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滿城區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檢察院

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分局

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全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妨害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在我區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區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處置患者屍體等措施的;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或暴力襲警的;

三、來自疫情發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而拒不接受醫學觀察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五、故意編造虛假的疫情、警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製造、散佈謠言,起鬨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利用疫情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行為的;

七、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

八、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資的;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損毀、佔用醫療衛生機構財物的;

九、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和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生產、銷售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

十、無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 造成已被感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十一、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各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構成犯罪的;

十二、違反疫情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者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在道路上採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為阻礙交通的;

十三、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採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十四、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

十五、在醫療衛生機構起鬨鬧事、違規停放屍體、私設靈堂,造成秩序混亂、影響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

十六、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廢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

十七、違反國家規定假借防控疫情等名義,利用廣告對推銷的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的;

十八、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法院

保定市滿城區人民檢察院

保定市滿城區公安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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