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發佈通告:嚴厲打擊這12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郴州發佈通告:嚴厲打擊這12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為確保防疫期間社會秩序穩定,維護防疫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1.明知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故意與他人及不特定群體密切接觸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

2.已被確認為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及其因防疫工作需要應當被隔離者,應當接受隔離而拒不接受隔離,導致嚴重後果的;

3.進入車站、地鐵、港口、機場、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礙相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傳染病防治的;

4.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媒體上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恐怖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

5.旅館不如實查驗登記、不實時上傳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證登記住宿,房屋出租人不實名登記租戶信息的;

6.毆打傷害醫務人員,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式擾亂醫療機構、隔離觀察點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正常秩序,妨礙醫療救護、疫情防疫等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

7.製售假冒偽劣藥品和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防疫物資,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8.虛假製售醫療防疫物資,虛假募捐,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財物、實施詐騙的;

9.侵吞、截留、挪用防疫資產、物資的;

10.非法獵捕、運輸、銷售、加工野生動物,或者非法運輸、銷售、加工野生動物製品的;

11.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道路通行,擾亂交通秩序的;

12.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實施擾亂疫情防控和社會秩序行為的。

請廣大群眾積極向屬地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舉報電話:110)

郴州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12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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