新建的商品房都有配備物業,而物業在維護小區安全、衛生、環境、公共設施設備時,需要業主繳納一定的費用,這樣才能更好的為業主服務。那麼小區物業最怕業主什麼呢?

小區物業最怕業主什麼:

小區物業最怕業主鬧事和不交物業費,因為他們沒有斷水斷電的權利,也不可能因為一個人不交物業費,就不打掃小區衛生、不維護共同設施設備,只能一遍一遍的上門追討,實在不行才能上述到法庭,請法庭幫忙追討。

居住在小區內,遇到停電、漏水、車位被佔等情況時,業主第1時間想到的就是找物業,物業公司是小區的“總管家”。從本質上來說,物業公司就是為小區的業主服務。實際上,這位為業主服務的“管家”掌管著整個小區的公共設施資源、公共財產和原本屬於業主,而業主卻並不知情的種種營收。而對於業主來說,在某些情況下還要受到這位僱來的“管家”的脅迫,更多的時候,業主們並不清楚自己花錢到底買來了什麼服務。

 事件一:新房驗收預交物業費沒有依據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買了新房的業主們往往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新房驗收的同時,物業公司要求業主預交一段時間的物業費(一般是3個月,有的樓盤甚至要求交半年或一年)。實際上,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的做法沒有依據。

按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願提前收費;經批准可以預收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若是物業公司沒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門批准文件,可以拒交。遇到物業公司藉此拒交業主鑰匙的情況,業主完全可以向物業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投訴。

 事件二:業主的個人信息很值錢

 在我市,很多小區的開發商都有自己配套的物業公司,當樓盤交付業主使用的同時,物業公司從自己所在的開發商公司接過業主名錄,裡面往往有業主的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手中掌握了業主信息的物業人員,有時會偷偷把名錄複印出來向有需求的公司兜售,以此獲取私利。

 事件三:業主能享用的“免費保修期”很短暫

 業主家中的牆面、頂棚、地面、門窗、五金件、管道、衛生潔具、燈具和電器開關,都有2個月到1年的保修期。但是起始日期卻是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的。部分所謂的免費維修,甚至在業主還沒買到房子的時候它就已經過期了。只有供熱、防水、各類管道等設施的保修期相對長一些,在2至5年左右。

 而事實上,甚至連單元樓下的安全電子門、單元內的電梯壞了,業主也可能需要付錢。雖然物業公司通常會說,維修和購置新設施的費用可以啟用公用設置基金,費用不足的部分才由業主平攤,但這筆基金的啟用要得到2/3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且不說會不會得到業主的同意,就是這筆公共設置基金到底有多少,有哪個業主是清楚的?夠不夠用業主根本就不知道,要不要業主添錢完全由物業公司說了算。

 事件四:設施維護費裝進“腰包”

 對於一個新建小區而言,設備都是新的,頭一年維護責任都歸設備廠商,其後至少三到五年內也不容易出大的故障,因此這期間的物業費多一半都被物業賺走了。比如小區綠化費,在業主入住時物業公司就開始收取,但如果新小區的綠地在入住時尚未建成,那麼這筆費用就流入了物業公司的腰包。等次年綠地建成了,綠化費照收不誤。僅僅綠化費這一項上,物業公司就能白賺一年的錢。

 由此可見,房地產商為何願意給樓盤配上自己的物業公司就不難理解了。對於一個新小區而言,物業公司是相當賺錢的。隨著小區的年限變長,日積月累的問題日益暴露時,一個老小區想找到願意接手的物業公司是很難的。

 事件五:業主不知公共設施的*哪去了

 新的《物權法》規定,電梯間、外牆等屬於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些共用場所要經營廣告,首先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其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按照《物權法》,電梯間、大堂入口往往都有時時更換的廣告,這部分廣告收入,屬於利用公共空間經營所得,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然而,即使業主在賬目上能夠看到這筆收入,它卻不會被髮到業主手中。因為按規定,這些錢應該用於補充物業費的不足、業主的其他各項開支或規劃房屋的維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物業從中可以收取一些管理費。但問題在於,房屋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基金被物業公司花在了哪裡?花了多少?業主往往既不知道自己賺了多少錢,也不知道錢是被如何花掉的,錢都在物業手中,業主沒有知情權和支配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普遍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事件六:催繳物業費無權停電停水

 如果水電是被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停掉的,作為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的“傳聲筒”,物業公司定期會收到欠水電費的業主名單,然後根據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的要求來停水停電。但對於抄表到戶的樓盤,停水停電都是由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派人。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業主都遇到過因為物業費沒有及時繳納,就被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但實際上,物業可以通過打電話、發傳單、上門等方式來催促業主或租客交付物業費,卻沒有權利採取“停水停電”的手段,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業主有權起訴物業公司。

 事件七:物業只能收“違約金”

 在法律層面上“滯納金”只針對向行政機關交付費用的概念。比如水電費,延遲交付費用就需要支付滯納金。而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兩者之間形成的是服務合同關係,雙方應經過平等協商簽訂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可見,如果業主沒能按時交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只能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規定收取違約金,而非滯納金。

 事件八:遇上被盜竊可以追究物業

 在很多小區,物業都向業主承諾,小區實行封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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