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關於加強醫療機構內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遏制疫情在我縣醫療機構發生和擴散,全力維護全縣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湖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強我縣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熱門診必須正常接診,承擔防控疫情期間門診醫療服務社會責任。平江縣域內其他各類門診部、診所(含中醫、中西醫結合)、除中梓康復醫院外的其他民營醫院即日起全面停診(中梓康復醫院只單純收治2019年12月以前入院的精神康復病人)。

二、未設立發熱門診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一律不得接診發熱病人。已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名單附後。

三、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專科醫療機構及綜合醫院相關專科,除急症診療和必需的擇期診療項目外,暫停診療活動,並按照相關防護要求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醫療機構迅速通知已預約的病人暫緩就醫,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鼓勵有需要的群眾,通過手機微信端掃二維碼(附後)登錄“平江微醫互聯網醫院”免費問診,減少醫療機構人員聚集。

五、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對出入口進行統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設立體溫篩查點,要設立醫務人員專用體溫篩査通道。進入醫療機構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

六、嚴格陪護探視人員管理。控制探視人員數量和探視時間,對於病情較輕、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則上不允許探視。確需陪護的,醫療機構應認真排査陪護人員旅居史,並嚴格執行陪護證制度,一人一證,憑證出入。

七、進一步加強醫院內部非醫療公共區域(如掛號窗口、收費窗口、取藥窗口、院內商店、食堂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涉及暫停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與相關科室,恢復診療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

平江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7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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