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傳染病防治中的緊急措施?哪級政府有緊急措施的決定、解除權?


何為傳染病防治中的緊急措施?哪級政府有緊急措施的決定、解除權?

答: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2)停工、停業、停課;(3)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4)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5)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何為傳染病防治中的緊急措施?哪級政府有緊急措施的決定、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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