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17條減稅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2月10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第十五場)在合肥市尚都酒店舉辦,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副局長沈光繼到會介紹相關情況。安徽省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武瀟主持發佈會。

沈光繼指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和稅務總局部署要求,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梳理現行稅費政策,及時出臺疫情防控強化稅費政策支持和優化納稅繳費服務的17條措施,要求全省稅務系統黨員和幹部職工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第8、9、10號公告,推出了一批支持疫情防控稅收政策

目前已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支持物資保障、支持醫療救治、支持科研攻關、支持公益捐贈、支持困難行業企業和加強服務保障六個方面。如:

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對醫療機構及受託的第三方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增值稅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補助、獎金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的研發機構辦理減免退稅。對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

對支持疫情防控的有關捐贈擴大所得稅稅前扣除範圍、免徵相關稅費。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大力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加強辦稅繳費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為加強辦稅繳費服務,安徽省稅務局推行了“延期辦”“網上辦”容缺辦”“豁免辦”錯峰辦”“特別辦”等系列措施,方便了企業,緩解了企業壓力,降低了病毒傳播風險。

沈光繼表示,下一步,安徽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增強使命擔當,堅決把相關的稅費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落實到位,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稅務力量。

(國際商報記者/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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