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

凌毅清


你犯了死罪,沒有律師基本定局,必死無疑。有律師就靈活多了,也就是說有不死的可能。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但需要人去靈活一下才行。



她大叔521


問這個問題的人,一看就是沒打過官司。法官要想分清是非,前提是你得把你的話說清楚呀。你以為每個人都能說清楚自己的問題嗎?最關鍵的還有:每個人都知道怎樣給法官提供合適的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是合法合理的嗎?

最簡單的例子,你跑到法院說別人欠我錢,我要他還錢。然後問題來了:你怎麼證明別人欠你錢呢?總不能你說別人欠你錢,法官就得信吧?

我說一個我親眼看到過的案子,這個案子案情看起來非常簡單,但是沒有律師,你還真搞不定。

從手寫的借條上看,債務人向債權人借了兩筆錢。第一筆是60萬,第二筆是100萬,都是現金支付。然後債務人還了一筆60萬,銀行轉賬方式。

正常人都知道,這時候債務人尚欠債權人100萬,這100萬債務人沒有還。然後債權人起訴,結果在開庭的時候債務人耍賴說我不欠你100萬,我只欠你40萬,理由就是我已經在借100萬之後向你還了60萬,所以我應該只需要再還你40萬。

那債權人當然瘋掉了:他明明還欠我100萬!這60萬還的是前一筆錢啊!那麼法官就不得不問了:你說這是你的前一筆債務,那你的借條呢?債權人說他還了這筆債務所以我借條就還給他了呀,我手裡沒有借條。

那你就是讓法官犯難了。法官當然分得清是非,但前提是你得給得出證據啊。你自己口頭說這一筆60萬是還前一筆的債權,前一筆的債務你的證據在哪裡?你沒有證據讓法官怎麼支持你?

所以一審債權人就毫無疑問敗訴了,因為他沒有任何證據,也不知道如何去找證據,證明這60萬還的不是這100萬的錢。

後來二審時,他找了一個律師。律師想了一個辦法。他了解到具體情況,得知第二筆100萬的那個借條落款的時間比實際簽署時間要早好幾個月。於是他就申請了一個司法鑑定,最後鑑定結果顯示這張手寫的借條上面書寫字氣的時間比落款的時間要晚好幾個月。通過這樣,證明了出具借條的實際時間,是在債務人歸還那60萬元之後。這樣就有充足的證據,推翻了債務人所謂60萬元是還這100萬元的說法,把案子掰來回來。

如果沒有律師,光靠法官,那這個債權人就會平白無故損失60萬元錢。

你說律師有沒有用?


唐律疏議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請律師,但是要讓律師朋友幫你把把關,按照規定的格式準備證據,訴狀和答辯狀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贏的機率。今年年初經歷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賠金額180萬,當時接到這個法院的傳票的時候,內心都涼了,如果這180萬讓自己賠兩成的話,基本上要白乾一兩年。但是最後我贏了官司,也沒有請律師出庭,但讓律師幫我出了主意。

在網上找了很多的運輸方式,但是發現都不是很完整,因為網上的答辯狀都是根據具體的案例寫的,格式也有一定的參照性,但是不完整。熬夜了三天,終於寫了一篇答辯狀,後面剛好有位律師的朋友邀請他幫我把把關,結果律師朋友10分鐘把答辯狀改了過後,我自己發現這真的專業的事還需要專業的人幹。

所有的法律公文都有嚴格的格式,另外的話要參照具體的法律法規,還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鏈,如果不懂這些,沒有證據,那就等於聽天由命了。

想做律師必須要拿到法律的A證,而且要經過多年的實踐,熟悉各種法律。如果你不懂法律也不能找證據,那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現在的法律糾紛一般是要舉證,如果不熟悉相關的法律,你都不知道找什麼樣的證據。

以上是一個培訓師,對於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的看法,說說看你有接觸過相關的法律糾紛嗎?當時有沒有請律師?官司贏了嗎?歡迎在文末下方留言。我是楊景雲,更多的職場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培訓師楊景雲


這個問題,我是最有資格回答的,我在2018年看過陽光下的法庭後,意氣風發的打了三場官司,年初時法官很客氣、很熱情,因為案子簡單,我只是讓律師指導了一下,沒請律師,但雖著電視劇熱度的消失,法院也陌生起來,幾個簡單的案子變複雜了,打到今年也沒結束,被告也跑了,麻煩。通過我一年多的經歷,總結出以下幾點:1、打官司一定要抱著赴死的精神,2、一定要找有正義感的律師,3、開庭時一定要錄像,免得合法權利被糊弄。4、現實與電視局截然不同,萬不得已,千萬別走這一步,官司不是那麼好打的。


孫家核桃扁食


我最近要起訴一家公司。我入股了,這家公司。老闆不給我分紅。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戶給我的,老闆把利潤給我客戶了。找了律師,交了三萬律師費,十幾天過去了。說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後沒音信了。。座標上海。。


最亮的星耀


律師,在中國他是名副其實的中間人,起黃牛的作用,他們遊走於法官和當事人之間,他們也是執法人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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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話實說,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沒有接觸過法庭打官司這種事情,所以,對於打官司為什麼一定要請律師這種事、不是很瞭解。

但是,自從上了頭條網之後,知道的事情越來越多了。現在也知道了、打官司如果不請律師的話、還真的不行。比如(這個比如是假設的):

比如唐爽、周立波打官司,如果兩個人都沒有請律師的話,那麼,這兩個人在法庭上,A說B是白眼狼陰謀栽贓陷害,B說A是癮君子吸一口。

如果說,我說的是如果,如果說法官的觀點偏向於唐爽、或者偏向於周立波的話,那麼這個偏見,就無法給審判帶來公平和正義。

比如一份周立波的“驗毒檢測報告單”,網絡上就有兩種說法,有人就認為這是周立波吸毒的鐵證,周立波難逃法網。有人則認為這僅僅是一份驗毒檢測報告單,無論任何人去驗毒都有這樣的一份“報告單”。

在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這就需要雙方律師的舉證和辯護了。

所以,打官司聘請律師,就顯得非常的有必要,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



跟進2020


律師是幾千年的漏洞,判案跟本不需要什麼律師,他們的存在只會增加黑白顛倒。真理勝過雄辯,何必要什麼狗屁律師。


黃高生5


法潤金沙簡要作答!

