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存五年,利率5,銀行第三年倒閉,怎麼賠償?

用戶8050572348666


的確是很好的問題,很多問題均是詢問銀行倒閉後如何,還沒有人問如果在辦理了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0%,存款銀行正好在第三年破產倒閉後,又該如何賠償儲戶損失,這裡就說一說遇到這種情況銀行又該如何賠償。


十萬元存款滿兩年本息多少?

首先這裡先計算下第三年的時候本息一共有多少錢,存款本金10萬元,5年期存款利率5.0%,存款滿兩年那麼利息收益也就是,5.0%×2×10萬=1萬元總利息,加上本金10萬元那麼本息也就是11萬元,這時候該銀行因為某種原因發生破產倒閉,儲戶在該銀行除了這筆存款無任何存款外,那麼這筆存款是不受任何影響。。。

為何不受任何影響?

要說為何存款不受任何影響,其主要也是因為我國,自實施存款保險條例以來,存款保險條例當中明確說明,如果存款銀行發生破產或倒閉,存款保險保障單家銀行,儲戶名字總存款賬戶本息50萬元。你的存款額10萬利息收益1萬元,在存款保險條例保障範圍內,即便是銀行發生破產或倒閉,保險基金公司自然是會在較短的時間內賠付於儲戶。


那些情況下影響賠付?

如果你在該銀行定期存款10萬元,在活期存款或在該銀行,其他儲蓄賬戶當中還有50萬元存款,那麼這時候該銀行發生破產或倒閉,你的這筆定存款以及在該銀行其他儲蓄賬戶當中的存款均是會受到些影響,因為你在單家銀行總存款額超過本息50萬元。注意:存款保險條例保障範圍是,單家銀行總儲蓄賬戶總存款額本息50萬元,超出部分需銀行資產清算完畢後按比例賠付。

銀行倒閉那些不賠付?

存款保險條例當中也明確說明,屬於銀行一般性存款產品,存款銀行均是需要繳納存款保險基金,那麼也就是說只要是銀行推出的一般性存款,存款額在本息50萬元內,均是受存款保險條例保障。也就是說只要不是銀行一般性存款產品均是不受銀行存款保險條例保障,例如理財,基金,貴金屬,外匯等理財產品均是在不存款保險條例保障範圍。

如何確定是否是一般性存款?

如何確定是否是銀行一般性存款產品,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的,在辦理銀行定期存款的時候詢問下銀行工作人員,即可得知是否是屬於銀行一般性存款產品,如果感覺不放心可撥打銀行全國客服電話轉人工,詢問改存款產品是否是一般性存款產品即可。




綜上:如果你在該銀行總儲蓄賬戶當中,只有這筆10萬元存款,即便是該銀行辦理了五年期定期存款在第三年的時候該銀行因為某些原因導致破產倒閉,你的這筆10萬元存款本息也是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因為你的存款本息也就是11萬元,在存款保險條例本息50萬元保障範圍內,所以說你的這筆存款不受任何影響。如果你在該銀行其他儲蓄賬戶當中有其他存款,總金額與該筆10萬存款總合超過本息50萬元那麼你的總存款多多少少是會受些影響,因為超出本息50萬元存款,是需要等破產銀行清算完畢後資產按比例賠償,如果資產足夠賠償那麼自然也就不會受到損失,如果不夠賠償全部儲戶總金額那麼也就是按照規定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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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卡匯


10萬元存款存了五年,利率5%,可是銀行在第三年倒閉了,怎麼賠償?

