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遲召開政協第十屆寧海縣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關於推遲召開政協第十屆寧海縣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關於推遲召開政協第十屆寧海縣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

為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縣委相關決策部署要求,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政協常委會授權,主席會議研究決定,原定於2月中旬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寧海縣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推遲召開,具體時間另行決定。


寧海縣政協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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