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在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需實名登記

2月9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提出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線下零售藥店必須測體溫、登記,填寫《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類藥品信息登記表》,每日及時報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網上購藥同樣需要登記。


@廣東人:在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需實名登記

平臺:廣東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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