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古代誅九族,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嗎?女婿誅不誅?

蓉月騎士


關於這個問題,網上很多“大仙”都給出了很詳細的解釋,我就簡單梳理一下我搜集的資料吧。


誅滅九族,主要適用謀逆、造反等滔天大罪,但在不同朝代,誅滅九族中的“九族”範圍並不一致。從三國曹魏開始,已婚婦女只受夫家族誅,不受父母族誅;從西晉時期以後,“九族”中株連的女姓不再處死,改為罰沒為奴。

何謂九族?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即上至高祖,下至玄孫,一共是九代人,完全是把整個家族一掃而空。

秦漢時期,秦朝實行嚴刑峻法,動輒株連、連坐,所以“誅九族”時大多是包括女性在內,既包含已經出嫁的婦女,也包括嫁入的婦女,只要在被誅殺的範圍內,無論男女老少,無一倖免,除非皇帝有特赦,方可倖免於難。漢朝對“族誅”之刑,時嚴時寬,但總體比秦朝略為寬鬆。

三國曹魏時期,“族誅”出現一個顯著變化,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雙重連坐,所謂“男不得罪於它族,女獨嬰戮於二門”。

西晉時期,“族誅”又出現一個顯著變化,規定“女子無論嫁否,株連一律不再處死,只是沒為奴婢。”

隋唐時期,法治進一步文明化,隋朝《開皇律》規定“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其他男女罰沒為奴。”唐朝《唐律》進一步明確規定“族誅”範圍為“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處死,其它親屬均免死刑”。

明清時期,皇權專制進一步強化,特務政治達到巔峰,嚴刑峻法之勢重新抬頭,“族誅”的株連範圍呈現擴大之勢。

朱元璋制定《大明律》規定“謀反”“大逆”罪人,其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十六以上一律處斬。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開國功臣幾乎被誅滅殆盡,一掃而空。

朱棣更是在“方孝孺案”中發明了前所未有的“誅十族”,在九族之外又加上了門生一族,湊成十族,共誅滅八百七十三人。

清律,凡“謀反”“大逆”之罪,主犯凌遲,三代以內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十六歲以上男子全部斬首,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男童閹割後罰為官奴,母、妻、妾、姐、妹等女眷、不論長幼全部罰為官奴。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族誅”這種愚昧落後的制度已被徹底拋棄,但“族誅”的思想土壤並未被完全剷除,我們必須時刻警惕,社會需要進步,文明不容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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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九族與血緣關係掛鉤,面對的是整個家族,九族基本上涵蓋了一個家族的所有人。從九族的範圍來看,女兒和女婿同屬於九族的範圍,自然是會受到波及。

而且女兒出嫁的一家都屬於九族的範圍,也是會受到牽連,這一刑罰面對的是整個家族,讓整個家族被徹底抹除,也是一種防止報復和斬草除根的方式,。


九族的範圍

誅九族是古代中非常嚴重的一種刑罰,一般用於叛國等重大罪名。想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先了解一下九族都包括哪些人。

九族中一是被懲罰者自己一家,二是被懲罰者姑母一家,三是被懲罰者已經嫁人的姐妹、外甥一家,四是被懲罰者出嫁的女兒一家,五是被懲罰者外祖父一家,六是被懲罰者外祖母一家,七是被懲罰者外祖母姐妹一家,八是被懲罰者岳父一家,九是被懲罰者岳母的孃家一家。

誅九族的來源

那麼這麼殘酷的刑罰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據記載,誅九族來自於秦變法時候的夷三族法。在我們印象中,秦朝的刑罰一直都非常殘酷,秦朝信奉法家思想,講究重壓,於是採取了許多嚴酷的刑罰來鞏固統治,而嚴重的刑罰也使人民壓迫心裡很嚴重,最後逐漸反抗推翻了暴秦的統治。


秦朝開啟了誅三族、五族和七族的刑罰以後,後世一直沿用,不過到了隋文帝時候被廢除了,隋煬帝時候又開始啟用,並且擴大了範圍,發展為誅九族。

歷史上唯一的“誅十族”

