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套二手房,已過完戶,銀行已經放尾款給賣方,然後賣方耍無賴不做物業交割怎麼辦?

這是真的是


找中介啊,讓他們負責啊!!不然中介要付你違約金的!包括賣家[機智]


雲城——幸運


我們買二手房時沒有出現這個問題,也沒有留尾款,到現在燃氣公司卡上的名字還是老房主的,不過供電卡的去更換了。

當時也出現了一些小問題,原房主說新房子那裡雖然交房入住了,但是還沒辦法遷戶口,所以戶口需要留在這裡,反正我們也不著急錢過來,就答應他暫時留下,但是時間不能太長,結果這一留就是四五年的時間,後來我們跟他說孩子要上幼兒園小學,戶口必須遷走了,還好沒有那麼嚴重,他們最後把戶口遷到了兒子家的房產上。

但是也有說話不算數的地方,地下室看的時候有好多大鐵架子,放置雜物很方便,他們說自己不用也不處理,留給我們用吧,結果交房時裡邊除了亂七八糟的東西外,鐵架子居然沒了!其實他們賣掉並不值幾個錢,但是我們再買就貴了,來回折騰也麻煩,關鍵是沒有誠信。中介說口頭上說的不管。

所以,簽訂三方合同時一定不要麻煩,所有約定的事情一定要落實到合同上,哪怕芝麻綠豆大點兒的小事兒,而且必須留尾款,也就是中介公司的尾款,否則到時中介絕對會一推六二五啥也不承認啥也不管。

最後的最後,如果原房主就是不配合,那你可以拿著自己的房產證身份證和交易憑證到物業辦理手續,如果還不行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了,從買房交割那天起算你的,其餘的該找誰去找誰。


我的房子我做主


你好,我是貝殼張大炮,很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首先給你普及一下物業交割需要的材料和交割條件。

物業交割分為:物業更名、水、電、暖、氣的交割。物業更名只需要房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和不動產證到物業更名就行,不需要原業主到場,也不需要他簽字,所以這個完全可以你自己就辦了,不過有一個前提條件是他之前的物業費要結清,不然不能給你更名,如果嫌麻煩,就自己交上吧,沒多少錢,頂多一年的物業費,一千兩千的,沒必要和垃圾人糾纏,浪費時間和精力還傷身。

至於水和暖這兩項,也是在物業進行更名就可以。暖氣一般也不是掛在業主名下,而是跟著戶號掛名的,所以你交暖氣只需要去物業報房號就行。水也是在物業直接更名就行,隨物業更名就直接給辦理了。

比較麻煩的是電和燃氣,不過說麻煩也只是需要你自己跑電力公司和燃氣公司。拿著不動產證和身份證戶口本直接去電力公司就可以了,前提是之前的電費要結清 ,其他也沒什麼原業主的事。至於燃氣,和電一樣。

說白了物業更名所有流程都是你自己就能辦的,只要對方 沒有欠的物業費和電費和燃氣費等等。其實說白了一般都沒什麼欠的,燃氣一年也用不幾百塊錢的,水和電基本沒欠費,欠費早就給他停了,就物業費,可能有的能欠個一年半載的。糾結的話就找他掰扯掰扯,不想惹一身騷的話就自己墊上抓緊辦完利索。怎樣都行,看自己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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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張大炮


買了一套二手房,已過完戶,銀行已經放尾款給賣方,然後賣方耍無賴不做物業交割怎麼辦?

其實,這個事情應當是對題主沒有任何影響的事。原業主不願意輸辦理物業交割很好啊,讓他繼續繳納物業費。如果不繳納,就讓物業起訴他,到頭來,讓他來求你去辦理物業交割。

事實也是,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很多,包括繳納物業費、承擔業主各項任務,如果業主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物業也可以去找原業主。因為,物業沒有過戶,題主可以不承擔任何物業方面的責任。

所以,對題主來說,可以向原業主發出書面要求,請他協助辦理物業過戶。書面要求一定要通過掛號信的方式寄出,以留下證據。同時,把信件同時交給物業王封,以讓物業也有備案,讓物業繼續向原業主收取物業費。物業也可以用掛號信的方式給原業主發繳納物業費的函。如果對方不繳納,就起訴。如此一來,即便原業主想耍賴,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不要怕,房子是你的,物業費讓原業主繳納,好事。他一定會主動來找你,還會求你去辦理手續的。


