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錯誤與大錯誤

有人問馬克·吐溫,小錯誤和大錯誤有什麼區別。馬克·吐溫說:“說果你從餐館裡出來,把自己的雨傘留在那裡,而拿走了別人的雨傘, 這叫小錯。但如果你拿走了別人的雨傘,而把自己的雨傘留在那裡,這就叫大錯。”

—— 這個挺有意思的。如果翻譯沒有錯誤的話,剛開始會覺得一頭霧水,這有什麼區別嗎?看了一些網友的評論,受到一些啟發,結合馬克.吐溫先生極具諷刺和幽默的大師風格,其深度也應不似表面看來的那般淺顯:

第一種情況,就應該已經包括了無心之錯和故意為之,無意為之在馬克.吐溫先生看來簡直就可以不算什麼錯誤,即便是小偷小摸的情形,在馬克.吐溫先生看來也是可以原諒的小錯誤;重點是第二種情形,你既然已經決定拿走(盜走)別人的雨傘了,還把自己的雨傘留下,那就大錯特錯了。這明顯是一種反諷的幽默手法,潛在的意思有:既然你都決定偷竊了,還要留下證據,你是不是太蠢了;既然你決定犯一個錯誤,就應該讓這個錯誤獲得的利益最大化,來降低你犯錯的成本。

整個段子是不是還隱含著:你若迫於生計,臨時起意,沒有惡意傷害他人的小偷小摸的行為是可以原諒的小錯誤,而如果是處心積慮,刻意謀劃,欲蓋彌彰的所謂“高科技、高智商”偷盜行為,就是不可原諒的大錯誤了。同時,是不是也隱喻了“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的社會現實,告訴我們“小錯誤”與“大錯誤”的辯證關係。

也許是我想多了,也許是我還未解真意,也許是我過度解讀……總之,歡迎大家共同探討,聊以自娛、博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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