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博白縣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購藥者不提供信息,不得購買


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全縣零售藥店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

工作的告知書

各零售藥店: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根據中央、自治區、玉林市和縣委、縣政府等各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為防止病毒擴散和保障全縣人民的生命健康,自即日起,全縣範圍內零售藥店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防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加強內部管理。要保持營業場所衛生清潔,每天對營業場所進行定期消毒,加強員工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教育,配備必要口罩,督促做好個人防護。對店內員工嚴格實行健康監測,嚴禁有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人員上崗,嚴禁讓未經篩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區旅行史的人員上崗。

2.嚴格執行體溫監測要求, 協助排查發熱人群。督促入店者做好個人防護,對進入經營場所人員進行體溫監測。購藥者測得體溫37.3℃以上或屬於重點排查人員(指2020年1月10日後從湖北、溫州、東南亞返回)或者密切接觸人員(指接觸過2020年1月10日後從湖北、溫州、東南亞返回人員)的應當立即上報藥店所在地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同時上報藥店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3.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對前來購買“退熱藥”(指適應症含“發熱”內容的藥品)的人員要執行實名制,核對購藥者身份證,如實填寫《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表》和《博白縣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彙總表》電子版,購藥者不提供相關信息的,不得向其售藥。實名登記內容:購藥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現在住址、購藥時測得體溫、是否咳嗽、是否1月10日後從武漢市返回、是否1月10日後從湖北省(除武漢市外)返回、是否1月10日後從溫州返回、是否1月10日後從東南亞返回、是否1月10日後密切接觸重點排查人員、購買藥品名稱、是否屬於為別人代購藥品等。《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表》應保存完整,做到數據一致,確保銷售流向、數據可追溯,確保數據真實。

零售藥店需每日15:00前將前一日15:00後至當日15:00登記的《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表》(複印件或照片)和《博白縣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彙總表》(電子版)上報藥店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

連鎖門店應於每日定時將《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實名登記信息表》另行上報其所屬連鎖總部。

4.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玉林市及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積極組織貨源,保證藥品和醫用防護用品的供應,保持防疫醫療用品價格穩定,嚴禁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物價、散佈虛假漲價信息等違法行為。

5.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嚴格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嚴把進貨渠道關,確保經營藥品可追溯。嚴禁非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感謝您對我們防控工作的支持,終止相關防控工作時間以政府發佈解除通知為準。


博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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