打官司要不要請律師?我覺得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案子需要請,有的案子則不需要!而且請不請律師,與法官能否分清對與錯沒有太大關係,下面就來簡要的說一下。



第一,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這類案子,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或者行政訴訟案件,都可不請律師。舉一民事案例來說明:一年前,甲向乙借款五萬元,甲向乙出示借條一張。借條中清楚的寫明,乙通過銀行向甲指定的某銀行帳號轉賬,約定一年後歸還。但一年後,因甲未能按期還款,乙憑藉條與銀行的轉款憑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還款。那麼,這個案子就沒有必要請律師,乙自己就可以很輕易的完成訴訟。

第二,案情複雜,案件事實的爭議較大或者證據比較單薄,建議聘請律師。這類案子,一般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當事人往往無法獨立完成訴訟,不能通過自己的能力,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因此,這時最好有精通法律的律師幫助當事人。當然,如果聘請律師的費用較高,聘請律師所能獲得的利益,還不能抵償聘請律師的費用的,那也沒有必要請律師,不過這需要由當事人自己衡量。當然,至於聘請的律師是否能真正起到作用,那就需要看你請的這個律師的職業素養和執業道德水準了。



第三,關於法官是否懂法與聘請律師的關係。法官當然是懂法的,通常情況下也會居中公正的裁判,並且法官也會能動地發揮作用,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審理當中,會積極的核實查明相關事實,然後做出判斷裁決。但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法官的主觀能動性受到抑制,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責任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法官只負責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進行審查判斷,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確實的證據,就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而且,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官即使知道當事人的某些法律權利沒有主張,也不能提醒當事人,比如你損害了甲的財產,甲過了訴訟時效才向法院起訴要求你賠償,你不願賠償,本可以此主張要求法院駁回甲的訴訟請求,但你不知道法律的這個規定,你又應訴了,那麼法官是不會提醒你以此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的 。因此,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懂法,相對於懂法的當事人,就會處於不利的地位。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聘請懂法的律師來幫助自己,以達到與對方的平衡,這才是聘請律師的真正原因。

以上只是答者原則性的建議和個人觀點,至於在具體的案件中,當事人是否需要聘請律師,還需綜合自己的財力、證據、法律知識和勝負機率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後做出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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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大家好,我是城市問答專家@北京範兒。

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難道法官還分不清對與錯,是與非嗎?沒錯,法官是可以分辨對與錯,是與非的。可您作為一個當事人要把事情給說清楚啊。當然咱們也別讓電視上的律師形象給耽誤了。真正的法庭沒有那麼戲劇化,相對來說還很枯燥。我剛才說的要說清楚很多事,就需要專業的知識。您自己說的話和法庭上說的話有根本的區別。這您可能沒有想到。當然,在法庭上您作為一個老百姓,說普通話就可以了,可這時候就需要法官自己用法律術語把您的話篩選一遍,翻譯一遍,無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還有,您的陳述,會有很多不在關鍵點。用咱們平常的說法,您的話不在點兒上。也就是陳述不清。那麼請律師的作用就顯示出來了,我看關鍵的這麼兩點:

01、專業的事情就要專業的人來處理。

我剛才只是說到有關陳述的這一點。您可能不知道的是,法院在審理一個案子的時候,前期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開庭前要有起訴書,情況說明,證據的提交。這都是要有專業的文書形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寫不出來。因為這都是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件。不是說有寫作知識就可以,也不是有編輯技術就可以。當然,您也可以請一個律師來只寫這些起訴書等等的文書,而不用他開庭。這當然是可以省很多錢,可您真的認為自己能在法庭上說的明白嗎?

02、專業的律師有這個時間,您有嗎?

一個案子從開始受理,立案,到開庭,到審判。要跑很多次法院。開庭只是這其中一個環節。從立案前,您就得上法院,提交申請,等立案了您還得去法院領傳票,提交證據,提交情況說明。這過程裡如果牽扯到對方提供了新的證據,您還得多次的往返法院。然後是開庭,一般第一次是調解,調解不成正式開庭。如果順利一次開庭,如果不順利還要有二次開庭,然後如果對方上訴還要去中院開庭。。。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跑法院,您覺得您真的有這時間嗎?而且,我說的這些去法院的時間可都是在工作時間,您千萬不要想著法院是不是可以在我們休息的時候辦公啊?您那是想多了。沒有的事。您看看,您有這個時間嗎?

寫在最後:一個普通老百姓,可能想得最多的就是要省下這筆律師費,什麼都靠自己。

可能您沒有接觸過法院。我就告訴您一點吧,即便您僱了律師,您都會在審理這個案子的過程中學到很多法律常識。也就是說在實戰中學習成長。這真的不是誇張,我們都以為打官司是一個很簡單很簡單的事情,其實您沒有試過根本就不知道。那真的很難。您真的需要一個律師指導和幫助。就像是我們自己不能和病魔作鬥爭而需要醫生是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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