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7年丶讓妳寂寞7年
1998年1月1日以後,外地無公職人員凡在哈購買15萬元人民幣以上商品住宅;購買2處商品住宅,累計金額達20萬元以上;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商品住宅;貸款購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齊15萬元以上;購買商品門市房30萬元以上,抵債、法院判決,經房地部門評估達15萬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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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遷移戶口需要的材料有: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