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該退休了,社保部門不承認原來人事局批准的計算工齡時間怎麼辦?

中國物理學會會員


沒有你說的所謂退休局。根據審批流程,推斷你說的社保局願意糾正指的是社保說只要勞動局認可了,他們依據勞動局的資料、意見重新進行養老金計算,這一點無可厚非。但問題是你認為證據充分,但是勞動局又不認可,這就沒法了。問題的關鍵就是主管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批准退休的勞動局不認可你的資料。你可以要求他們明確出不認可你資料的原因。至於說社保局,他們不是檔案的主審單位,不能給出認可與否的意見,因此你說的他們關於“認可”的說法存疑


一門清兒


現在該退休了,社保部門不承認原來人事局批准的計算工齡時間,我認為問題主要出在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上。

你1976一1978年在企業做臨時工,企業當時招錄時,經過了人事局審批,並承認你的工作年限(工齡)。

1992年國家出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統籌,每個企業職工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退休時不再以參加工作時間為退休時的工齡,而是以繳納養老保險統籌金年限計算工齡。


首先要理解視同繳費年限是什麼含義,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指的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參保年限之前,也就是92年之前就巳經參加工作的這部分人群,才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不是單一的,是根據你的工作情況來認定的。

臨時工工作年限是否具備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根據養老金規定,臨時工是具備計算視同繳費年限的,但是必須提供有效依據。


一、有個人檔案。一是檔案中有招工記錄,二是檔案中有每年和單位籤屬的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單位工資發放記錄,你曾在哪一年月到哪一年月在單位工作,並且有相應的工資表。

只要有這些依據,才能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才能認定你76一78年是否計算工齡。

如果你不具備這幾個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只有自己補繳納76一78兩年的養老保險金,才能接續兩年工齡。

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只限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靈活就業人員不具備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工齡的長短只有繳費年限。


龍泉居士abc


現在該退休了,社保部門不承認原來人事局批准的計算工齡的時間怎麼辦?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問題主要出現在1976年到1978年這兩年工齡的認定,臨時工不屬於國家承認的正式工作年限,所以社保部門不承認是有道理的。

雖然你從1976到1978年開始,在國有企業做臨時工,企業倒閉後,雖然當地人社局可能給你蓋了章,認定你參加工作的時間從1976年開始計算,但不意味著你從1976年到現在就應該計算連續工齡。按照有關的政策規定,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在社保繳費前,可以視同為繳費年限,但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必須是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工,臨時工在當時招工時,並沒有當時勞動部門的招工計劃,沒有履行相應的招工手續,如果是農村的人員,招工後還需要將戶口關係轉入城鎮,這樣整個招工程序才算完成,如果你沒有履行過這些程序,只是由工廠自行招用的臨時工,臨時工不屬於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所以你在1976年到1978年是無法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也不符合作為1976年參加工作的條件。

雖然當地人事局已經認定為工作年限,認定的你參加工作時間從1976年開始計算,但只憑人事局出具的文件或是證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1976年招工是由勞動局負責,人事局並不負責招工,現在的人事局和勞動局已經合併,但是人事局認定的前提條件必須是你的招工檔案和個人人事檔案,證明或是文件,只要有熟人或是關係,人人都可以開具,所以當地社保部門的做法是無可非議的,也是符合程序的。

總之,你1976年到1978年在一家企業做臨時工,臨時工不屬於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即使人事局給你認定參加工作時間應從1976年開始計算,這也是不符合相關工齡認定的政策規定的,社保部門不承認並沒有過錯。


幫兄愛唱歌


人事局批准了,但社保部門不承認,說明你們當地的退休審批制度是比較完善的,也為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提供了堅實保障。