歷史中最為著名的就是明朝方孝孺的“誅十族”,在1402年,明成祖朱棣攻陷南京以後,為了自己的統治,命令方孝孺起早繼位詔書。

不過方孝孺誓死不從,還破口大罵,最終惹怒了朱棣,下令誅九族,而且還包括了方孝孺的朋友和門生,所以也被稱為誅十族。

方孝孺


這個事件共有873人被處死,而且被流放充軍的人數也在2000人以上,方孝孺一家就此覆滅。他的衝動不僅招致了殺人之禍,而且也牽連了許多人,成為歷史上非常血腥的一個案件。

雖然這個案件的細節史書中記載的不是很一致,但是它的影響力非常廣,將誅九族的概念深入人心,讓人聽起來聞風喪膽。

誅九族的恐怖威懾力

與凌遲、車裂比起來,誅九族最為恐怖的是它的範圍。其餘刑罰只是針對個人,而古代宗族人口眾多,一旦引發誅九族,就是幾百人甚至幾千人的喪命。殘酷的名聲和威懾力也讓誅九族被稱為刑法中的核彈,它的使用次數雖然不多,但是威懾效果十足,稱為統治者鞏固統治的一大利器。

在古代社會中,宗族血緣關係比較緊密,而誅九族這一殘酷刑罰可以很好的殺雞儆猴和防止報復。

在歷代統治者鞏固統治的需要下,誅九族也就流傳了下來。一旦涉及誅九族,就基本意味著整個家族的覆滅,往日輝煌的家族在這一刑罰下就會瞬間覆滅,留給世人巨大的警醒和恐懼。


青年史說


請教一下,古代誅九族,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嗎?女婿誅不誅?

  在咱們的古書裡,有不少地方可以找到九族這個詞,比如說:“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尚書堯典》),“周室道衰,棄其九族焉。”(《詩·王風·葛荔序》),在這個句子裡,有大儒鄭玄的批註,即“九族者,由己上至高祖及玄孫之親。”,就是咱們說的,從自己開始,往上數四代,往下數四代,加上自己這一代,一共九代人的親屬,稱為九族。

  為什麼不多不少剛好都是算四代呢?因為古人認為,喪服只有五服,自己往上數四代,需要服喪服,而含自己往下再數四代,也是需要服喪服,這樣,五服之內的親,就都包括了進來。後來的九族,也指宗族,比如說《漢書·高帝紀》裡“置宗正官以序九族”,這個九族,指的就是皇帝的宗族了。

  所謂誅九族,其實在咱們古代,沒有相關的條文。咱們現在說的誅九族,應該是從秦朝變法以後的夷三族變化而來。九族呢,也變成了親屬。

  哪九族?

  說法一: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已身,子,孫,曾孫,玄孫。(幼學瓊林·卷二·祖孫父子類:“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

  這種說法的代表人物是孔安國,鄭玄等人,他們認為九族僅限於父宗,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的九代直系親屬,是古代宗法倫理的基礎。唐宋以後,國家律法正式確認,明清兩朝規定,九族專指父宗。

  ——如果是這種說法的話,出嫁的女兒就不在此列了,女婿自然不用算。

  說法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這種說法的代表人物是許慎。他們認為九族應該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里麵包括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其子),出嫁的姐妹(其子),出嫁的女兒(其子),母族即外祖父一家,外祖母孃家,姨母(其子),妻族即指岳父一家,岳母孃家。

  這種說法,滿足統治者利用血緣姻親關係,實現最大限度控制的需要。元無名氏《賺蒯通》第四折:“律法有云:‘一人造反,九族全誅。’”

  ——如果是這種說法,出嫁的女兒也要倒黴了,女婿應該是不算的。

  不過呢,因為咱們歷史上關於九族的範圍,並沒有統一的定論。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以父系為宗族,已經出嫁的女兒,早就不屬於她自己的家族了,須知人家連姓都改了,還怎麼追究?她生是某家人,死是某家鬼,與父族無干了。既然沒有享受利益,責任自然也不用扛了。