我們國家從2015年5月1日起推行存款保險制度,相應保險制度規定:

存款保險採取限額償付制度,保險的限額是50萬元。

限額以內的本金和利息部分全額償付,也就是說我們存款是10萬元和相應的利息,會一分不少的有保險金償還給儲戶。

關鍵在於利息怎麼算?我們存的是五年定期,一般來說是整存整取。第三年倒閉的話,又立即開展賠償的話,是屬於未到期償付。

按照我們存取款的有關規定,定期存款未到期時取現,應當按照活期利息計算。如果是這樣,可就虧大了。

存款保險制度中並沒有就如此詳細的情況作出規定。

一般還有幾種可能:

第一就是按照破產時間,已經執行的存款時間支付利息。已經存款了三年,那麼就支付15%的利息,也就是說可以領取11.5萬元。

第二,按照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這就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利息來執行了,目前國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2.75%,這樣可以領取10.825萬元。順便一提的是,從2015年開始國家沒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了,也就沒有按照國家統一利率執行的必要了。

第三,按照倒閉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執行,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大。

所以,情況還是非常複雜的。一般來說銀行倒閉了,我們能把本金取出來就不錯了,還能給我們5%的高利息嗎?可能性真不高。如果銀行為了吸儲,把利息設成15%呢?國家會買單嗎?可能性真不大。

最大的可能就是,要麼按照央行活期存款利率執行,要麼按照最高額的定期存款利率執行。


暖心人社


朋友們好,這個問題,回答是非常明確:10萬,存5年,利率5%,銀行第3年倒閉。會由存款保險制度,賠償,10萬元本金,而利息,需要視約定,結合存款保險制度而定,會有多種情形。這也提醒我們在存款時,選擇合理的週期,特別是付息方式。

首先,結和存款保險制度,深入分析,不同計息方式下如何賠償:

1,10萬存5年,年利率5%,到期還本付息。這種情況下,存款保險制度,會在最高賠付50萬的額度內,全額賠償本金。而利息,因為5%的利率,是到期利率,第3年已經破產,不到期,自然沒有5%的利率,多少很難確定,很可能沒有利息。

2,10萬存5年,年利率5%,靠檔計息。這樣情況下,在賠付本金的基礎上,有可能,會得到,相應兩年期的利率,計算的利息。這也只是可能,因為靠檔計息,也是紫的存款人提前支取情形,至於銀行破產,如何處理並,沒有實例,因此只是可能。

3,10萬存5年,年利率5%,分期付息,例如按年或按月等。這種情況,存款保險制度賠付本金,而兩年的利息,已經拿到手。不會再賠償其他的利息。

小結:收回本金無憂,關鍵在於利息。銀行已然破產,不會按活期計息,因為按活期計息,是指存款人,提前支取的情形。至於分期付息,拿到手的,是否需要退,目前沒有明確的說明。

其次,這也提醒我們在存款時,要結合存款保險制度,合理安排週期,優選產品:

1,同等利率,存的時間越短,時間風險越低,選擇合理的週期,可以減少風險的概率。

2,同類產品,優選分期計息,靠檔計息。注意大大減低,提前支取,以及銀行經營帶來的,利息風險。

3,一定要結合存款保險制度,合理分散投資確保本金利息安全。

小結:科學合理的分散風險存款,選擇產品非常必要。

最後,來總結分析:

俗話說小心駛得萬年船,的確有必要,人後和存款保險制度,充分分散風險,維護自身的存款權益。

但,另一方面,總體銀行業經營穩健,而且,即使經營出現困難,也有多種解決方案,例如,重整,破產,保護接管等等,結合存款保險制度,存款的安全性,是非常高的,在銀行存款,放心安心。


理財迦


10萬塊錢存5年定期,利率是5%,銀行第3年倒閉,該怎麼賠償呢?