譚浩俊


房產已經過戶,且銀行已經發放了尾款,此時如果賣方不配合做物業交割,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起訴他,並且要求對方賠償因此給你造成的損失。

以牙還牙是最好的辦法

既然他跟你耍無賴,那麼你就不用跟他客氣,既然已經完成過戶並且支付了全部款項,房子就已經是你的了。你要從第一次催促他交割物業就開始收集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你對他進行的催促、在此期間你租房產生的費用、交通費用、誤工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切記,如果想要起訴對方,收集證據是必須的,因為在法律面前是要講證據的,而且很多證據,當時不收集,過後就很難彌補了。這一條不僅僅適合買二手房,買新房也是同樣適用的。

完善的合同是雙方利益的最根本保障

很多人在買賣房產的時候經常忽略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房產買賣合同,很多時候都是出現問題了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經人指點才想著去看合同是怎麼寫的。

對於二手房來講,有幾個關鍵的時間節點是必須要明確的,比如物業的交割時間。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就應該約定好,什麼時間交割物業。雖然過戶、貸款的時間不能確定,但是我們完全可以把交割的時間確定為買家收到尾款後的幾個天內進行物業交割。

為了防止賣家不及時交割,可以在條款中明確,如果不按時交割物業,賣家向買家按日賠償損失,並且留有部分尾款,在物業交割時進行支付。

當然老亮上面所講的物業交割是指交房,至於水電費等是不需要原房主配合的,自己拿著房證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了,如果你不報銷,辦理與否都關係。


老亮說房


房子已經過戶,其餘的就都是小事了,如果只是物業交割其實很簡單,你直接拿著拿房產證,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就可以到物業處辦理交割登記,不需要原房東的配合。問題關鍵無非就是在物業交接之前產生的費用誰來出的問題?如果錢不多的話就自認倒黴自己交錢吧(現實中物業費一般一年一交,所以說正常就是兩三千元);如果錢多的話,那麼只能看你們當時簽訂的買賣合同裡是否有明確的約定,若約定之前費用由賣方結清的話,那麼對方不配合的話,可以去法院走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嘛自認倒黴,要嘛繼續上述,看法院最終的裁決。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二手房的交易有很多雜七咋八的麻煩事情,比如說看房時,房東同意將原來的傢俱家電直接送給你,你或許考慮這個因素,所在價格談判上略有讓步,但實際最終交割時,房東卻把傢俱辦的一乾二淨;再比如說,看房時,房東答應淨房交付,也就是把整個房子清理乾淨交付給你(便於你二次裝修),但是實際放款後,卻留下一堆垃圾給你;再比如說,不配合辦理物業過戶、水電煤氣過戶等等。

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把所有涉及的可能性問題全部羅列寫進合同裡,哪怕芝麻綠豆大點兒的小事兒,千萬不要嫌棄麻煩,畢竟這一時麻煩可以解決你後續的諸多麻煩。

最後如果可以,在辦理完全部的交割之前,不要把全部的中介費用都付了,留點尾款(當然如果中介合同有約定房產過戶之後全額付費就沒辦法),這樣一旦有問題無法解決時,可以讓中介去溝通解決。一般而言,負責任的中介時會收取原房東一定的押金的,若原房主有拖欠各類水電、物業費用直接從押金里扣除。

總結

金額少就算了,直接自己繳納了,一兩千元,沒必要和垃圾人在糾纏;金額大了,走法院程序,即使沒有合同約定,你勝訴的概率仍然大於原房東。


鯉行者


直接入住

物業交割是二手房交易的最後一步,過完戶房子就是你的了,房產證已經是你的名字了!就不是前業主的了!通常都是過完戶後約個時間直接去物業交割!而且你都過完戶了,房子就是你的,現在前業主不做物業交割,你可以直接入住,因為房產證名字是你的!如果前業主一直不同意,就起訴,你是正常購買,正常交易。最後因為前業主而耍無賴不做物業交割,最後的勝利肯定是你的!合同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有法律效應的,不怕,直接入住

如果是我的話,我已經過完戶,房產證名字都是我的,理應房子的居住權就是我的,前業主不同意物業交割,就起訴吧,反正我是先住進去!





