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非法狩獵、妨害公務、借“疫”斂財案件

東北網2月9日訊(記者 唐繼厚 佘雨桐) 據悉,哈爾濱市檢察院刑檢部門制定了《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規定》,明確提出了要強化介入涉疫情案件的偵查工作。截至2月8日,哈爾濱市檢察院刑檢部門指導基層院提前介入6起涉及疫情案件。

對野味說不!提前介入2起非法狩獵案

2月1日,閆某某、李某某二人上山獵捕狍子一隻,下山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搜出狍子及作案工具。同日,延壽縣森林公安局以二人涉嫌非法狩獵罪立案。2月2日,哈爾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瞭解到情況後,責成延壽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經過與偵查機關共同研究,將罪名修改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並提示偵查機關注意對涉案野生動物進行鑑定並保存固定證據等問題。

2月4日,依蘭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孫某某在家中利用鳥籠、拍籠及粘網(捕鳥網)非法獵捕野生鳥,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查證。同日,依蘭縣公安局對本案立案。2月6日,依蘭縣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哈爾濱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包案人要求該院向公安機關指明進一步偵查的方向,並逐條列出需要查清的證據和事實。

嚴懲借“疫”斂財!提前介入2起經濟犯罪案件

2月3日,哈爾濱市平房區某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裴某通過微信向他人出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買家始終沒有收到貨。經審訊,裴某稱其通過微信進行販賣口罩的宣傳,然後根據訂單進貨後再轉手倒賣,從中通過差價謀取暴利,因國家管控導致無進貨源。2月6日,平房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在與哈爾濱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包案人充分討論後,對案件證據薄弱環節提出多條指導意見。

哈爾濱市南崗區公安局接到線索稱北安一家醫藥公司從哈市購入“三無”偽劣口罩高價銷售。2月4日,南崗區公安局經偵查後以王某某等6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2月7日,南崗檢察院按照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工作要求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維護司法權威!提前介入2起妨害公務案

1月29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某派出所警察配合防疫檢查卡口進行檢查時,司機於某甲不聽卡點工作人員勸阻強行闖卡,並開車將工作人員推行2米多遠。於某甲被民警控制住後,其父於某乙為阻止民警將其兒子帶走撕打工作人員。同日,雙城區公安局以二人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

2月6日,哈爾濱市雙城區某派出所工作人員設卡檢查過往車輛時,司機袁某某不配合工作,在警察帶離時,其女友徐某將民警李某某臉部撓傷,經醫院診斷證明民警李某某右面部軟組織表皮劃傷。同日,雙城區公安局以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

目前,上述6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哈爾濱市兩級檢察機關將協同發力,對於涉嫌犯罪移送起訴的快捕快訴,依法從嚴打擊涉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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