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2月14日下午,慈溪法院採用多方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並作出當庭宣判,兩案被告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拘役二個月十日並處罰金5000元


此次庭審全程通過慈曉APP進行網絡直播,累計觀看、評論超過9萬人次。


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設“口罩騙局”

10天詐騙10萬餘元

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潘某通過微信結識了素昧平生的被害人葉某,得知對方急需大量口罩。儘管自己手上沒有現貨也沒有貨源,但潘某還是假意在微信上與對方攀談,字裡行間顯示自己有充足的口罩,甚至還能從口罩廠拿到貨。葉某信以為真,前後支付了7.32萬元的貨款。收到貨款後潘某便開始以各種藉口拖延發貨。幾天後,意識到自己被騙的葉某向警方報警。


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經查,潘某今年21歲,慈溪本地人,是個在校大學生,平時兼職微商。疫情蔓延後,他在網上下載了口罩、快遞單的圖片發佈在自己的朋友圈上,稱自己有多種類型口罩,單價從1.5元至16元不等,並通過微信與客戶商談購買口罩的類型、價格、數量等細節,在得到客戶支付的貨款後,就假借“缺貨”、“補貨”等理由拖延,或給客戶提供虛假快遞單號搪塞。2020年1月26日至2月4日期間,他用這一方式對5名被害人行騙,涉案金額高達10.13萬元。


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法檢兩長共同辦理案件


2月14日,慈溪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慈溪法院院長夏文俊、慈溪檢察院檢察長王春媛分別擔任審判長、公訴人。庭審中,被告人潘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詐騙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假借銷售防疫用品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應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醉酒駕車

還逃避疫情卡點檢查

2020年1月30日晚,49歲的安徽籍桂某在慈溪新浦一老鄉的暫住房內,不顧疫情防控期間減少人員聚集的要求,與多人聚餐喝酒,飲酒後無證駕駛一輛麵包車,行駛至杭州灣新區某路口設置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機動車檢查卡點時,撞倒設卡錐形桶,後被民警攔停,在民警上前檢查時,桂某又棄車逃跑,最後被民警抓獲。經檢測,桂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177mg/100ml,屬醉酒狀態。


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桂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


2月11日,寧波市公安局杭州灣新區分局以桂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慈溪檢察院審查起訴,2月12日,慈溪檢察院向慈溪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慈溪法院立案,並於14日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桂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在被查處時有逃避檢查行為且有犯罪前科,公訴機關指控桂某犯危險駕駛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最終法院判決桂某拘役二個月十日並處罰金5000元


慈溪兩起!設“口罩騙局”詐騙10萬餘元、醉駕逃避疫情卡點檢查,判刑!判刑!

法官說法


日前,兩高兩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了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十大執法司法政策,明確要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等犯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各項防疫規定,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應成為全社會共識。


抱著僥倖心理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法律將嚴懲不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