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這四人隱報瞞報、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拘

龍海籍武漢返鄉人員

明知武漢封城的情況下逃避檢查

借乘貨車偷偷離開武漢

返回龍海轄區

還未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備登記!!!

近日

多名隱報瞞報、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違法行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 依法行政拘留!

從封城疫區潛回家鄉兩男子被拘

房東受罰!

2月2日,兩名龍海籍武漢返鄉人員蘇某財、蘇某安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龍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為上述兩人提供出租房的房東洪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予罰款行政處罰

1月26日,龍海籍武漢返鄉人員蘇某財、蘇某安,

在明知武漢封城的情況下逃避檢查、借乘貨車偷偷離開武漢,返回龍海轄區。回到龍海後,兩人未在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進行報備,亦未到醫院進行隔離觀察,自行到海澄鎮租住出租房逃避檢查,違反《福建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龍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等相關規定,於2月2日被龍海市公安局海澄派出所民警查獲。

而1月27日,違法行為人洪某在疫情期間未履行《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關規定的通告》,並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將海澄鎮解放路某房子出租給蘇某財、蘇某安租住,後於2月2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警方提示

疫情期間,從疫區返鄉人員要第一時間報告現所住村(居)委會,如實報告近期出行方式、接觸病源、個人體溫等相關信息,及時做好居家隔離,避免與他人接觸,主動配合醫護人員開展調查、消毒和檢測等工作;所有出租房房東及房屋中介機構要一律暫緩出租業務,對已租住的租房,房東須履行主動報告職責,承擔監管責任,主動向所在鄉(鎮)場報告租住人員情況。

1 疫情期間聚餐不聽勸阻

一男子違規被龍海警方拘留

疫情期間,湖南籍男子嚴某在龍海市石碼鎮登第村出租房內大搞聚餐,不聽聞訊前來的村幹部勸阻,並動手毆打村幹部。2月5日,該男子被龍海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月5日18時許,因務工租住在龍海市石碼鎮登第村、現年37歲的湖南省永順人嚴某,違反《福建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龍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等相關規定,居然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其出租房聚集人員搞聚餐。當聞訊前來的龍海市石碼鎮登第村黨支部書記黃某等人員上前勸阻疏散時,嚴某不僅不配合,還用拳頭毆打黃某的肩膀一下。

龍海市公安局石碼派出所民警到場後,將嚴某帶回派出所調查。龍海市公安局依法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嚴某,處予行政拘留處罰。

警方提示

疫情期間,市民群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通告規定,少出門,不聚餐,避免人員聚集,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1 拒不配合防疫點體溫檢測義務

古雷洪某被處予行政拘留

2月4日晚23時許,古雷治安辦接群眾報警稱有人不配合防疫工作,並破壞設施。警情就是命令,民警立即到場處置,並依法展開調查。

經調查,新港城居民洪某某駕駛摩托車要進入新港城第四社區地下室時,在大門口處拒不配合古雷新港城的社區工作人員在防疫期間所開展的對進入社區車輛統一登記、車上人員體溫檢測的防疫措施,拒不停車接受體溫檢測,直接駕駛摩托車闖入社區地下室,闖入期間摩托車後備箱將地下室出入口的橫杆勾到,導致橫杆彎曲變形。

目前違法行為人洪某某已被警方控制,處予行政拘留5日處罰。

警方提示

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打擊處理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點和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防疫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漳州这四人隐报瞒报、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拘

漳州廣播電視報

審稿:陳麗貞

監製:賴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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