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明你根本就不瞭解存款保險條例。

來,先給你普及普及知識點。

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

第五條第一節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該條款對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做了明確規定:償付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你的存款是10萬元,剛存款兩年,本息合計都在存款保險保障額度範圍之內。

第五條第2節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該條款進一步對存款保險限額的統計標準做了詳細的規定。規定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本息合計餘額在50萬之內,全額賠付;超出50萬之外的部分,只能通過破產清算資產受償。

怎麼樣,學習了以上知識點,應該有答案了吧。

你10萬塊錢存款,年利率是5%,每年的利息是5000元,兩年的利息是1萬元,就算你存滿了三年,利息是15,000元,本息合計是115,000元。這個金額遠遠小於50萬的保險賠付金額。所以你大可放心。即使銀行破產,你也沒有任何損失。

再說你操這閒心幹啥?銀行有那麼容易破產嗎?還有比銀行更安全的地方嗎?10萬塊錢還一天到晚操這個閒心,小心抑鬱了。

雖然說當前中小銀行出現了一些問題,也說明中小銀行在經營管理上確實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但是作為我們個人投資者,只要注意一下,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基本上就不用擔心什麼。


南公子


銀行突然倒閉,未到期的存款怎麼賠,簡單來說,就是按照《存款保險法》的規定,對單個儲戶50萬以下的存款和利息全額賠付。所謂的全額賠付,是指銀行進入破產程序之後,破產法院,會清算破產銀行的資產,在處置完債券和債務,以及按照破產宣判的清償順序進行賠償。按照“二八原則”,50萬以下的存款佔比應該在80%以上,而50萬以上存款佔比會小於20%的佔比,這就決定了,如果全部償還50萬以下的儲戶存款餘額足夠。但是50萬以上的存款儲戶的存款是否足夠支付賠償,就要看破產清算之後淨值剩餘的情況——也就是說,50萬以上的存款的儲戶也能保證獲得50萬以內的賠償——先行賠償50萬,50萬以上的部分必須等待清償結束後的剩餘資產用於賠付。

作為我國來說,《破產保險法》的出臺,其根本目的就是打破銀行“剛性兌付”,讓存款和利率真正市場化。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銀行經營風險自負,儲戶選擇銀行的時候考慮“經營風險”和“破產風險”。而歷史上,銀行高息攬儲和高息存貸款,經營不規範的情況比較多。在逐步回到銀行的管理後對社會“剛性兌付”思維予以打破。

事實上,我國銀行,不論大小,都在銀監會的統一標準,和世界銀行體系的《巴塞爾協議》的統一監管標準下運行,對資本金充足率,以及法定準備金,壞賬率和壞賬計提標準,都有些嚴格的統一標準——不僅僅是國內標準,也是全球銀行業的統一標準。

但是,從每個銀行的自身經營,以及所處的地域經濟發展和發展波動風險角度,的確有銀行出現經營風險,比如,壞賬率飆升,資本金不足,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幾年上市城商行和農商行大面積增多的根本原因——補充銀行資本金,降低壞賬風險,從而降低我國地銀行的經營風險——所謂經營風險,就是資本金逐漸不足,低於銀監會和巴塞爾協議的最低8%的自有資本金的規定。

而從事實上發生的幾次銀行經營風險的處置角度來看,我國銀行中比如包商銀行,就出現了擠兌風險,而當地人行(央行)和銀監會及時介入,要求建設銀行託管,以完成儲戶資產安全和兌付矛盾,從而通過大型國有銀行的信用和流動性優勢,渡過了包商銀行的危機。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在我國特殊的國情條件下,儲戶資產,不僅僅有《銀行保險法》的保障,還有特殊國情下其他行提供信用和流動性的雙重保障。

因此,10萬不存款,根本不需要考慮過多,真正需要擔心的是50萬以上,特別是高淨值人群的存款安全,他們,更多的選擇大型國有或者股份制全國性銀行來規避銀行萬一存在的破產給自己的存款帶來的破產風險。


屠龍刀fei0598


銀行倒閉在我國曆史上有發生過,但均由政府出面讓其他銀行連同債務一起收購了破產銀行,使得存款人並未發生實質性損失。對於樓主的問題,因資金額度小,可以本息賠付。

1.銀行第三年倒閉,利息為1-1.5萬。

10萬本金,存到第三年銀行倒閉,每年利息是5000元,那麼利息在1萬至1.5萬之間。加上本金,總額度為11-11.5萬。

2.銀行倒閉最多本息賠付總金額為50萬。

根據2016年出臺的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對於各種銀行存款,當出現銀行倒閉時,本金+利息最高賠付金額為50萬。超出部分怎麼辦?超出部分不是沒有,是要等待破產清算,剩餘的錢按比例分配,當然是拿不回那麼多錢。

