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名下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12)第000849号位于青浦区重固镇崧复路1568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用于申请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经营资金周转,并于2014年6月6日签订了合同,至2019年6月5日到期,合同编号:ZD9819201400000009。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1)。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同意继续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借款等业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同时继续同意以本公司名下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12)第000849号位于青浦区崧复路1568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合同编号:ZD9819201400000009,最高额抵押担保债务履行期限为201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合同编号:ZD9819201400000009,最高额抵押金额1亿元,同意将原最高额抵押金额壹亿元调整为最高额抵押金额壹亿陆仟万元,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变更合同》,合同编号:ZD9819201400000009-2,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为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继续为浦发银行贷款等业务提供抵押担保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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