  咱們歷史上族誅的事情,常有。事情也都是人幹出來的,真要連根拔,可以找各種名目。真正族誅而不牽連出嫁女,大約是從晉朝開始的。所以,從那以後,碰上可能會族誅,有人就會趕緊把女兒嫁出去,以求活命。當然了,特別忠孝的女兒,跟著父系一起死,那也可以。

  奴僕雖不是家人,但是卻是活著的財產,是附屬品,所以誅九族時,也在被殺之列,當然,因為奴僕是財產,所以有許多的時候,不和主人一樣被盯著嚴格執行,逃跑的機會還是有的。所以影視劇裡,趙氏孤兒這樣的事情,還是有可能發生的。

  為什麼要誅九族?其實這個不用想太多都能明白,除了狠狠地打擊報復以儆效尤之外,更多的是斬草除根,以防將來。要是真的族誅成功,也沒有少康中興,吳子胥伐楚了。

  一般而言,為了顯示帝君的仁德,特別是佔有絕對優勢的話,帝君也會溫和一些。比如只殺15歲以上的男丁(各朝最低年齡不同),未成年的男丁一律流放或成為官奴,女的淪為官妓,如果是少數民族造反的,男丁成年的殺頭,未成年的割掉那什麼然後賣為官奴,除此之外,還對其殘餘勢力,進行分化,打壓的打壓,抬高的抬高,造成他們內部的瓦解,總之各種防範。——最厲害的就是明成祖朱棣,誅方孝孺十族之說創歷史紀錄,一道聖旨下去,連方的學生都性命不保,873人頭落地,入獄充軍的,幾千之多。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文/宛如清揚 網絡圖)


宛如清揚


當然得殺了!皇帝下詔誅九族的目的不是為了罰罪,而是為了防止被報復。成吉思汗征討塔塔兒人部落的時候,成吉思汗下令誅滅塔塔兒人首領的九族,結果他的長子朱赤在塔塔兒人首領的孫子裡找到一個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裡的箭術高手並請求成吉思汗賜其免死。結果成吉思汗斥責朱赤說,難道你想看到兩杆箭同時射中大汗的心臟嗎?這就足以說明問題了。在皇帝進行滅族的時候都是要麼不殺,要麼全殺,既然仇結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雞犬不留。

滅族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一種是滅三族,父子孫三代全滅(包含兄弟跟侄子)。這種情況屬於比較輕的,犯的是貪汙腐敗等罪。這種情況下一般女兒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沒事的,不會被誅連。大部分人被判的誅族都是這種。

第二種是滅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孫三代外還得加丈人夫婦、女兒女婿以及外孫外孫女。其他人則搭配。這種情況屬於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隨造反)。但是歷史上幾乎沒這麼執行過,主要是皇帝會避免影響太大特赦這些人。

第三種是滅九族。這是屬於重犯不可饒恕的,都是謀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這種情況怎麼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殺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優己


說到古代的誅九族,這種刑罰是一種相當殘酷的刑罰,一人犯罪,要禍及家人還不止,還要禍及那些有血緣關係的人,所以說,誅九族的刑罰是相當殘酷的。

在歷史中,只有犯了大罪的人,就要被誅連九族了,比如造反,這是不可饒恕的罪,對於造反的人來說,必須是要誅連九族的。

但對於不同朝代,君王不同,對於這種誅九族的刑罰,也會據具體情況而定。

所謂的誅九族這種刑罰,其實是包括:

  •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其中的父四族,是包括自己家一族,姑與其子,姐妹與其子,女兒與外孫。

  • 母族三包括孃家,外祖母的孃家,姐妹與其子。


  • 妻族二包括岳父一家、岳母一家。

所以說,誅九族這種刑罰是包括嫁出去的女兒的,因是女兒一家,所以自然包括女婿,就連女兒的孩子都會受到牽連。

但是歷史中真正誅九族的人,在記載中只有一人。

  • 楊玄感造反被誅九族

楊玄感的父親楊素,對於隋煬帝是有功之臣,但楊玄感還是被隋煬帝誅了九族。楊玄感父親楊素,幫助隋煬帝滅了陳國並且奪取了皇位。之後楊玄感自然為隋煬帝建功立業了。

而隋煬帝是出了名的暴君,在他即位期間,他頻繁發動戰爭。以至於最後隋朝滅亡,其實跟隋煬帝的暴政有關。

楊玄感一直隨父親之願輔佐隋煬帝,然而因為隋煬帝不斷爭戰,引得百姓民不聊生。他不但不知道收斂,反而變本加厲,就在隋煬帝第二次東征高麗的時候,楊玄感終於反醒,他不再助紂為虐。

