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主責但不墊付醫藥費,要我們自己墊付最後走保險,撞人卻不用花錢一樣,你怎麼看?

遠兒


個人覺得也是分人,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墊付合理醫藥費,並非法律強制要求,而是自願的,畢竟自己屬於過錯方。但是如果你覺著自己有理,想碰瓷,獅子大開口,那不好意思,咱們公事公辦,依法該賠付多少是多少,剩下的錢,你自己哭爹喊娘借去吧。別跟我說什麼良心,我拿真心待你的時候,你是如何待我的,是你自己澆滅了溫熱的良心,那就只有冰冷的法律條令了。


墨舞留香


這個我也來說說吧。

舉三個例子,一是七、八年前的。我老公因為馬上要投標,可有些細節還沒做好,便把車子交給朋友代開。沒想到幾分鐘後就出事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婦女從側面斜坡直直衝下來,瞬間撞出十幾米開外。人當場不省人事,於是趕緊送往醫院,檢查、手術,送重症監護室,費用象流水一樣長,錢都是老公墊付的,跟著守了一天一夜,直到她甦醒才離開,之後也是天天去看望,前後花了二三十萬,因為有保險,老公墊的錢也都給報了,整個事情直到最後處理都挺順暢的。可見肇事者拿出應有的態度,糾紛一般都可以避免。

第二個例子是在南京發生的,朋友開車右拐,燈是圓形的,紅燈也可以過,一個六十多歲的阿姨在車輛右手邊,騎著電動車突然就撞上來了,車一歪,人就跌坐在地上,把腳給扭了。報警之後就是去醫院檢查,幸好沒什麼事。第二天一早朋友帶著水果、牛奶,接上傷者去交警大隊處理,走了個快速理賠,付給對方2000元,自己又額外給了傷者200元,可以說是交通事故的完美解決。

第三個就是上月23號發生的,被撞的是我媽。事情發生在早上五點半,天剛朦朦亮,我媽在馬路邊被一輛小車碰倒,右後腦鼓了個大包,神志還清楚,車主詢問了兩句,便要帶我媽去醫院,既沒報警也沒給我家人打電話,說是手機不在身邊,我媽不肯上車,恰巧一位熟人看到,便隨車把媽送到我二姐家。之後二姐夫打了110和120,車主說是回家取錢,隨後會趕往醫院,人就走了。等我們去醫院檢查完並辦好住院手續住了院,車主和她老婆才趕到。態度還算真誠,就是不肯墊錢,還想讓我們配合把他的車從交警大隊給保出來。大姐當場就回絕,想拿車先拿一萬元放在醫院,我們已經墊付了5000,再放個5000在醫院也不為多吧。對方就各種推辭,一毛也不留的走了。

第二天,車主和他的一個叔叔又來了,說的話就更不好聽了。上來就輕描淡寫的一句,我們把人碰了,根本就不需要我們出面,到時由保險公司來解決就行了,我們之所以來看老人家,是看在都是家門口人的份上。我當場就來火:“這是什麼話,人被撞了,就成了我家和保險公司的事了?沒有你們,我媽會躺在醫院受這份罪嗎?當時如果不是熟人發現,你們直接把我媽送醫院,回頭來句,我是路過看見她倒了,做好人好事,說不定我媽就得背上'訛人老人'的罪名。”

回頭想想,二姐夫真不應該當時放他走,就應該讓他到醫院跑這跑那,我們心疼我媽,做了肇事者應該做的一切,卻變成應該的了。按道理來講,錢我們家屬可以先行墊付,你們來了就應該把錢結了,並預付一部分醫藥費,這是態度問題,也是我們的一種心理保障。錢在這,你心裡還能惦記著這個事,有什麼事,電話一打就能來,沒這錢上哪找人去。

說來說去,最後他們說願意充1000元到帳上,剩下的以後再說,並且講他是問過交警大隊的,不出錢也可以。我就更氣了,這是打發要飯的嗎?撞人竟撞得如此理直氣壯,還有天理嗎?我氣得恨不能當場也把他給用車撞一下,然後讓他的家人回去找錢給他住院。於是我就打電話給交警大隊,問他們有沒有說過不出錢的話,對方明確說沒有,並讓他們馬上過去處理。果然下午他們就把所需的錢給送來了,並給我們道了謙,這就叫敬酒不吃吃罰酒。