白先生vlog


買了二手房,也過了戶,拿到了不動產權證,這意味著:你取得了該套住房的物權。

從取得二手房的物權到物業的交割,還有“最後一公里”,從而實現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可是,賣方不配合,買方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讓法律去維護你的正當權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處理。

01

物權已登記,你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

我們都知道,物權一經登記,即發生效力。而物權有四項權能,分別是: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因此,從法理上說,你已經合法擁有了物權,理所當然地,以上的權能都有了。

02

通過中介約請賣方交割房屋

你可以通過中介電話約請對方,在適合的時間內辦理物業的交割。如果對方不搭理,保留好語音證據和電話清單,以證明向對方提出了交割房屋的申請。

03

向賣方下律師函

律師會站在法律和委託人的角度,向賣方說明厲害關係:明確告知對方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律師的委託人辦理物業交割。如限期內不到場,律師將向法院起訴,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04

買方向法院起訴

買方向法院起訴時,可提交三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不動產權證、中介的錄音和電話清單、律師函,請求法院判決賣方按照合同約定,與買方辦理物業交割,並賠償買方的損失以及律師費。

合同中有違約損失條款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下列方式進行:

請法院聘請第三方房地產估價機構,對這套住房的租賃價值進行評估。

也就是說,從合同約定物業交割的最後一天至賣方開始交接房屋的日期內,賣方賠償買方的房屋租金損失。

05

結語

從取得物權的當天開始,買方就已經取得了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因為,物權又叫對世權。

賣方不配合交割房屋,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處理,向法院起訴,讓法律說話。

日常生活中,開開小玩笑,真沒什麼。可千萬別和法律開玩笑,結果人人自知。

我是 ,喜歡讀書、思考和寫作,與您一起探討房地產話題,共同成長。


江南的文蘊世界


按揭購買的二手房已過完戶,且銀行已放尾款給賣方,賣方沒有理由不做物業交割,解決辦法還是按合同辦事。

1、如果賣方不交割房產,可以依法起訴賣方。房屋買賣合同一般都有交房時間,買方已支付全額價款,即已經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如果賣方逾期不交房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2、如果已完成房產交割,物業那一塊可以憑房產證、身份證,直接到物業公司及相關單位辦理更名手續,主要是水、電、氣、供熱,如果賣方沒有欠費,就比較簡單,購房人自行辦理即可。如果有大額欠費,就需要根據合同條款規定要求對方清欠,否則就起訴。

3、買二手房,還需要注意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問題,這需要與原房主簽訂一個專項維修資金過戶協議,然後,拿著這個協議和房屋買賣合同、產權證到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銀行進行更名,否則,日後無法使用該房產的專項維修資金。


小豬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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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題主的問題,首先,如果你的二手房買賣是通過中介的話,那麼建議這會直接和中介聯繫,讓他向對方施壓要求對方對物業等交接手續辦理,否則可以扣押他中介費,因為一般的中介買賣合同都是格式合同,這個行業已經日趨成熟,基本上合同上都會對這個進行約定,所以你直接找中介就好。

如果你的房子是自己和賣家直接聯繫,那麼這時候你就要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約定了,如果約定了關於物業費這方面是賣家負責,那麼在多次要求對方依然耍賴的話,你可以考慮先將費用交齊,讓物業出具單據,然後到法院直接起訴對方,因為物業費用不會太高,所以你的起訴費用也不會很高,按照正常情況估計也就是在幾十塊錢這樣,然後因為你在交易的過程中會知道對方的賬號,在訴訟的過程中可以直接保全,你這個錢不會少一分的。

最後如果你們沒有合同,也沒有走中介的話,你可以和物業提出交涉,因為目前你是剛獲得房屋所有權,和物業剛建立起物業服務合同,他無權概括讓你承受之前房主欠繳的物業費,讓物業自己去找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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