於是楊玄感起兵造反,然而楊玄感雖然驍勇善戰,但憑他一幾之力,想要成功戰勝隋煬帝,還是不夠。終於楊玄感兵敗自殺,然而隋煬帝卻連他的屍體都不放過,先是將他分屍,然而掛在城牆暴曬。昭告天下,這就是與他為敵的下場,除此之外,還下令對楊玄感誅九族。

  • 上官婉兒父親上官儀因造反被“誅九族”

上官婉兒能在武則天身邊得到發展,也是跟自己的父親上官儀有關。上官儀博學多才,然而卻因得罪了武則天,招來了殺身之禍。

其實上官儀對武則天一直都持不滿態度,上官儀是一個忠臣,他忠於大唐,他上諫唐高宗,廢除武后。也是因此,上官儀徹徹底底得罪了武則天,於是武則天就誣陷了上官儀。

上官儀與王伏勝被誣陷造反,自古以來,造反這個罪名非同小可,造反是要誅連九族的。於是上官儀一家本來是要受誅九族的罪的,然而上官儀是被誣陷的,所以只判了抄家。

當時的上官婉兒尚在襁褓中,所以連同母親一起被赦免。雖然死罪被免,但還是要受到一定的刑罰的,於是上官婉兒與母親一同被送入掖庭當官婢。所以說,對於一些不同的朝代,誅九族這種刑罰不是輕易就實施的。

  • 荊軻刺秦王被誅七族

荊軻本是戰國末期衛國朝歌人,因他喜愛讀書與擊劍,他的擊劍是非常有名的。因此,他還有一個刺客的稱呼,他喜歡四處遊歷,在去燕國的時候,就被田光發現,並且把他介紹給了燕子丹。

於是兩人就結下了不解之緣,在秦國統一後,燕子丹不甘心,於是荊軻為燕子丹籌謀劃策,並且親自去實行計劃。

於是就有了荊軻刺秦王,然而刺秦王並沒有成功,於是荊軻成了秦王震懾天下的一個例子,秦王判荊軻誅七族,以儆效尤。

誅十族

歷史中所謂的誅九族太過慘烈,一般君王不會真用,但歷史上還有個被誅了十族的人,此人就是方孝孺。

或許是愚忠,也或許是自己的倔脾氣,當朱棣問他怕不怕被誅九族的時候,他大義凜然回答,就算誅我十族又如何。

最後朱棣完成了他的“心願”,誅了他的十族,而明朝刑法上並沒有誅十族的說法,於是就把方孝孺的學生朋友都給算了進去,最後誅了方孝孺的十族。

因此說,古代的律法都是上位者定的,他們視生命如草芥,只要天子一怒,必定血流漂杵,而作為方孝孺的學生和朋友也是夠冤枉的,就因為他的硬氣一堆人也糊里糊塗的跟著步了黃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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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話題其實很殘忍,雖然株連九族這個詞在小說、電視劇頻繁出現,其實在中國的歷史上真正被誅殺九族的例子還真不多。

滅族最早出現在商朝,當時商朝一個叫盤庚的君主想要遷都,卻遭到很多貴族和大臣的強烈反對。盤庚一怒之,下令將拒絕遷都的貴族全家處死。在這種酷刑面前,大家都不敢反對了。

到了秦朝的時候,族刑被正式的列入了法典。由於族刑的震懾力巨大,所以古時候都喜歡用。甚至在此基礎上,衍生了“夷三族”、“誅九族”等。

漢唐時期,情況有所改觀,限定只有謀反及大逆不道的罪犯才會判處族刑。未年滿十四歲可不殺。東晉的時候規定,滅族時,可以不殺婦女,之後的宋元明清,基本都沿用了唐朝這一規定,不過未殺者還是要被罰為奴隸。