其實這本身也不是什麼大事,人沒事就萬幸了,出了事就是要拿出態度,這種把一切推給保險公司本身就有背常理,保險公司是保險公司,肇事者是肇事者,你可以撞人不花錢,但你也要為你所犯的錯有所付出,墊付醫藥費,看望病人、致謙、積極配合理賠,這些都是能做也應該做的。


藍雲之南


個人見解是 不墊付不看望

本人親身經歷小區內碰到一老太太,老太太逆行在丁字路口貼著大SUV出來,根本看不見她,最後我的車碰到她的自行車軲轆,老太太倒地,本人處於好心和善良,主動承擔了全部責任,老太太態度也很好,我先報120後報保險,又報交警,老太太意識清醒,我媳婦看到老太太嚇哭了,老太太還安慰我媳婦,送到醫院後幫著做各種檢查,墊付醫藥費,老太太檢查什麼問題沒有,我們先後去看望三次。老太太硬是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最後理賠是我幫著跑保險,老太太的老公70多沒工作我幫他要的護理費,老太太的自行車保險公司賠100,我幫著協商給了四百,最後老太太在醫院治療了一個月的高血壓,保險公司不給賠,老頭還威脅我找人揍我,最後老頭吧我和保險公司給告了。當然最終調節的也是本人萬幸,遇到的法官是個好法官,各種理解我,最終我個人擔負不到三千。所以理性處理交通事故

最後補充一句到現在我還認為老太太人不錯教育的兒子人品也不錯,老太太兩個兒子都有我電話,兩個兒子從沒找我麻煩,倒是老頭幾次打電話威脅我找人揍我,。哎,不說了說多了都是眼淚


風輕雲淡94145


出了交通事故,國家有規定必須先以救人為主。第一時間是打120,然後才報警。

醫院不是傻子,一定要當事雙方中任一一方隨車去醫院結恰。一般都是肇事方去,這是他的責任。再說家屬也沒那麼快趕到現場,只能直接去醫院看人。

對於醫藥費用,國家沒有規定搶救傷員時先由誰出誰不出,雙方都有救助責任。作為受害方進醫院後,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肇事方共同商議如何醫好傷者的問題。有保險的要他通知保險公司來醫院當面交涉。以後就由保險公司與傷者家屬對結。有效預防肇事方欺詐。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家屬見到肇事方就先來個下馬威,推拉抽打。這種行為將會負出很慘痛的代價。

一般肇事方送傷員入院,對醫院都有結恰,多少都要墊付一部分資金。他不想墊付,醫院也會吹他繳費。在交警責任鑑定還沒出來之前,對傷員的搶救必須全權負責。如果因他的不交費導至傷員死亡,他的責任就大了。可能觸犯了刑律。

所以作為傷者家屬,不要滿以為誰撞傷你的人誰負責醫好。醫肯定要醫,但醫藥費雙方都有責任墊資。最後處理來該誰承擔就由誰承擔。要是行人故意撞車受傷,也要車主承擔責任,那不是冤枉嗎?


凝解


肇事卻不用花一分錢,我怎麼看?

首先我要糾正你的錯誤觀點

肇事者並不是一分錢沒花,人家花錢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賠付第三方經濟損失,人家怎麼沒花錢了。非得從自己兜裡掏給你的錢才是自己花的錢?

而且從法律上來說,並沒有強制規定肇事者必須墊付費用。很多年以前,所有肇事者都是積極墊付醫藥費的,但是越來越多的傷者最後獅子大開口,故意不出院,定責後應該退還顛覆者的錢,也退不回去,開車的人都怕了,所以才有了,不墊付,不探望的無奈之舉。

作為傷者,醫療費和賠償有人給錢就可以了,至於還有其他要求的,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最後,花錢買了保險,出事還得自己出錢,那我買保險幹嘛。


