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县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热门诊必须正常接诊,承担防控疫情期间门诊医疗服务社会责任。平江县域内其他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除中梓康复医院外的其他民营医院即日起全面停诊(中梓康复医院只单纯收治2019年12月以前入院的精神康复病人)。

二、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已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三、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专科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鼓励有需要的群众,通过手机微信端扫二维码(附后)登录“平江微医互联网医院”免费问诊,减少医疗机构人员聚集。

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査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医疗机构应认真排査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七、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食堂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平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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