到了明朝初期,燕王朱棣起兵打敗了建文帝朱允炆,奪得了皇位。大學士方孝孺拒絕為燕王朱棣草擬即位詔書,被朱棣下令“滅十族”,僅僅因為一個人,卻要處死近一千人。可見當時有多慘烈,真是一人犯罪,全族都受牽連被誅滅,真正的斬草除根。

而清朝時期族刑完全照搬明律,而且在執行上出現更加寬範的趨勢,清朝臭名昭著的文字獄,使用族刑處死過很多無的家族,極盡慘無人道之致。直到1905年,族刑終於最宣佈廢除。

由此可見,歷朝歷代對株九族的實施是不一樣的,主要還是看當時朝代的制度、民風以及帝王的殘暴程度。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連九族這種大罪,都是謀反那個級別的,你覺得能放過外嫁的女兒嗎?既然是滅根就是防止被誅的後人或者親戚日後報仇,如果當時誅不乾淨,豈不是為統治者以後埋下隱患。就算活下來也被罰為奴隸或流放,這和處死有什麼區別,最可憐的就是女婿了。


邏輯文史游


九族裡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兒、女婿。

但是,誅九族這種大罪的時候,哪兒還管你嫁不嫁啊,照樣會殺乾淨的。

看這張《本宗九族五服圖》。

必須要指出,這是清朝時期的法律規定,女兒不屬於九族的範圍內,並不能推廣到其他時期。例如,南宋的王應麟就認為女兒是算在九族內的,他認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說凡是跟你有親戚關係的,不管是姻親還是血親,都是九族以內。清朝的九族顯然是縮小了範圍。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連九族這種大罪,都是謀反那個級別的,你覺得能放過外嫁的女兒嗎?

當然是不能的,正所謂斬草除根,凡是有親緣關係的人都難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於這麼殺下去,滿朝文武還有幾個人的問題,我覺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們。聽說過朱元璋嗎?洪武四大案殺了多少萬人,你看朱元璋猶豫過嗎?

總而言之,株連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HuiNanHistory


一般的誅九族有兩種說法。

一種指的是父族(老太爺爺、太爺爺、爺爺、父親相關直系血親)和母族(自己和妻子的老太姥姥、太姥姥、姥姥、岳父/舅舅)及自己旗下子女、孫子女、女婿、孫女婿、孫媳婦等。

另一種說法更狠,在上述基礎上還包括本家,也就是說,只要你和犯罪者同姓,都逃不過去。

一、誅九族的來源

誅九族來自秦變法後的夷三族法。

眾所周知,這是一種刑罰制度。指的是對那些窮兇極惡的人出於全部滅族的懲罰。

簡單理解就是:只要你一個人犯了錯,那麼跟你相關的所有種族都有可能被連根拔起。

這也反映了古代社會的刑罰制度中最出名的連坐、株連法,一個人犯法,甚至周邊的人都要遭到禍害。

當然這都是基於古代的時候,大多數的種族人家都是聚集在一起,要是放在現在,可能很多人家根本找不到三代、四代全部的人。

一方面原因是古代的時候這些人即便是想離開也沒地方可去,交通不便,另一方面是古代的人為了存貨下去,種族觀念較重,家族式發展很明顯。

所以給了這種刑罰制度的實施可能性。

與之相對應的是在元朝的時候,當時的元朝統治者實行的是保長制度(後來日本侵華的時候也有),十戶人家選擇一個保長,如有犯錯,這十戶人家將受到同樣的懲罰。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有人敢包庇。

一般來說,歷史上記載的真正諸九族的案例並不多,與之相關的是株連三族和株連六族,即便是這兩個,其實也聽的並不多。

這一名詞更多出現於現如今的影視劇當中,為眾人所知。

但事實是,古代的時候,所謂誅九族的大罪一般是謀反、叛亂相關的罪行,但即便是這樣,也不可能真正的將所有九族的人都殺了。

就拿東宮霍亂來說,有幾個就是被判株連的,但正兒八經株連的無非是母族、舅族相關的,甚至有時候舅舅一族能夠受到的影響都很小,頂多丟官棄爵。

要知道的是在制度之內,相對來說大多數人的生命都還算是可以得到保障。真正得不到保障的時候,是那些所謂的戰爭狂亂時期,一夜之間屠殺村子幾百戶人家,又何止九族呢?

