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疫情,違規收治發熱病人!高校校醫院多人被免職

來自四川南充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消息,根據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報,西南石油大學(南充校區)校醫院

故意隱瞞新冠肺炎疫情並違規收治患者,多人被查處。


通報稱,2020年1月22日晚,該院副院長王濟良給當班醫生打電話,說他愛人的弟弟苟某某生病了,要求住院治療。患者入院時體溫38.3℃,醫生診斷為扁桃體發炎。值班護士將該情況向護士長進行了彙報,認為患者存在新冠感染的可能,建議不收治。


護士長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院長李濤,李濤向副院長王濟良詢問了病人病情,王濟良說患者肺部病變不典型,應該不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院長李濤於是同意患者入院治療。


隱瞞疫情,違規收治發熱病人!高校校醫院多人被免職


患者苟某某在該院住院期間,醫護人員多次向內科主任陳武春和院長李濤反映,該患者可能存在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應收治,但院長李濤等相關領導不予採納。


2020年1月28日上午,患者賈某某到該校醫院就診,要求住院治療,當班醫生和護士得知賈某某和苟某某是夫妻關係,遂拒絕辦理入院並電話告知內科主任陳武春。內科主任陳武春電話請示院長李濤是否可以收治入院,李濤建議可以將賈某某與苟某某轉院治療。副院長王濟良得知情況後,電話告知院長李濤,說賈某某28日凌晨已在順慶區某醫院排除新冠肺炎,可以收治入院,於是院長李濤同意將賈某某收治入院。賈某某住院期間體溫一直正常。


2020年1月29日上午,苟某某、賈某某夫婦到市中心醫院進行了新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該校醫院得知檢測結果可能為陽性後,於當日18時為二人辦理出院手續。患者二人於19時被120送往市定點醫院住院治療。1月31日,苟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2月6日,賈某某被排除新冠肺炎,解除隔離並出院。


2020年2月1日,根據南充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和順慶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院的違法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主要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疫情期間該院在未被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為發熱門診設置醫院的情況下,擅自開展發熱病人的診療活動;

二是醫院超出許可服務對象範圍,收治非本校職工就診;


三是醫院業務副院長王濟良,因與患者有親屬關係,要求醫務人員違規收治發熱病人;


四是醫院院長李濤明知本院不能收治發熱病人,擅自同意收治發熱病人;


五是該院內科主任陳武春、執業醫師侯良川未堅持不能收治發熱病人原則;


六是該院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培訓不到位;


七是該院病歷書寫不規範;


八是該院在當前疫情形勢嚴峻之際,擅自收治患者苟某某、賈某某的行為,引發可能傳播傳染病的重大風險,西南石油大學(南充校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不嚴,存在失職。患者苟某某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多次否認與疫區人員接觸史。


針對以上違法事實,特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對該院未按照規定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該院警告的行政處罰,對醫院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二、對參與診療活動的執業醫師王濟良、陳武春、侯良川、毛坤儀未嚴格執行衛生法律制度和技術規範的行為,依據《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給予王濟良吊銷《醫師執業證書》、陳武春、侯良川暫停一年執業活動、毛坤儀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對該院病歷書寫不規範的違法行為,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頂格罰款(伍萬元)的行政處罰,對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扣8分。


四、對該院院長李濤、業務副院長王濟良違規收治發熱病人、患者苟某某故意隱瞞流行病學史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問題,

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五、西南石油大學校黨委常委會於2月1日作出了給予校醫院院長李濤免去現任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副院長王濟良免去現任職務,解除聘用關係的決定。


六、該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准的服務對象為“內部”,卻對外收治患者的問題,醫保局作出給予“拒付苟某某、賈某某醫療費用”和“暫停該院醫保結算”的處理。


通報稱,當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該案例暴露出個別單位和個別幹部法紀意識淡漠,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視,作風漂浮、工作不深入不細緻等。望廣大黨員幹部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強化責任、履職盡責、擔當作為,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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