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陰縣公安局依法查處27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山陰縣公安局依法查處27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為減少環境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山陰縣公安局組織全體民警包片、包段、包小區,依法嚴肅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燃點旺火行為。2月8日,山陰縣公安局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7起,抓獲違法嫌疑人27人。

經查:當日7時30分許,民警在巡查過程中,查獲違法嫌疑人李某、代某、王某龍分別在縣城閆家巷附近、舊街廣場附近、鐵東民福小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當日10時許,違法嫌疑人豐某珍、李某鵬、邵某達分別在縣城同太南路、鳳凰小區、第二小學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當日18時30分許,民警在巡查過程中,查獲違法嫌疑人史某躍、趙某、王某家、李某旺、王宇某在縣城愛民路集賢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郝某強、徐某森、王某蛟在縣城怡安小區、北苑小區等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當日19時許,民警在巡查過程中,查獲違法嫌疑人楊某林、李某偉在縣城西環路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張某福、馬某林、王某軍、賀某東在縣城中商街、綠源小區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當日19時30分許,民警在巡查過程中,查獲違法嫌疑人陳某權、裴某元、梁某文、樊某厚、高某紅在縣城南環西街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黃某、呂某軍在東大灘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縣公安局根據違規情節,依法分別給予違法行為人李某、代某、王某龍等27人罰款100元至500元的行政處罰。

警方溫馨提示:燃放煙花爆竹、燃點旺火嚴重汙染空氣質量,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請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違者將被堅決依法查處。“愛護環境,人人有責”,讓我們攜手共建美麗山陰、文明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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