二、一個相關的事兒

說起這個話題,歷史上有一個非常出名的事件——株連十族。

據考證,在整個中國歷史上,似乎也只有這麼一件,這就是方孝孺被株連十族的事。

方孝儒是明代大儒,可以算是那個時代所有文人的領袖。

當時恰逢和尚姚廣孝攛掇著朱棣將自己的侄子朱允炆從皇位上趕下來,自己做了明成祖,並建都北京。

和尚姚廣孝很早之前就已經告訴朱棣,讓朱棣善待文人,尤其是大儒方孝孺。

朱棣也的確是這麼做的,恭恭敬敬的將方孝孺請到了殿堂之上,想要讓他出仕為官為國家效力,甚至在當時朱棣已經有了編撰永樂大典相關類典籍的心思,如果不出意外,這事兒就是方孝孺的,沒解縉什麼事兒。

可是不得不說,文人骨子裡面的那股愚忠和清高真的是不易折服的。

在朱棣的心裡,其實已經認同了方孝孺,但是因為君王顏面,所以提出了讓方孝孺寫一份登基檄文。當然這也是個玩笑話,因為在朱棣出征的時候,方孝孺曾經寫過一個討賊檄文。

就算是方孝孺不寫,稍微糊弄一下,朱棣也會接受的,畢竟我們可以瞭解到朱棣並不是一個小心眼的人。

可事實是方孝孺不但沒有寫,並且大罵朱棣是逆賊。

一來二去朱棣生氣了,他恐嚇方孝孺,要是再不寫就株連九族。

要知道在明朝的時候,其實所謂的株連刑罰制度已經不怎麼流行了,甚至要想真的湊齊所謂的九族都很困難,所以說朱棣更多是玩笑加恐嚇。

可是方孝孺就如同茅坑裡的石頭一樣,又臭又硬,直接頂嘴說道:株連九族算什麼,有本事你就株十族。

這一句話把朱棣惹毛了,當即下令,不但誅九族,還殺了所有方孝孺的學生和故交。

震驚整個歷史的株連十族就如此發生了。

這個事情可以給我們如下教訓:

1.別愚忠,更彆嘴硬;即便如此,別帶上你的家人朋友。

2.君王都免不了話趕話之後的怒氣,更何況你和你老婆?


小夥伴,你還有其他見解嗎?


三度扯歷史


抄家滅族是古代帝王常乾的事情,滅族之罪非常的可怕,只要有血緣關係的未出五服的都要獲罪。我們用一張圖來標明到底是哪五服

由圖可以看出,滅九族非常的可怕,上四代後四代加上自己一輩人,這簡直是斷子絕孫的,殺的乾乾淨淨的。

其實從古代你秦始皇開始就有了誅族的說法,其中以誅九族最為駭人聽聞,

歷史上滅族第一人

李斯秦國宰相,變法第一人,變法失敗也因此成為了有史以來第一個被誅滅三族的人。

帝王師,李斯,公元前284-公元前208,早年師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在政滅諸侯事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他行郡縣制,焚燒百家語錄,禁止私學,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還參訂律法,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等,他的貢獻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的政治和文化。

秦朝末年時期,秦二世胡亥為了修建阿方宮,廣徵勞工,把人們的生活推向了痛苦的深淵,李斯和當時的秦國丞相去疾去找胡亥勸他放棄修建阿方宮。

當時胡亥正在和宮女們玩耍,在看到李斯等人的勸諫以後非常生氣,於是下令把李斯等人抓捕到牢獄裡面,李斯當時在獄中曾經給胡亥多次上書,但是都被趙高給攔了下來。

趙高因為忌憚李斯,於是陷害李斯,對胡亥說李斯和他的兒子想要謀反,最終李斯因為受不了趙高的嚴刑拷打,被迫承認了自己想要造反,在公元前208年,李斯和他的兒子被胡亥判處了腰斬,並且誅其三族。