貴陽小科


我在我姨夫的弟弟開車撞人了,當時他弟弟報警報120,我姨夫讓我在醫院等著,他弟弟配合警察調查驗血等,當時記得是拿了5000元交醫院押金的,等我去醫院後120車已經拉傷者到醫院去了,我和家屬說是我朋友的朋友讓我來的,不敢說親戚,怕家屬激動把我揍了,當時傷者幾乎沒有皮外傷,但是昏迷不醒,等醫院拍完片子說腦袋裡全是血,已經救不活了,我當時嚇壞了,家屬的兒子說馬上上省醫院去,就開始辦理轉院,當時還不讓我走,我打個電話告訴我姨夫說人救不活了,我姨夫說那你走吧,當時家屬還不讓走,我上廁所的時候偷跑了,回家後一宿沒睡覺,後來就是交警保險公司處理的這個事,那個傷者上省醫院一個禮拜也沒救活,最後保險公司好像賠了40多萬元,責任怎麼劃分的我沒問,這件事情後我問交警隊的同學了,其實我可以不去的,只要當時你報警了,報120了,報保險公司,剩下的問題就是他們處理了,去看傷者有時候一大堆麻煩事,比如激動被打,被訛不讓走,甚至墊付的錢有異議等等,還是不去為好,你去看與不看,尤其是撞死人了,你感覺家屬能諒解你嗎?還是按規程辦事吧,至於你酒駕也好超速也好無證駕駛也好,沒有保險也好,都是警察處理,還有就是交通事故到醫院搶救,就是沒有錢交付,醫院也會全力搶救的,就事論事


唐托拉斯基


自己的親身經歷,我開車不小心與一個電動車發生了刮蹭,我的全責。騎電動車的是一個小姑娘,也就十八九歲。當時速度特別慢,小姑娘電動車倒了,電動車沒有任何損傷,小姑娘右腳破一點皮,大約有1釐米×1釐米大小的一個蹭傷。當時立馬報警了,也報保險了。然後120過來送醫院去了。剛進醫院的時候,小姑娘打電話給他家人。因為沒什麼大事兒,醫院只安排檢查,拍了各種片子。小姑娘說沒帶錢,然後我墊付的。他家裡人來了之後也說的非常好,沒什麼事兒就在醫院觀察觀察出院,然後趕緊結了。當時我墊付的錢也不是很多,也就2000來塊錢。當時這個錢我真沒想著再要,順順利利把事情解決完就OK了。第2天我就買了各種補品,去醫院看了一下小姑娘。他爸媽在現場說的特別好,說我們也沒什麼事,完了之後就出院吧。當時我答應的也很痛快。第3天我又去看那個小姑娘,然後他家裡人就開始變卦了。小姑娘說頭疼,腰疼,肚子疼。要住院再做一下各種檢查。我說可以,你們隨便做,我有全險。然後小姑娘的爸爸跟我說,讓我再去醫院交5000塊錢,錢不夠了。還說如果我不墊付這個錢,要怎麼怎麼弄,找人威脅,找律師之類的話。說的話特別難聽,當時我就火了。直接跟他爸說,你愛咋弄咋弄吧,扭頭就走了。然後他們在醫院又待了20多天,最後看來實在是熬不住了,然後出的院。出完院之後各種找我賠錢。給我打電話我也不是不接,我就一句話,我最近很忙,改天咱們再處理。反正沒我的簽字,他們從保險公司拿不到一分錢。後來他們就找各種人威脅,找律師威脅,找黑社會威脅。我就一句話,不是不給你們處理,我很忙。最後是他們找到那個保險公司的經理,那個保保險公司經理跟我是鐵哥們。保險公司經理找我跟我說,你趕緊給他們處理了吧。我說我要求不高,把我原來墊的我的錢一毛不少的給我退回來。然後再談處理的事情。要不就拖著吧,反正拖過了保險期限也就是一兩萬塊錢的事兒,不缺這個錢。到最後真把他們拖得沒脾氣了,拖了不到一年。乖乖的把我的錢退回來,從保險公司拿了1萬塊錢左右吧。從那之後我再也不相信別人,有事也不會墊付一分錢了。


砂帶機中的戰鬥機


講個我今年九月份的真事。我週日送小孩去綿陽外國語學校上學,車剛靠邊停穩小孩還沒下車,被一騎電動車的大叔直接撞到中柱倒地,當時騎車的大叔和搭車的一女的均手肘部和腿部擦傷,很輕微。我車中柱受損,右後門無法正常關閉。當時想報警,肯定判他們全責,保險拒負,而且我是外地人(成都),走流程太麻煩。於是只是例行報警(事後慶幸)報備。愛人出於好心還花了一百多帶他們去醫療室簡單處理了一下。騎車的大叔一直說不好意思,那女的(外地人,租房客)也沒說啥,我們還幫那女的去另外一所學校給她娃娃送東西,還把她送回家(成都青白江區)的。結果第二天,這女的說她腳疼手疼的要去檢查,我當時上班,愛人心軟,馬上開車接她去醫院各種檢查,後來還要去省醫院去核磁共振檢什麼的。我知道了馬上讓愛人不要再去給錢,保險公司介入。請假去綿陽交警大隊,找了大叔做當事人,寫了情況說明,調了現場監控,警察單方面給我出入認定書,都說那女的不要臉。前期愛人墊的錢,找那女的要發票,先一直推,現在半年了,乾脆換號搬家。所以,法律未明確必須要做的,就絕對不要去做。


