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黨建、社會整合與鄉村振興



摘 要:在後鄉土中國,組織斷裂、文化斷裂及精英斷裂的出現極大降低了社會的整合度,使社會斷裂成為改善鄉村治理績效所必須著重解決的基本問題。黨的領導是新時代實施鄉村振興的根本保證。現階段,為了穩固治理有效的根基,黨的領導需以重整鄉村社會為著力點,強化村級黨組織的引領作用,重建互惠共識的公共文化,再造公益導向的村莊精英。實踐中,要以強化村級黨建為依託重構組織資源;以再造公共空間和激活傳統文化入手引領文化復興;以助推新鄉賢衍生和駐村幹部融入引領精英供給。


在黨的縱向組織架構中,村級黨組織作為最為基礎的組織資源,承擔著直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推進村莊社會治理、踐行落實群眾路線等一系列職能,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2]因而其組織能力的高低,政治功能的強弱直接關乎黨在鄉村治理中的位置及功用。基於此,全面提升村級黨組織的各項能力,正確調控其領導方式對於實現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完成鄉村振興的時代任務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本文既立足於當下村莊社會的經驗事實,又基於黨在鄉村治理結構變遷和調試過程中所扮演的歷史角色,分析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村級黨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以及夯實治理有效的根基所應依循的主要原則及實踐路徑。

一、社會斷裂:後鄉土中國的基本問題

(一)從鄉土中國到後鄉土中國

按照費孝通先生的說法,我國傳統鄉村社會的基本性質是鄉土性的。[3](P.1)所謂鄉土,既是指與城市相對的基層社會空間,也意涵著與土地親和的生活方式。由於命運與土地緊密相關,農民從土地之中獲取維繫全部活動的物質資料的同時,也必然在生活的空間上受限於恆常不變的土地,進而造就出一種低流動、少變化的社會樣態。在這種社會中,人們基於血緣關係自覺聚合,本然地生成並穩定地延續著按照倫理習俗排列的社會秩序。因此從整體上看,鄉土中國又是由諸多整合完好且相對區隔的地方性空間或熟人共同體組成的離散型社會。但歷經變遷之後,鄉村社會中出現大量新型特徵,鄉土中國的理論框架已不足以完整解釋這些新現象,因而嘗試進行新的理論概括就極為必要了。

學者陸益龍在參照丹尼爾·貝爾後工業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後鄉土中國”的概念,[4](P.17-32)意指鄉村社會目前正處在新的歷史座標之上,其基本性質既與複雜歷史變遷過程相關,又受當前社會總體趨勢的塑造,因而需要立足於歷史事實和時代背景進行分析。就歷史而言,經過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改造、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之後,農民同土地間的關係幾經嬗變,封閉的地方性空間逐步瓦解,特別是政治因素與市場因素在社會內部的深嵌,村莊原有的權力文化網絡受到了嚴重衝擊,農村再也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共同體了。就現實而論,鄉村社會的變遷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國社會總體轉型過程的影響:一方面,農村的優質勞動力大規模外流,鄉村社會結構、社會秩序和系統功能再生產與延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在城鎮化和市場化的背景下,農民面臨的生存空間和文化環境發生變化,鄉村內部的分化差別不斷加深,農民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同質程度日漸消解。所以,後鄉土中國不僅是鄉土中國發生現代性變遷之後所呈現出的社會樣態,還是深受現代化進程塑造的過渡型社會。在此過程中,伴隨著鄉土性和現代性的此消彼長,後鄉土中國出現了明顯鬆動與斷裂。

