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新政:下準政策“先手棋”打好戰“疫”主動仗

中國經濟導報 中國債市訊 為減少疫情對經濟的持續影響,發揮企業債券政策工具的積極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勇於擔當主動作為,於2月8日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企業債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11號),幫扶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地區,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與保障。

政策出臺後,受訪券商一致認為,“政策響應及時到位,指導性和針對性強,精準施策,在最大程度上為當前防疫工作最困難、最急需支持的領域提供瞭解決方案,為涉疫地區和企業給予了政策保障。相信《通知》一定能儘快發揮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效果。”

對市場來說,《通知》中的內容不僅是緩解相關企業和地區燃眉之急的臨時舉措,更是事關企業債券長遠發展,促進債券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優化債券發行服務的重要一步。對《通知》中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等內容,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債市第一時間對接中介機構和業務主管機關,就《通知》中涉及的多項政策創新及對下一步工作的影響進行詳細解讀。

精準施策 支持疫情地區及防控企業融資

《通知》主要包括支持疫情地區和疫情防控企業發債融資、簡便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債券業務辦理,以及切實做好債券存續期間信息披露和本息兌付等三方面內容。作為企業債券主管機關,國家發改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為保障相關企業的正常運轉,適當放寬政策門檻,創新工具應用,針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行業、以及防疫重點保障企業給予傾斜,增強企業債券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力度。

《通知》中的多項政策創新受到市場的廣泛關注。國開證券債券融資二部總經理張磊注意到,“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的項目,申報條件相應有所放寬。”《通知》支持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醫療服務、科研攻關、醫藥產品製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在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情況下,可適當放寬該類項目收益覆蓋要求;申報階段,支持企業債券資金用於處於前期階段的該類項目建設;允許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償還或置換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產生的項目貸款。

對此,中信建投證券結構化融資負責人謝常剛評價說:上述政策讓募集資金使用更靈活,更符合有關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可以更好、更方便地進行資金安排。

《通知》提出,對於自身資產質量優良、募投項目運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允許申請發行新的企業債券專項用於償還2020年內即將到期的企業債券本金及利息。長江證券創新融資部負責人徐嘉認為,這一政策將緩解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企業債發行人的短期償債壓力。天風證券公司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助理丁躍峰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債市採訪時談到:“在當前全國抗疫的情況下,很多企業特別是湖北等疫情較重地區的企業均參與到一線抗疫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正常投融資工作,允許這類企業發行新的企業債券專項用於償還2020年內到期的企業債券本息將緩解相關企業的流動性風險,保障受疫情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發揮穩定金融市場的積極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債券這項新政策的前提條件非常明確,是對資產質量優良、募投項目良好、募投資金使用規範的企業因疫情影響竣工進度、產能,面臨流動性壓力時給予的有條件支持,目的是為受疫情波及企業的經營狀況好轉留出一定時間。受訪專家提醒:對於這項新政策,外界不要誤讀或過度解讀。

據瞭解,政策要求的募集資金用途不涉及補流的內容,可以是“一借一還”,也可以是定向置換。這項新政只適用於2020年內即將到期的企業債券本金及利息,已經償還的,不在計算範圍內。比如,2020年1月31日之前償還的本金及利息不在政策支持範圍內。

精確發力 增加中小微企業流動性

一直以來,企業債券通過藉助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創業投資類企業債券等方式,在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貴融資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19年9月底,國家發改委已核准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57支482.5億元。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中小微企業因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弱,更易受到疫情衝擊。為幫助中小微企業共克時艱,《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因時而變,放寬委託貸款集中度要求,繼續鼓勵各地區信用優良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

《通知》允許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人使用不超過40%的債券資金用於補充營運資金,同時將委託貸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寬為“對單個委貸對象發放的委貸資金累計餘額不得超過5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總規模的10%”。從目前實際情況看,調高委託貸款集中度更符合中小微企業實際融資需求。

2015年國家發改委發佈的《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管理規定》對委託貸款集中度的要求為:“對單個委貸對象發放的委貸資金累計餘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且不得超過小微債募集資金規模的3%”。目前,僅在社會領域專項債和農村產業融合專項債領域放寬了委託貸款集中度標準。

與此前政策相比,《通知》中的新政更具包容性。

精心謀劃 簡便企業債券業務辦理

針對券商和發行人“疫情是否會影響企業債券申報”的擔憂,《通知》派出了“定心丸”。《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間,對企業債券業務辦理設立申報“綠色通道”。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以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申請企業債券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改委報送申報材料,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實行“即報即審”,安排專人對接、專項審核,並比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辦理。對此,受訪的多位券商認為,上述政策是參照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與優質企業債券申報辦法的強強組合,進一步提高申報效率同時,能夠更快滿足疫情防控的資金需求。

“批文快過期了怎麼辦?”相信這是疫情期間盤旋在券商和發行人腦海中揮之不去的一個問題。《通知》要求: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間到期的企業債券批文有效期統一自動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並豁免發行人履行延期申請程序。“受疫情影響,自春節以來還未有企業債券啟動發行,在疫情走勢不明情況下,勢必有一批企業債券額度過期。”廣發證券債券業務部華南部技術總監李曼佳認為,國家發改委的這一舉措具有廣泛的現實意義,體現了企業債券主管部門“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作為。

“為防控疫情需要,減少近距離接觸,以往需要現場辦公完成的業務怎麼辦?”《通知》提出,近期獲准通過但尚未領取企業債券批覆文件的,可在發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發生重大期後事項及其影響後,使用國家發改委政務信息公開的電子批覆文件啟動發行。

這種“線下閉門不謝客,線上服務不打烊”的遠程辦理方式,券商為此集體點贊。“企業債申報、反饋、發行備案等材料包含發行人、擔保人、地方政府部門、主承銷商、可研報告編制機構、評級機構、審計機構、律師、監管銀行等多方的紙質簽章文件,疫情期間受各地復工安排及快遞影響,紙質簽章材料取得難度極大,影響企業債申報、反饋、發行等工作效率。”丁躍峰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中國債市採訪時對此項政策給予肯定:採用線上系統、傳真、電子郵件等非現場業務辦理方式,可在疫情期間有效提高企業債落地速度,保障各方參與人員的安全。

《通知》同時要求,切實做好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和本息兌付工作。(刁萃 呂婭珊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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