曾婷頃


肇事者主責的情況,也就是已經經過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這個情況就稍微複雜一些。比方,肇事者承擔7成責任,被撞人承擔3成責任。那麼接下來應該這麼處理。

首先,被撞人該住院就住院,並且由肇事者聯繫保險公司,大一點的保險公司都有墊付功能,也就是拿著住院的手續找到保險公司,一般會墊付一萬元左右的醫藥費。

其次,肇事者該修車就去修車。留好發票。等修車完畢後也報保險公司。

由於事故的責任劃分。那麼被撞者出院後要承擔肇事者3成的修車費用。肇事者由於報的保險,可以要求被撞者要回3成的醫療費。

這樣,就可以解決了。

至於肇事者要求被撞人走保險,我認為可以協調,如果走被撞人的保險,那麼肇事者事後要按照上面的情況,再處理後續事務。

歷史上,我處理過多起交通事故走保險的情況。雙方無論是誰,儘量不要出錢先墊付,墊付後的糾紛多了去了。由於事故雙方心情都不是很好,比方肇事方墊付醫藥費,被撞的一方很可能拿了發票報銷完畢了,就不給肇事方先前墊付的錢。或者被撞方墊付醫療費,回頭又找不到肇事方了。

這樣就會很麻煩。

誰也不想因為一個事故走向法律程序,那就浪費太多時間和精力了,最主要的是還要浪費一些錢,是得不償失的事。

我是王小雷,您身邊的理財師,歡迎您的關注。


王小雷


如今車輛越來越多,發生的事故也就越來越多。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保險意識也越來越強,所以絕大多數車都選擇了全險。

為什麼現在發生車禍以後,車主不會到醫院去看望,也使得家屬非常的不滿意呢?我們從幾個方面分析一下。

首先,該早些年人們保險意識還沒有這麼強,甚至很多車只有一個強制險,在更早的時候甚至沒有保險。這個時候,絕大多數的賠償需要車主來賠。車主一方面需要去醫院繳費,另一方面兒帶上禮品多去看看,儘量取得被撞一方的諒解,從感情上多溝通,態度好一點兒,自己也可以少賠點兒。

另一方面,早些年的人都很樸實,雙方溝通也比較容易,車禍已經發生了,人家帶上東西,帶上笑臉來賠不是,也很少出現故意訛人,獅子大開口,張嘴要個天價,也很少出現家屬脾氣暴躁,動手打人的事兒。而現如今這樣的事情比比皆是,司機還敢出面兒嗎?

而現如今,車輛上的保險比較齊全。車禍發生後,交警和保險公司幾乎同時出警,責任認定是交警部門兒的事兒,車禍賠償是保險公司的事兒。不去醫院和病人,還有家屬見面兒,看似沒有人情味兒,但實際上避免了很多麻煩。就如同現在發生的一些案件一樣兒,很多人會選擇代理律師出面,不和當事人之間發生關係,因為有些不必要的爭吵,反而是事情變得越來越糟。

其實也怪不得肇事車主不講人情,車輛發生事故本就是一個意外,自己的車輛上了全險,就是為了避免麻煩和減少損失的,自己花了錢,也理應享受這份服務。

而太多發生意外出現死亡事故的,那些家屬失去理智,對肇事司機又打又罵,甚至還產生了仇恨,給日後留下了安全隱患,既然問題可以得到解決,該賠償多少都有相關部門的相應標準,能把事情完美的解決就行啦!

當然,出了事故,不去探望,的確有些不符合人情。但不墊付醫藥費,這也沒有什麼可以指責的,這些問題,交警部門兒會和保險公司,醫院,還有肇事方協調好的,幾乎是不可能出現醫院沒有醫藥費不給你治療的問題,所以也就沒必要再去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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