(二)鄉村社會斷裂的三重表徵

社會斷裂是與社會整合相對的一種狀態,一般指社會在現代化進程中所出現的不平衡、不連續的現象。當社會系統從機械團結向有機團結轉換時,構成整體的不同部分通常彼此分化,形成落差,從而形成大量的斷裂地帶。[5](P.3-5)對於國家和社會彼此作用所塑造的治理結構,鄉村社會只有保持足夠完整才能有力擔當國家權力和公共資源下沉時的堅實載體。但在城鄉資源配置關係逆轉,國家著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已經出現裂痕的後鄉土中國並不具備與國家互動對接的能力。參照社會整合的理論框架,當下村莊的社會斷裂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組織斷裂。組織是遵從一定製度原則運行的結構性功能實體,具有規制社會行為、推動溝通交往、化解行動困境等功能,是提升社會整合度的重要機制。鄉土中國時期,宗族作為村莊中的主體組織力量有力地維繫著村莊的自治秩序與社會整合。但社會變遷之後,大多宗族組織只是保留著形式化的外殼,實質性內容上變得顯著空泛了,出現了政治合法性喪失、組織凝聚力不足、社會影響力式微等問題,因而越發地向歷史文化符號發展,難以在有效整合村莊社會的過程中發揮強大功能。與此同時,作為村民自治實施之後由文本制度明確固定的主要正式組織,村兩委也在村莊“流出性衰敗”的影響下逐步暴露出諸多問題,表現出組織成員素養較低,結構失衡;權力運行受人情主導,異化嚴重;村治偏向行政懸浮,自治消減;群眾路線貫徹不力,權威不足等弊病。顯然,日漸渙散的村級組織,同樣不具備足夠的能力將斷裂的村莊社會整合為一體化的共同體了。

其二,文化斷裂。文化是社會成員共享的價值規範系統,具有指引和推進溝通互動,調節和約束社會行為,構建和延續社會秩序的功能,因而是整合社會有機體的深層機制。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觀點,以血緣為紐帶串聯整合起來的村落共同體是倫理本位的。[6]所謂倫理,指的是從差序人情中衍生出的差別性的價值準則,具有一定的內斂性。但在宗族的作用下,這種差序性地講求情感聯繫的文化卻有利於農民融入公共生活,形成親密無間的社會關係;此外,在有限的地緣空間內,熟識的社會關係和自為的公共秩序同樣有利於公共文化衍生,促使互惠性人際交往模式的形成。但隨著各種現代因素的湧入,理性自利的觀念逐步在與公共性價值規範的比拼中佔據上風。這不但使人情面子等社會性價值的競爭成為潮流,甚至造成了倫理原則內核的變質和鬆動,文化傳統的斷裂也因之而生。失去文化的內在聯結,村莊的整合局面被打破,村莊變得原子化起來。[7](P.117)

其三,精英斷裂。精英是鄉村治理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的社會群體,其所掌握的權威資源、享有的社會聲望、具備的人格魅力是推動社會整合的公共性要素。在鄉土中國,鄉紳內在於村落場域之內,自然衍生於社會運轉過程,並且兼具自上而下的國家支持和自下而上的社會認同,是推動社會整合的重要精英力量。但伴隨著鄉村治理結構轉型的過程,鄉紳逐步喪失了發揮作用的制度性空間,最終消亡。鄉紳之後,國家以外部控制的方式重構了村莊精英的供給模式,試圖使體制精英承擔起整合鄉村社會的職能,並在一定時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倡導多元共治的當下,體制精英卻出現了缺乏服務意識、疏遠農民群眾、喪失社會認可的難題。與此同時,那些年富力強且富於個體能動性的非體制精英也在市場裹挾下紛紛向城市轉移,村莊精英陷入嚴重的虛化。沒有精英作為帶頭人,不僅村莊的集體行動力會嚴重不足,而且村莊治理的成本也在不斷提升,村莊很可能陷入衰敗的境況。

二、社會整合:黨建引領鄉村振興的理論闡釋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治理有效是根基。而從鄉村治理結構看,治理有效的保證在於國家與社會間平穩對接及均衡互動。但受到總體社會變遷的影響,後鄉土中國的基本樣態與鄉土中國相比出現嚴重的斷裂跡象,鄉村社會的完整性及內聚力不斷消減,國家與社會之間實際表現出“強國家—弱社會”的關係。顯然,在治理結構失衡的前提下,僅僅依靠國家單方面地向下進行資源輸入無法持續地保障鄉村治理的績效。鑑於此,新時代國家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必須以鄉村社會整合為根本,積極探索使社會有機整合的有效路徑,穩固與國家良性互動的鄉村社會基礎。

(一)農村黨組織建設的基礎意義

對於處在轉型期的鄉村社會,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水平和鄉村社會的整合程度正相關,極大地影響著鄉村治理的績效。

首先,從組織層面看,村級黨組織作為政黨實際是位於國家與農民之間的聯結體,具備利益綜合、利益表達、政治社會化等公共性功能,因而對鄉村社會整合有重要影響。理論上,政黨具有“凝聚”功能,不但能推動國家整合和國家構建,還有助於培育和維持社會共識,抑制社會分裂,[8]故而還是現代社會中緩和結構性張力的基本政治組織。