我們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由縣級統籌到市級統籌再到目前省級統籌的不斷髮展完善的過程。在過去,因社保部門是人事局的下屬單位,審批退休的過程就是人事局一家說了算,人事局怎麼批,社保部門怎麼辦,監督制約制度的缺失,也使好多地方在審批退休中存在不嚴謹不規範的問題,象我們當地2008年的時候,為了減輕改制企業的負擔,把好多不是特殊工種的職工也按特殊工種提前辦理了退休。企業負擔是減輕了,但基金安全受到了嚴重影響,也直接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現在多數地方實行了退休審批核準制度,現在不是人事局怎麼批,社保部門怎麼辦了,而是人事局先審批後,社保上級部門再核准,核准通不過的,退回人事局重新完善檔案資料後再重新審批。

我之所以介紹以上情況,目的就是要讓題主明白,社保部門不承認是依規辦事,是有道理的,不是故意刁難你,這一點請題主一百個放心。

按題主提供的信息,你76年至78年在一家企業幹臨時工,上世紀八十年代倒閉了,後來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你在新工作單位轉的正,那麼這就涉及到了視同繳費年限問題。關於視同繳費年限問題,政策規定很清楚,那就是有多段臨時工經歷的,從最後一段臨時工算起。既然你76至78年當臨時工時的企業80年代就倒閉了,那麼你與原企業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了,之後你又有了新的工作單位,那麼你在新單位做臨時工就是最後一段臨時工,按規定不應將76年至78年這段臨時工年限視同。不知人事局將76年至78年視同有什麼依據呢?

對於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其實很簡單,你首先要肯定社保部門的做法是對的,如你沒有新的證據資料,那麼讓人事局重新審批一下,把76至78這三年的視同繳費年限去除就行了。如你有新的證據材料,能證明你76年至78年原工作的企業是被新工作單位兼併或整合的,那麼你提供有關材料後,讓人事局重新審批後,再經社保部門核准即可。


溫馨社保


樓主您好,現在該退休了,社保部門不承認原來的人事局批准的計算工齡該怎麼辦?那麼你的這個工齡是哪方面出現問題了?一方面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另一方面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如果說這兩方面有一方面出現問題,那麼一般情況下,視同繳費年限出現問題的概率相對是比較大的。

因為視同繳費年限是根據,你個人檔案中所記載的一個工作年限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在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個人,才會擁有這個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那麼如果你沒有1992年之前的一個工作年限,這個時候確實是沒有辦法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對於你實際的一個累計公允就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當然自己的實際繳費年限,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現太大的一個問題。因為實際繳費年限是根據自己累積,正常的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來確定的,也就是說,你只要正常參保的養老保險,那麼都可以享受到相應的一個累計繳費年限,那麼在最終計算退休金的時候都可以正常計算的,所以說實際招聘年限不會有問題,那麼有問題的只會出現在視同繳費年限當中。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現在該退休了,社保部門不承認原來人事局批准的計算工齡時間該怎麼辦?如果說你現在到達正常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部門不批准你的實際工齡的話,那麼實際上這個工齡是根據你個人人事檔案中所記錄的出生日期為依據來確定你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如果說你的法定退休年齡,個人檔案中的年齡和我們身份證上所記錄的年齡一致的話,那麼就可以按照這樣的法定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

當然這個所謂的工齡主要取決於兩部分,一部分是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另一部分是你的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就要根據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來確定,那麼視同繳費年限,主要指的是1992年之前,如果說你有著相應的工齡,那麼這一部分工齡就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要通過個人當中的相關記載才能夠被確定,也就是說你個人檔案中記錄了你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那麼這種情況下才能夠確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說這個工齡主要還是根據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來確定,如果你個人檔案中的相關記載沒有任何的問題,那麼都可以正常的來確定,但是你個人檔案中比方說沒有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或者說沒有記錄市中繳費年限,那麼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只能夠按照實際的這個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來確定了。


懂社保


社保經辦部門這麼做不合理,您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應。

退休人員的出生時間、參加時間和退休時間,以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人社局的業務。社保經辦機構只負責確定實際繳費年限,並按照人社局審批結果核算養老待遇。說白了,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迄今為止,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賦予他們質疑、複核人社局審批結論的權利[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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