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抽取方式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号),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天津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组织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采购人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对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拒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照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整理/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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