其次,從結構上看,黨的基層組織既內生於鄉村治理場域之中,又充當著國家權力的主要載體,處於國家與鄉村相互銜接的接點位置,具備雙重優勢。在鄉村社會衰敗且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平衡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作用方式的制度前提下,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不但能夠提高鄉村承接國家資源的能力,而且也可以增強國家在鄉村中的治理能力。這有利於鄉村藉助國家優勢推進自身整合,重建鄉土自性。

其三,從文化重構角度看,村級黨組織是村莊之中重要的政治性公共空間,具有推動公共文化衍生的功能。文化既源於生活,又和社會狀態緊密相關,因而整合完好的社會必然需要以公共性的文化為依託,建立於豐富公共生活的基礎上。在文化斷裂的鄉村社會,村級黨組織不但可以推動農民生活向公共領域延展,也能夠以公共事務為線索在共同體成員之間建立內在關聯,打通私人倫理與公共文化的界限,使人們在互動交往中重構互惠性的價值規範及整合性的公共精神。

其四,對於精英重構而言,村級黨組織是精英供給的主要渠道。早在革命時期,將能夠深入貫徹黨的意志,充分獲取黨和群眾的認可的“積極分子”吸納進黨的組織體系便已是鄉紳時代之後農村社會構建新的精英階層,塑造新的權威行動者的主要方式。而加入農村基層黨組織,參與黨的各項組織活動也是當下草根性的農民獲取精英身份,參與鄉村治理的主要途徑。[9]面臨精英斷裂所導致的治理困境,後鄉土中國時期的村級黨組織承擔精英供給的職能具有雙重必要性:一方面,作為黨所塑造的精英供給路徑的延續,村級黨組織具備在斷裂的村莊重塑村莊精英的合法性權威和社會性認同;另一方面,作為村治格局中的治理主體,村級黨組織又具備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加速精英再生,吸納精英回溯和推動精英下嵌的組織性優勢和政策性優勢。基於此,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與彌補精英供給空白,破解領導力消解困局是一致的。

(二)文化重建應堅持互惠與共識原則

從文化的角度看,傳統文化之所以能夠整合鄉土社會,是因為它具有很強的公共性,有助於農民在私人生活與公共生活之間自由轉換。但在後鄉土中國,鄉村文化的公共性方面出現了嚴重損蝕,村民不再具備從私人生活轉換到公共生活的通道,因而家庭逐漸成為人們主要的活動空間。在鄉村社會,缺少公共生活支撐,鄉村的集體行動能力和公共物品供給很難保持在高水平,農村社會很可能陷入蕭條與斷裂。[10]由此可見,要重整鄉村社會,恢復公共性文化非常重要。而就公共性文化的本質屬性之於鄉村社會整合的意義而言,有兩條原則是極其重要的:一是互惠原則,二是共識原則。[11]

首先,互惠是人們在相互滿足對方需求的基礎上所建立的一種社會交往模式。根據互惠範圍的大小,帕特南將其分為特殊互惠和普遍互惠兩種類型:前一種互惠強調彼此報償在特定時間的對等一致;後一種互惠並不嚴格以及時的彼此回報為準,反而注重深入互惠所形成的確定關係,即“使人們產生共同的期望,現在己予人,將來人予己。”[12](P.201-207)由此可見,同特殊互惠相比,普遍互惠更能夠遏制短視的投機性行為,使人們建立高度的信任。特別是對於眾多成員組成的共同體,普遍互惠不止是一種行為層面的交往模式,而且還是一種規範層面的文化整合機制,具有強大的生產性價值,對社會整合具有基礎性意義。進一步而言,當互惠成為社會成員普遍認同和自覺踐行的價值規範時,責任和義務將被突出出來,個體利益與他人利益乃至共同利益之間將不存在截然清晰的界限,人與人之間會自然建立一種親密的關係,緊密串聯起來。而遵循這種規範,共同體將不斷地生成良性的社會資本,形成高效的自治機制,避免集體行動的困境。可以說,沒有互惠,就沒有社會的均衡與團結。

