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


赤峰市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

赤峰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运营前,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负责做好车内外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提供良好的车内卫生环境。

二、 车辆运营前,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负责驾驶员体温检测,发现驾驶员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时严禁从事运营活动,同时报卫健部门,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三、运营过程中,驾驶员严格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车辆低速行驶或停车时要开窗通风。

四、驾驶员载客时应要求乘客坐后排,尽量减少与乘客言语交流。

五、对于不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载。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街道、社区关于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七、 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要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杜绝议价、拒载、拼客、甩客、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八、 加强车辆运营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网约车由企业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巡游车到指定地点进行消毒。保证每车每天消杀两次。

记者:王宇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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