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汶川地震後,遇難者名下的銀行存貸款,最終是如何處置的

據相關科學統計,地球上每年約會發生500多萬次地震,平均到每天會發生上萬次地震。其中能對我們人類造成嚴重危害的地震大約有十幾二十次。能造成極為嚴重危害的地震大約有一兩次。我國最早在舜帝時期就有了關於地震的記載,此後歷代都有關於地震的記載。例如: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發生的華縣大地震。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先後發生了河北唐山和汶川這兩次危害極大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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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5月12日下午14點28分04秒,我國四川汶川縣發生了8.0級大地震。這次大地震地震烈度達到了11度。產生的地震波共環繞地球6圈,震感波及大半個中國與亞洲多個國家和地區。受破壞嚴重地區範圍超過了10萬平方千米。截止到當年9月25日12點,汶川大地震一共使69227人遇難,374644人受傷,17923人失蹤。所以汶川大地震也堪稱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力最嚴重的地震,同時也是繼唐山大地震後造成人員傷亡最嚴重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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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患難見真情。充滿傷痛離別的天災,也讓我們看到了人性中所閃耀的各種光輝。今天我們在此不講述大地震發生後的各種感人事蹟。而是來講述大地震後的相關經濟問題?什麼經濟問題呢?就是地震中8萬多名遇難者名下的銀行存貸款,最終是如何處置的?這一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經濟問題,國家在後續的安置工作中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08年汶川地震後,遇難者名下的銀行存貸款,最終是如何處置的

第一,已經確認身份的遇難者如果名下有銀行各類存款,歸法律第一繼承人所有。存款可通過相關的程序被第一繼承人從銀行領走。

第二,已經確認身份的遇難者如果名下有銀行各類存款,但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也已遇難的,存款歸國家所有。

第三,地震中失蹤者名下的銀行各類存款仍歸其所有。但如果在超過法定期限的情況下仍然沒人來認領,存款就會上交國家金庫。

第四,對於震區災民名下的銀行貸款,倖存者不催收,催繳和罰息,遇難者予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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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這4條安置規定我們可知,在天災中國家和人民群眾是共度患難的。上交國家的那些遇難者存款也都全部投入到了災後重建中。如今,汶川大地震雖然已經過去了11個年頭,但震中的那些感人事蹟,高尚精神,將會永遠被國人傳頌和傳承。它們也告訴我們,在祖國和大愛面前,天災從來都是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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