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之共有财产?属于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

南山148803449


保险理论上说,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拥有的这一部分财产。

如果我们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不过医疗保险使用的比较少,更多的是养老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但是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医疗保险保障的是参保人的权益,而不是家庭的权益。不能说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违反基本的参保要求规定,给非参保人报销。

比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现今的情况下,很多省市都规定了可以家庭共用。尤其是二代医保卡设置了密码,凭借密码认为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了。

正常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只能用于参保人购买药品、住院消费使用。借给他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属于骗保行为。尤其是一些药店给人套现,这些都可以进行举报投诉的。国家医保局还会给你奖励。


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视为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现金使用的话,家庭内部可以互相支配。

养老金待遇不能够划分的,可以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予以适当照顾。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确实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这份财产的使用是按照社会保险使用的有关政策进行限制的。


暖心人社


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互用和继承,这是一个有点意思的话题,仁者见仁,见者见智,大家可以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

第一,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规定,养老保险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医药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医疗保险,由于其保险的目的是看病就医,只有参保者生病或是住院治疗,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具有实名性质的医疗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参保者的个人财产。

第二,可以互用和继承吗?

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部分只有参保者本人住院,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药品目录,在限额范围内进行报销,其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时无法使用参保者的身份进行住院或是报销的,如果利用参保者的名义住院或报销,属于骗保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从这个属性来看,医疗保险是不能共用和继承的;加之医疗保险有一定的时效性,即这个月参保,下个月才能使用,如果发生断保行为,则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具备继承的性质。但是医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我们医保卡里的钱,则是可以共用和继承的。因为个人账户采取的是实名制,使用时必须使用个人密码才能支付,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已有的资金其家人是可以通过密码进行使用的,也就是具有继承的性质。目前很多省份也出台了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的规定,买药,门诊挂号和不涉及使用统筹基金范畴的,全家人都可以使用。

总之,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有比较特殊的保险用途,总体上来说,统筹部分只有参保者生病住院才能使用,家庭成员无法使用,所以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账户部分,使用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采用的是密码支付,家庭成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也可以继承和使用。


帮兄爱唱歌


保险不可以共用,但是可以继承,保险生存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其他人无权干涉,包括投保人也不可以代替被保险人。

继承也得是被保险人身故金,而不是提前给付的保险金,例如:被保险人发生了重疾,保险公司提前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只能打到被保险人名下的账户上,别人休想带领。

如果不幸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者疾病未抢救过来,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单受益人依次予以赔付,如果位指定受益人,那么会按照法定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儿女、父母,他们会均分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


倚楼听风雨0215


不可以滴!社保账户不能共用,但可以继承!


岁月留痕142685502


应该是家庭共有财产。可以继承。互用?个人那部分应该可以吧?这个还是应该去社保中心问清楚的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