其次,涂爾幹認為,共識是社會成員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總和,既構成了他們明確的生活體系,又構建了統一的模型,成為構築社會秩序的根源,因此共同意識越強,社會關係也會越緊密,社會也就能越團結。[13](P.108-117)總體上看,共識包括兩個維度的內容:其一,就價值總和的維度而言,共識的語意重心不在於“識”而在於“共”,它是不同社會成員的信仰和情感中交疊共通的部分。缺少這種共通的特質,社會成員便會失去彼此間的同一性基礎,共同體也便會喪失整合凝聚的憑靠。因此,共識是社會賴以維繫的深層機制。其二,從規範體系的維度看,共識又是社會的凝合劑。作為一種文化,共識是社會規範的本源,具有框架效應。奧斯特羅姆指出,在自主治理時,共同體中所存在的共享規範發揮著排斥權變策略,設置穩定預期,規制機會行為,降低合作成本的功能。只有依託共識,聯合體才能自主地運轉。可以說,文化的共識和社會的整合是相通的,共識性因素越多,社會也就越具整合性。

(三)精英重塑應以復興公益價值為導向

任何時期,我國的鄉村治理的縱向構成均不是國家與村莊的徑直鏈接。在國家與村莊中間,一直存在著由村莊精英構成的中間地帶。他們既順承著自上而下的國家權力,又掌控著自下而上的實踐權力,[14]具有調和國家治理邏輯和鄉土內生邏輯差異的作用,因而對村治水平具有重要影響。可以說,無論何種時期,村治績效的高低取決於村莊精英是否採取公益性的價值導向和行為模式來推動社會整合。

鄉土中國時期,作為村莊精英的鄉紳是遵循鄉土社會的自在邏輯產生的,是受到眾人推崇的道德權威,因而其行為必須遵循鄉土倫理的規制。受此影響,實踐中的鄉紳在行為取向上往往以增進村莊公共利益為己任,充當著村莊的保護人:既要以道德教化將社會成員凝聚整合起來,激發內生活力,調動共同體成員參與集體行動,順利完成公共物品的供給;還要在協調與正式權力的關係時充當著村莊公共利益的維護者,有效地避免外部權威對鄉土利益的損蝕。可以說,權威性與公益性在鄉土中國時期的精英身上是一致的,這也是保證國家治理和鄉土自治平衡的關鍵。

但隨著國家權力的延伸和市場化與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村莊精英的生成邏輯與以往相比發生了巨大變化。當前,在公共權力、文化認同、經濟資源及社會資本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村莊內部除了村幹部構成的體制精英,還包括由宗族精英、宗教精英、知識精英、經濟精英以及鄉村地痞所構成的非體制精英。[15]在國家不斷強化資源供給力度的背景下,精英之間既可能通力合作,形成封閉性的分利秩序;也可能相互對抗,形成不合作的競爭關係。但兩種情形下村莊精英在根本上均以私利增進為指向,因而公共權威的行使並非源自於公益底色和社會認同。正是因為公益性與權威性的脫離,大量湧現的營利型精英正在異化為鄉村社會斷裂的誘因。具體來說,前一種情形下,精英之間的分利秩序將普通村民排斥出公共資源的分配過程,村莊內部的社會差別會進一步加深;而後一種情形下,精英之間的對抗很可能引發整體性的社會矛盾,社會裂痕也將進一步擴大。因此為了推進鄉村振興,必須重塑村莊精英的公益性,使公益導向的精英在鄉村社會整合中發揮實際作用。

三、實踐路徑:組織、文化及精英的三重重構

(一)強化村級黨建,重構村莊組織資源

在明顯斷裂的鄉村社會,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是改善鄉村治理狀況的切入點。因為唯有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得到提升,鄉村社會才能具備整合性的組織力量,進而引領文化重建和精英重塑,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才能復歸到平衡的位置。對於如何強化基層黨建,亨廷頓認為,較高的政治制度化水平與較廣泛的群眾性支持是強大政黨組織的重要標誌。[16](P.336)鑑於此,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可從對內提升組織化水平及對外密切聯繫群眾兩大方面進行。