歷史上唯一一個被誅滅九族的人

誅九族不是誅族刑法的終極版本,到了明朝朱棣時代,及其創造性的誅到了十族,據說當年燕王朱棣發動了“靖難之役”從侄兒朱允炆手中奪得了帝位以後,第一個要收服的就是建文帝的忠實擁護者方孝孺。

偏偏方孝孺一身傲骨,兩次見朱棣都是披麻戴孝,嚎啕痛哭。當朱棣低身下氣的請他代擬詔書時被嚴詞拒絕,確寫了“燕賊篡位”四個字。把朱棣氣的不要不要的,再後來為了逼方孝孺就範,拿“誅九族”要挾他,可是傲嬌的方孝孺卻說就是“誅十族”又如何?朱棣惱了,就因為這一句話朱棣把他的門生全部抓起來促成了十族,統統殺掉,據史料記載因方孝孺案連坐的人數達873人,流放充軍者高達千人,後人用連根帶藤,瓜蔓悉數不留的抄盡了,來形容方孝孺案。


東嶽歷史


古代人對於刑罰這一塊看的是特別的重,這也是帝王的一種統治手段。在古代往往有誅九族那麼一說。那麼這九族到底是那就族呢?其實這件事還真的需要好好的說道說道。

誅九族的由來

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誅九族這麼重的刑罰,最嚴重的也就是對其進行夷三族。夷三族的興起還是秦始皇率先使用的。當時的親過是武力統一了六國之後。原六國的人對秦始皇就沒有真心的臣服過。在這種情況之下秦始皇沒有辦法只得採用重典治理國家。所以就讓人推出了夷三族之說。也就是從這以後開始了滅四族一直到了滅九族最高的是滅十族。手段極其的殘酷讓古人不敢犯事。


九族的分類都是有哪些?

具體的來講九族分為父親的四族。母親的三族還有老婆的兩族。父親的四族說的就是自己的爺爺兄弟,父親的兄弟,自己的兄弟,以及兒子的兄弟。這是父親四族的包括選項。母親的三族是自己的姥爺的兄弟姐妹。姥姥的兄弟姐妹還有自己母親的兄弟姐妹。這是母親得三族。妻子的兩族指的是自己的岳父兄弟姐妹一族,自己的岳母兄弟姐妹一族。這就是九族的統稱概括。當然還有另一種說法。

九族五服之說。

除了上面講的那一個還有九族五服這麼一說。就是把九族分為五服只要是不出五服的都可以統統的包括在五服之內。所謂的五服就是一服為自己的爺爺父親,姥爺姥姥,岳父岳母,這是為一服。二服就是自己得父親,兄弟姐妹,老婆,姑姑,姨媽,舅舅舅媽,這是為二服。三服就是自己的表兄弟姐妹,小舅子,還有姑父姨父之類的這些歸納為三服。到了四服的時候就是自己的兒女,外甥,外甥女,還有自己得侄子侄女,自己的嫂子弟媳婦,這些北劃為四服。最後的五服就是自己的孫子還有老婆的孫子輩了。這就是九族五服之說。


根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往好與壞往往對於九族的範疇有所變動。

在古代並不是所有的人的九族是不變的。有的人和自己的鄰居關係比較好,有的和同窗好友之間的關係比較好。所以九族的最終確定也不是固定的,在清朝雍正年間有一次雍正皇帝下令滅人的九族,最終就包括了這名犯人的同學還有學生。一起被算在了九族之內一併處死。

其實在古代皇權至少得年代,滅九族除非是一個人犯了天大的錯誤才會定這種罪名。能夠被判滅九族的罪名也只有殺皇帝和背叛國家兩個大罪而已。古代的皇帝滅掉人的九族就是為了滅絕犯人可以復仇的機會。避免給自己和整個國家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要知道在古代做皇帝可以一個極其高危的行業。如果沒有一點鐵腕手段的話是根本就控制不了國家的局面,最終導致整個國家的人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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