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由於新冠病毒疫情,中央和地方出臺了多項應對政策,造成企業復工推遲、特殊地域人員流動受到限制,受感染人員隔離治療、疑似人員隔離觀察,物資集中供給抗疫需要等。這些情況可能導致企業履行合同的能力受阻,甚至無法履行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適用“不可抗力”作為企業抗辯條款成為法律界熱議的問題。本文繞開復雜的法律規定和案例分析,用簡單的圖示,分幾步走,解釋“不可抗力”免責抗辯的運用。

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STEP 1:違約方證明不可抗力的成立

只要證明存在“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可成立“不可抗力”。此種證明屬於事實情況,目前的新冠病毒疫情顯然屬於“不可抗力”,且諸如中國貿易促進會的不可抗力證明也可以作為證據。

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圖1


STEP 2:違約方證明不可抗力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雖然“不可抗力”成立,但要讓個案能夠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抗辯,還需要滿足“不可抗力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條件。

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圖2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存在除外情況,若出現如下的情況,則不能滿足“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條件,進而不能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抗辯:

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圖3


STEP 3:適用“不可抗力”免責抗辯

滿足前述兩個步驟後,就可以適用“不可抗力”免責抗辯。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免責並非當然地全部免責,而是僅對於“不可抗力”影響到的合同履行部分免責,對於未受到影響、未及時通知造成守約方損失、守約方為防止損失擴大支付的合理費用,違約方仍然需要承擔責任。

具體的免責效果如下圖:

圖解“不可抗力”,三步走運用免責抗辯

圖4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