首先,就強化組織化水平而言,一是要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的長效機制,優化基層幹部的生成方式和整體素質,推動黨組織活動向著規範化方向發展。當前,制約基層黨組織行為能力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基層幹部的整體素質偏低以及公共權力異化。相比之下,外部嵌入的“第一書記”既有資源和能力上的優勢,又獨立於鄉村人情社會,因而可起到改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既有構成結構,推動組織生活依法依規進行,規範公共權力行使,減少腐敗行為發生的功能。二是要進一步強化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使黨的垂直組織系統貫通一致,帶動基層黨組織的發展。在我國,黨垂直的組織體系是遵循壓力型體制的邏輯運行的。該體制下,上級黨組織有權向下級組織下達指標,分解任務,而下級黨組織必須針對上級要求及時行動,化解縱向下壓的制度性任務。因而,上級黨組織可以通過技術治理的辦法從制度上驅動基層黨組織改善自身建設,提高組織化水平。但必須注意的是,上級黨組織必須緊緊圍繞促進組織建設設置考核指標,避免變相分解行政任務。最後,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側重對中堅農民的吸納與整合。根據賀雪峰的觀察,當下中國農村社會中主要存在“中堅農民”和老弱病殘兩種人群。“中堅農民”指的是那些年富力強並且不願或不能進城的農民。他們一般可以通過土地承包增加收入,獲得體面的生活,因而流動性低,是維繫鄉村社會治理的中堅力量。[17]農村基層黨組織解決代際斷裂問題,塑造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必須要積極將那些與黨的目標一致、願意執行黨的意志的中堅農民群體納入到村級黨組織體系。

其次,就聯繫群眾而言,農村基層黨組織應當從改變行為方式入手,通過加強與農民之間的聯繫,推動農民之間合作及群眾組織發展,使農村社會重新整合起來。其一,要積極轉變功能定位,樹立為民服務意識。在現有的治理模式下,村級黨組織客觀上附屬於鄉鎮政權,鄉土色彩較弱。但社會整合卻要求村級黨組織紮根於農村社會,發揮黏合效力。因而在實踐中,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轉變角色定位,樹立服務意識,以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為宗旨,努力擴展自身在社會中的組織網絡,獲取群眾認同,增強組織權威和治理能力。其二,要善於將分散的農民帶上合作的道路。對於村莊共同體,出於共同生活的需要,社會成員自然會形成彼此合作的需求。只是當下社會斷裂的情況下,村民合作相對零散且覆蓋面積有限,因而缺乏外部的推動力量,很難發展壯大。[18]為了促進社會整合,基層黨組織有必要充當推動農民合作行為的引導者和協調者,在充分尊重農民自主性的基礎上逐步擴展合作的範圍,最終發展出村莊內部的合作組織。與此同時,基層黨組織還應探索激活傳統組織資源的途徑。例如在基層政權的行政干預不可逆轉的情況下,鼓勵家族成為村民自治的基本實踐單元。三是要改變公共事務的治理方式,為社會網絡重構搭建公共平臺。社會整合離不開溝通交往,而公共事務則是促使利益相關者強化聯繫,建立緊密社會人際關係的催化劑。圍繞公共事務,基層黨組織可以採取協商治理的方式,主動吸納農民參與治理過程。在理論上,協商是一種具有開放性的決策方式,一方面強調參與各方的平等表達,有助於彌合社會差異,減少利益衝突;同時也關注參與者的真實參與,力圖打破人際隔閡,深化人際信任。鑑於此,基層黨組織應積極探索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的開展形式,利用多層次的手段充分進行協商,形成常態化的民主決策機制。

(二)村級黨組織引領鄉村公共文化復興

從互惠和共識的原則出發,鄉土文化的重建在於有效破解私人性的個體生活和公共性的文化需求間存在的矛盾,在私人領域之上重構社會主體的關聯性機制。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村級黨組織要積極引領公共空間的再造。在村莊生活中,公共空間不僅是公共生活的載體,也是社會主體同時在場的開放場域,對擴大農民互動交往範圍,建立新的共同意識和互惠規範有基礎性價值。從型構動力上看,當下村莊中的公共空間可分為行政嵌入型公共空間和村莊內生型公共空間,前者由外部行政力量支配,後者則由村民自發形成,[19]時常處於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狀態。而在兩種類型的公共空間都出現萎縮的情況下,以行政嵌入的方式再造公共空間是必經之途。具體來說,村級黨組織可以從強化與群眾的聯繫為落腳點在村莊中開闢農民自由進入的公共場所,如文化廣場、鄉村運動場、老年人活動中心等;也要善於利用村莊外部的資源,圍繞利益增進創建農民相互串聯的公共平臺,如邀請專家學者為村民講解國家政策、引進公益性組織為農民解決農業生產面臨的問題等;更要特別注重保護村莊中的內生公共空間,避免其走向異化,可以參照一些地方性理事會的做法,將個體家庭的紅白喜事上升到村莊公共層面,抑制人情規則的泛濫。[20]

