軀體化障礙

軀體化障礙又稱 Briquet綜合徵,女性多見,常在成年早期發病。


軀體化障礙



病因

1.遺傳

軀體化障礙的發病原因還不為人知,但無疑它是一種具有家族聚集性的障礙。在一些研究中,大約20%的軀體化障礙患者的女性一級親屬也符合軀體化障礙的診斷。

2.生理特徵

一些研究結果表明女性軀體化障礙患者具有共同的病因,並和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之間存在關聯,而對男性患者而言,軀體化障礙則更多地和焦慮障礙存在關聯。

關於反社會人格障礙見《 》

關於焦慮障礙見《 》

3.心理社會因素

有學者提出了軀體化障礙患者的社交模型理論,即患者在家庭中把症狀的軀體化作為表達情感(如痛苦)的一種方式,期望從家庭中的核心成員那兒尋求支持和關心。


臨床表現

1.至少兩年的多種多樣、反覆出現、時常變化、查無實據的軀體主訴,未發現任何恰當的軀體疾病來解釋上述症狀

2.拒絕多名醫生關於其症狀沒有軀體疾病解釋的忠告與保證,不遵醫囑

3.注意力集中於症狀本身及其影響,過度使用消除症狀藥物,部分患者可能出現藥物依賴或濫用

4.症狀及其所致行為造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和家庭功能損害


一些判斷標準

1.症狀標準

(1)符合軀體形式障礙的診斷標準。

(2)以多種多樣、反覆出現、經常變化的軀體症狀為主,在下列4組症狀之中,至少有2組

①胃腸道症狀。如:腹痛;噁心;腹脹或脹氣;嘴裡無味或舌苔過厚;嘔吐或反胃;大便次數多、稀便,或水樣便;

②呼吸循環系症狀。如:氣短;胸痛;

③泌尿生殖系症狀。如:排尿困難或尿頻;生殖器或其周圍不適感;異常的或大量的陰道分泌物;

④皮膚症狀或疼痛症狀。如:瘢痕;肢體或關節疼痛、麻木,或刺痛感。

(3)體檢和實驗室檢查不能發現軀體障礙的證據,可以對症狀的嚴重性、變異性、持續性或繼發的社會功能損害做出合理解釋。

(4)對上述症狀的優勢觀念使病人痛苦,不斷求診,或要求進行各種檢查,但檢查結果陰性和醫生的合理解釋,均不能打消其疑慮。

(5)如存在自主神經活動亢進的症狀,但不佔主導地位。

2.嚴重標準

常伴有社會、人際及家庭行為方面長期存在的嚴重障礙。

3.病程標準

符合症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2年。

4.排除標準

排除精神分裂症及其相關障礙、心境精神障礙、適應障礙,或驚恐障礙。

關於精神分裂症見《 》

關於心境障礙見《 》

關於適應障礙見《 》

關於驚恐障礙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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