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的公開信

致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的公開信

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

  當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進入關鍵時期。根據2月7日《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號)》(下稱《通告》)要求,請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在做好自身防控的同時,積極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按要求嚴格落實防控責任。《通告》明確,出租屋業主對相關人員管理負主體責任,出租屋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對不報告重點疫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不落實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規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報告責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請大家務必明確責任,自覺落實。

  二是主動配合社區(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在出租屋入口處、樓道和門上張貼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等,向承租人宣傳疫情防控知識,督促承租人做好出租屋環境衛生清潔工作,提醒承租人要勤洗手、少出門、不串門、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出現症狀及時就診。

  三是及時提醒重點疫區的承租人暫時不要返穗。對仍滯留重點疫區的承租人,通過打電話、發信息等方式,提醒其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前不得返穗。

  四是認真督促返穗的承租人和新租戶落實疫情防控管理。督促和提醒返穗的承租人和新租戶,抵穗當天通過“穗康”微信小程序如實申報或向所在單位及居(村)委會報告自己和家人近期行程和身體狀況。督促14天內重點疫區抵穗的承租人做好居家隔離健康觀察,不具備居家條件的,需在各區指定場所(含賓館)實施集中隔離健康觀察,14天后無症狀方可解除觀察。配合街(鎮)、居(村)委會對居家隔離的承租人做好關愛服務。掌握承租人健康狀況,如發現發熱、咳嗽、氣促等呼吸道症狀,立即向居(村)委報告。

  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讓我們攜手同心、同舟共濟、眾志成城,共同築起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萬里長城”!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20年2月8日

致廣大出租屋業主(代理人)的公開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