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18條出臺!萊州市人民法院全力護航疫情防控阻擊戰

萊州市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現制定如下意見:


01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1.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增強維護經濟運行和社會穩定的責任感與使命感,找準法院保障疫情防控和服務穩定發展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完善機制,精準施策,落實聯防聯控工作責任,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大局穩定有序。

2.領導幹部要發揮帶頭作用,堅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工作部署,把各項防控工作做實、做細,做到審判執行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黨員幹警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志願服務,在普法宣傳、化解糾紛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壓緊壓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責任。


02從嚴從快打擊相關犯罪

3.嚴格落實最高法院等四部委《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及省法院等四部門《關於敦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的通告》等規定,推動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跨部門線索移送、案件會商、快速辦理機制,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製假售假、哄抬物價、暴力傷醫、妨害公務、造謠傳謠、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干擾和妨害預防、控制疫情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快速審理、從嚴懲處,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

4.嚴格貫徹實施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涉疫情刑事案件嚴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審慎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刑事速裁等程序,認真落實刑事辯護律師全覆蓋制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03全力支持依法行政

5.依法支持政府實施的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採取的緊急防控措施和出臺的減輕企業負擔有關規定等,對因疫情引發的行政爭議,引導當事人合理主張訴求,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妥善化解矛盾,維護正常疫情防控管理秩序。

6.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妥善審理涉違反防控措施、違反臨時管制措施、不實信息管控以及涉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類行政案件,依法監督行政機關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促進行政機關積極履職,最大限度降低因防控疫情給當事人權益造成的影響。


04妥善處理民商事糾紛

7.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委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生產銷售、餐飲旅遊、房屋租賃等領域糾紛,及時配合、指導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調解組織等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減輕企業訴訟負擔。

8.妥善審理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合同糾紛、金融借貸糾紛等,依法公正、合理地確定當事人責任,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準確認定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準確適用情勢變更等原則公平處理。

9.妥善審理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勞動爭議,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並重的原則,發揮裁審銜接機制作用,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儘可能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穩定企業用工。

10.妥善審理破產案件,對於已經受理的破產案件中有防疫物資生產能力的破產企業,與政府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協調,支持符合生產條件的該類企業恢復生產,切實保障防疫物資的供給。


05堅持公正善意文明執行

11.嚴格落實上級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執行工作的各項要求,對以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優先立案、立即執行;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自動履行;對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主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採取信用修復、暫時屏蔽失信記錄、解除限高等措施,幫助其緊急恢復生產經營。

12.注重“活封活釦”等靈活保全措施,對被執行人系疫情防控產品的生產企業,審慎採取或適時變更強制措施;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應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防疫大局的不利影響。

13.改進執行工作方法,充分發揮執行指揮中心功能,強化線上辦案辦公,涉及保全查控和執行查控要充分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加大線上查控、納入失信名單等措施運用,儘可能減少線下查控,努力為後期執行夯實基礎,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06優化訴訟服務機制

14.堅持把非訴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緊緊依靠市委及市委政法委領導,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組織調解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作用,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重點企業、服務行業,及時做好訴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力爭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實質性化解糾紛。

15.建立涉疫情案件立審執綠色通道,暢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實行跨域立案、網上立案,推行電子送達、網上辦案,引導當事人通過電子訴訟服務平臺、“山東移動微法院”、網上信訪平臺等辦理業務,保障司法人員、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健康安全。

16.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發揮網上調解平臺、互聯網法庭功能,大力開展遠程視頻調解、網上開庭等工作,實現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足不出戶解決糾紛。


07深化調研宣傳工作

17.延伸司法職能,積極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疫情傳播等領域矛盾隱患開展調查研究,主動評估法律風險、前移服務關口,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會、工商聯等的聯繫溝通,實時掌握普通群眾、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的司法訴求,快速交辦督辦,及時辦結反饋。

18.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司法宣傳工作,落實普法責任制,通過“雲峰論法”“公正萊州”微信微博、“法正民安”報紙電視等各類平臺,解讀宣傳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發佈典型案例,助力有效應對疫情、提升信心。


萊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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