其次,村級黨組織還要引領傳統鄉土文化的激活。作為一種非正式機制,文化的變遷是緩慢的,不會因為外力的過度介入或環境的驟然變化而迅速質變。即使是在文化傳統斷裂的村莊社會,許多傳統性的文化要素仍保留著,是重整鄉村社會的關鍵資源。一方面,作為支撐鄉土自性的內因,無論是倫理原則還是禮治法則,都強調人際之間的責任和義務,因此在根本上屬於互惠性文化,有利於人們之間形成和諧有序的人際關係;另一方面,從歷史的角度看,傳統鄉土文化屬於共有意識。憑藉這一共識,村民交往時的社會認同成本會極大降低,社會更容易整合起來,從而建立新的共識和價值規範。實踐中,基層黨組織必須要尊重傳統鄉土文化,明晰許多傳統因素是推進鄉村善治的有效資源,不能將其盲目地歸入到落後文化的範圍內,強力干預這些文化的存在和發展。同時,要主動探索恢復傳統公共文化自性的方式。如在傳統節日藉助傳統性的倫理,開展各種類型的公共活動,讓農民通過傳統相關的活動恢復共同記憶;恢復祠堂、廟會以及村規民約的實際功能,使其能在村民生活或公共治理中發揮作用。

(三)村級黨組織引領村莊治理精英再造

現階段,村莊精英的供給模式正朝著複合型方向深入演進。一方面,內部生成的公益型精英在新的治理情境下獲得了新的內涵,“新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得到體制性確認;另一方面,國家也改革了外部嵌入型精英的作用方式,既要求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也強調要暢通各方面人才的下鄉通道。因此,村級黨組織引領精英重塑必須從促進新鄉賢衍生和發揮外部精英實效著手。

首先,促進村莊內生精英向新鄉賢演化。新鄉賢是那些兼有較高社會政治影響力及傳統鄉賢道德內質的村莊精英,同時具備公共性與公益性緊密結合,身份定位上的自我歸屬以及精英身份的社會內生三大特徵。由於精英身份源於村莊生活,因而外部力量無法直接決定新鄉賢的形成。因此推動新鄉賢衍生,需要從間接構建有催化效力的外部環境著力[21]:其一,村級黨組織要為村莊內部精英向新鄉賢轉化提供良好的空間條件。在鄉村治理場域中,治理空間是由體制精英和非體制精英共享的。體制精英強勢佔據治理空間不但會降低非體制精英參與公共治理的積極性,還可能使公共事務成為眾人不願過度涉足的領域,進而把新鄉賢衍生拖入難產的境地。為了避免該種困境,村級黨組織有必要樹立共治意識,改變村治角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治多元治理格局。其二,村級黨組織應豐富非體制精英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渠道。有效的社會整合需要開放性和民主化的治理機制,而有效的自主治理則必須依靠能夠綜合民意的主體。在鄉村社會,個體的信息掌握程度和社會政治影響力相互匹配,非體制精英也在信息傳遞網絡中處在中心位置,發揮利益綜合的效能。將這些精英納入到決策過程,不但可以使決策和民意有機銜接,降低碎片化表達對社會整合性的衝擊,還可以提升精英的主體性和公益性,使其向新鄉賢演化。因此,村級黨組織必須豐富村莊精英參與公共治理的渠道,搭建表達民意的平臺,使之真正成為具有實際作用的村治主體。其三,村級黨組織要注重對道德資源的挖掘。道德是熟人社會評價個體行為基本尺度,具有很強的公益導向和約束效力,是社會整合的深層機制。在鄉土中國,鄉紳之所以能夠贏得社會認同和公共權威,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濃重的道德本色。而在後鄉土中國,基於對傳統的懷念和對現實的反思,農民也有迫切的道德訴求。因而要重整鄉村社會,推進新鄉賢衍生,必須推崇有德之人。對於人際間的熟識程度仍然較高的村莊共同體,有德的重要標準在於行為時的善舉。村級黨組織要善於發掘那些與人為善的村莊精英,採取表彰和宣傳的方式公開宣揚其德行和品質,形成溢出效應,以重建公共價值規範,營造良好社會風氣。同時,必須主動將德治融入到鄉村治理之中,依靠道德力量整合鄉村社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其次,協助嵌入型精英發揮整合效力。長期以來,通過行政嵌入由外而內地向村莊供給精英是黨提升基層動員能力、密切群眾聯繫的制度化運作機制。近年來,在村莊“流出性衰敗”加重,村級組織渙散加深,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停滯不前的背景下,這種外部嵌入型的精英供給模式又延伸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向農村輸入領導力的新內涵。[22]現階段,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兩大政治任務的驅動之下,外部嵌入型的精英主要是從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選派的駐村幹部。儘管駐村幫扶機制和以往的鄉鎮駐村製表面上一脈相承,[23]但相比之下,當下的駐村幫扶機制更追求在場性與靈活性。政策設計者不但規定駐村幹部要長期駐紮於鄉村治理場域之內,直接面對群眾,又創設性地賦以駐村幹部以許多反官僚制的特徵,使之可以在一定空間內較大程度地發揮主觀創造力。這為駐村幹部在鄉村治理場域中發揮精英作用提供了良好條件。然而,縱觀現有的研究,駐村幫扶在實踐中取得的效果卻難以令人滿意,尚存在嵌入失效問題,[24]妨礙了駐村幹部切實解決精英斷裂。因此克服以上弊病就成了村級黨組織需要著力的方向:其一,幫助駐村幹部破解“入場難”的難題。作為外來主體,駐村幹部能夠順利“入場”是決定治理效果的最關鍵因素。儘管開放性不斷增強,但當前的鄉村社會仍舊帶有地方性空間的遺蹟,熟人社會的自在邏輯仍對治理過程有重要影響。身為局外之人,駐村幹部如果不能適應這套規則和邏輯,就很難將自主性的優勢轉化為實際的行動力。[25]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村級黨組織必須加強與駐村幹部的聯繫和交往,使其瞭解村莊的文化傳統及村規民約,全面掌握不同主體間的人情聯繫及利益關係;還要積極充當駐村幹部與群眾之間建立信任關係的橋樑,創造條件使其融入到群眾之中,與“群眾打成一片”;其二,配合駐村幹部工作,走協同共治之路。研究表明,在脫貧攻堅中,村幹部與駐村幹部的良性互動與合作治理能夠造就資源配置優化、村治水平改善的局面;相反,雙方的政治博弈和矛盾分歧非但不能抑制鄉村的衰敗,而且還會破壞村莊原有的治理力量,引發更為深重的治理危機。[26]為了推進社會整合,村級黨組織必須以增進公共利益為本,摒棄偏見和短視行為,既要與駐村幹部清晰地界定各自的職責邊界,減少內耗;又要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聯繫,增進互信。最終形成內外兩種精英主體相互嵌合、協同共治的格局。