對於樓主,因為資金總額沒有達到50萬,故可以得到全額賠付。

3.對於銀行破產倒閉這件事,有點過度解讀了。

自從2016年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出臺之後,大家對銀行的信任危機開始出現,很多朋友擔心自己存款突然有一天消失了。實際上,銀行作為我國最重要的金融機構,其要破產倒閉,是非常困難的,相關監管部門會有各種各樣的良方規避這件事。對於存款,大家大可放心。

回到主題,樓主的本金+利息並未達到50萬上限,所以不必擔心拿不到錢,本息是多少就能拿回多少。


大南山伯爵,NUS博士後,資深金融科技人士,用專業的知識、大白話的方式為您科普投資理財,讓天下沒有難懂的金融!歡迎關注、留言交流。


大南山伯爵


10萬塊錢若是在存款期限未到期就出現銀行倒閉的事件,也倒不用怕,更不用著急上火的,因為有《存款保險條例》罩著,該有多少本息,一併賠償。


一、存款選擇銀行比收益更重要。存款收益是大多數客戶的第一考察點,同樣期限的存款,客戶肯定會選擇利率更高的那個,而不是考慮該銀行的安全風險問題。一個銀行資產狀況怎麼樣,並不是沒有先兆的,肯定在某一些方面暴露一些風控漏洞和操作違規,客戶應該考察清楚了再決定存哪個銀行,不能兩眼只盯著利率看著高的銀行就存上了。


二、銀行存款出現損失時的賠付。銀行存款出現這樣的倒閉的情況是,銀行會根據《存款保險條例》最高賠付50萬元,10萬元按照定存5%的利率,利息賠償就是:100000x5%x2=10000元,銀行第三年倒閉,說明存款沒有存夠三年,只能按照兩年利息給付,超過兩年不足一年的會按照活期計息,也就是說連同本金賠償會大於11萬元,小於11.5萬元。

三、銀行存款依然是最保險的理財方式。

雖說銀行允許倒閉了,但是目前全國銀行到倒閉比例沒有超過千分之一,算是非常低的風險幾率了,銀行存款也是最保險的理財方式,低風險就伴隨的低收益,也不要計較收益多少了,安全第一,計劃存款就是為了保障資金安全的。比起那些理財產品的投資來,銀行存款起碼本金不會輕易損失。

銀行存款的收益雖然很低,銀行也承認很低,但是一直在努力追趕其它理財方式的收益,已經有很多銀行的存款超過了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越來越多的創新產品帶給客戶不一樣的新體驗,銀行的利率已經在逐步上漲著了。


財富公元


這個倒是個新思路,很多人就會問銀行倒閉存款是否能得到賠償,反而是這個問題選得很別緻。

根據存款保險制度,10萬存款年利率5%,存三年後,如果銀行倒閉,儲戶得到的賠償應該是連本帶息,也就是11.5萬。

儲戶把錢存放銀行,理應獲得利息。因此對銀行來說,對儲戶的負債不僅包括存款本金 ,也包括存款利息。

《存款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而這個最高限額是五十萬。

題主說的本金10萬,加上利息合計11.5萬,顯然是在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的保障範圍內。因此,如果銀行倒閉,應當按照11.5萬來進行賠償。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存款保險制度執行之後,目前還沒有遇到銀行破產的案例,具體存款保險基金如何進行賠付,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根據保險條例的規定,如遇銀行破產,居民個人存款本息合計在50萬元以內的,有存款保險基金優先賠付,但是具體的賠付細節並沒有公佈。

像題目中假設的情況,10萬元5年期存款,存款利率為5%,如果在第3年的時候銀行破產了,保險基金如何賠付呢?

