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涉疫情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天津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嚴懲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東麗區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6日至28日期間,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編造自己是護士的謊言,利用微信朋友圈對外謊稱有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出售,先後騙取七名被害人共計7000餘元。

2月12日,公安東麗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請東麗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當日,東麗區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以涉嫌詐騙罪批准逮捕。

严惩!涉疫情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辦案檢察官遠程視頻提訊犯罪嫌疑人

西青區檢察院依法對才某某、閆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天津市西青區精武鎮馬家寺村,閆某某隨車同行。才某某因未戴口罩與村內疫情檢查人員發生糾紛,公安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出警處置。在處置警情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閆某某以撕扯、抓撓的方式阻礙民警執行公務,造成2名民警受傷,經臨時傷情鑑定均構成輕微傷。犯罪嫌疑人才某某、閆某某被現場抓獲歸案。經鑑定,才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03.89mg/100ml,屬醉酒駕駛。

2月12日,公安西青分局以犯罪嫌疑人才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以犯罪嫌疑人閆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西青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當日,西青區檢察院依法對才某某、閆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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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遠程視頻提訊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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