四、結語

無論哪一時期,鄉村治理的有效性問題在理論上均取決於國家與社會之間關係。與鄉土中國時期國家與鄉村有限互動、各安其分所形成的雙軌治理架構不同,現代化開啟以後的鄉村治理績效直接由現代國家與村莊社會在鄉村治理場域內的互動模式決定。但正是因為國家的強勢塑造,農村的鄉土本色開始消解,而且這一趨勢在市場化及城市化深化發展之後不斷加重、日益明顯,鄉村因之出現了人力資源短缺、公共領導力不足、社會發展停滯、治理環境混沌的衰敗現象。在此客觀背景下,十九大部署實施了鄉村振興戰略,並將治理有效作為戰略推進的根基,顯示出中央對國家與鄉村關係的重新調整。從社會整合的理論框架看,鄉村之所以出現衰敗跡象,根本上源於組織斷裂、文化斷裂和精英斷裂的發生。而在社會斷裂之下,鄉村內生能力無法聚合,農村缺乏與國家均衡互動的堅實基礎,因此實施鄉村振興必須從重整鄉村社會著手。顯然,在農村無法自主扭轉衰敗局面的情況下,突出黨的領導作用是現實的戰略選擇。實踐中,黨的領導應以村級黨建為重要載體,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彌合社會斷裂的引領力量,有效推動公共文化的復興和村莊精英的重塑,最終恢復村莊的自主治理功能,將國家與社會關係復歸到新的平衡點上。

作者簡介: 季乃禮,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政治學理論與政治心理學;; 許曉,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學理論與政治社會學。天津300350;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政治倫理思想通史”(16ZDA104); 天津市重點項目“新時代背景下傳統政治文化的繼承與創新研究”(ZX20180134); 2019年南開大學科研創新基金資助項目“脫貧攻堅背景下駐村幫扶機制研究”階段性成果;

來源: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2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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