關於本金的賠付沒有任何歧義,10萬元本金肯定是要100%賠付的,關鍵就是未到期的利息如何賠付?正常情況下有三種理解方法,你覺得哪一種更合理呢?


第一種,就是按約定的利率提前賠付

5年期的存款,在3年的時候銀行破產,那麼銀行存款也就視為終止了,用戶並沒有違約行為,存款保險基金應當替銀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所以應該按5%的利率向用戶結算三年的利息,也就是賠付利息1.5萬元。

第二種,就是按人民銀行基準的利率賠付

利率市場化之後,不同的銀行存款利率不一樣,5年期存款有的利率是5%,有的利率才是2.75%,如果按事前與銀行約定的利率賠付,不同的銀行倒閉賠付的標準不同,這樣並不公平,因此可以用一個公允的利率來賠付,比如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

第三種,其他銀行接管未到期存款

前期包商銀行經營出現問題,人民銀行指定建設銀行接管包商銀行的業務,用戶存款仍然按照原來的約定執行,這雖然不是一個破產的案例,但是提供了一種解決的思路,也就是如果銀行出現風險的時候,可以由其他銀行進行接管或者兼併,這樣存款保險基金就沒有必要進行優先賠付了,用戶如果提前支取,可以按活期利息結算。

總之,現在還沒有出現銀行倒閉的情況,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賠償方法尚未有具體案例供參考,至於如何進行賠付,估計今後會有具體的實施細則。


互金直通車



自從2015年5月1日國務院頒佈實施存款保險條例以後,銀行破產倒閉時如何償付存款人資金?其中只規定了本金和利息不超過50萬的,可以得到全額償付。很明顯,本金會得到全額保障的,但未到期定期存款利息怎麼算?條例並未明確說明,也許是因為從條例實施後至今沒有銀行破產倒閉吧?

但是,1998年6月我國曾經發生過銀行破產倒閉事件,這就是海南發展銀行。在人民銀行宣佈對海發行進行破產清算時,一是宣佈由工商銀行對其全部債權債務進行託管登記;二是制定了當時的本金和利息支付辦法,即對境外債務和境內居民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保證支付,這對將來是有指導意義的。

什麼是合法利息?從法律意義上講,即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約定利息。我們在銀行存款5年10萬,利率5%,這就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即合同約定。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出現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而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銀行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支付利息。存款人持有到期的,按照存入日掛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由此推斷,5年期定期存款沒有到期,中途銀行突然倒閉,違約方肯定是銀行,存款人並無過錯,故銀行應該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存款人利息。

因此,如果銀行在第三年(不滿3年)倒閉時,首先本金應該全額償付,存期超過2年部分應該按照存入日5年期利率計算並支付,不足1年部分可以按照活期利率計算利息。那麼2年定期存款利息就應該為:

100000*5%*2=10000

活期部分按照支取日掛牌活期利率計算。假如第三年只存了300天,活期利息:

100000*0.35%/360*300=291

所以,10萬存定期5年,利率5%,銀行在第三年(不滿3年)倒閉時,本金和利息償付應該在11萬以上,11.5萬以下,以具體時間計算為準。

假如剛好滿3年倒閉,則本金和利息應該償付11.5萬。


事實上,銀行破產倒閉時對於存款的償付只是最後一步。在此之前,還要經過央行代管,其他投保機構(其他商業銀行)兼併收購等程序,不是說破產就破產的。在央行代管期間,中央銀行暫時接管了商業銀行的經營和資產負債。這種國家信譽,老百姓還是信得過的。其次,由其他商業銀行兼併重組後,所有的存款業務也就平移到新的銀行。這時,就不會涉及到如何償付本金利息的問題和爭議,因為這筆存款仍然以原利率原期限存在銀行。存款人如何處置,則按照儲蓄管理條例執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可以想象,未來類似問題,很有可能採取這種方式,避免問題複雜化,以儘可能縮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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