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忠:加快健全完善政府治理法治體系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政府治理法治體系是政府治理體系的主要內容,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中發揮著特別重要的職能作用。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加快健全完善政府治理法治體系,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鮮明的時代價值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是健全完備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完善,依法行政持續深入,法治政府建設成效明顯,政府治理的各方面、各領域、各層次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政府治理的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完善,有的部門法律規範之間相互衝突;有的部門法律規範之間銜接不暢,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給政府治理留下縫隙,導致有關執法部門“依法不負責任”;有些地方利用地方性規章等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對全國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造成障礙。如何克服制度體系中的種種弊端,構建種類齊全、內部和諧、相互協調的政府治理制度體系,就要求我們不斷提高科學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堅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加強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制定的溝通協調,在服務大局中謀劃和推動制度建設,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加大備案審查力度,依法撤銷違憲違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堅決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健全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強化工作統籌,完善部門之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加大部門之間分歧的協商會商力度,努力達成共識,同向發力,使各項制度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二是不斷提高政府治理的法律規範質量。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需要良法為保障。要提高行政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首先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供政府治理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一體遵循。對照這一要求,我們還有不少部門的立法質量有待提高,比如有的法律規範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解決實際問題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有的部門立法不能及時跟進政府職能轉變步伐,不能發揮法治對轉變政府職能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有的部門法律規範已經明顯不能順應經濟社會發展,但在實際工作中依然被教條地執行,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實上,創新永無止境,改革沒有終點,發展永不止步。與之相應,法治建設沒有盡頭。當前,要以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為著力點,聚焦人民期待的增長點,立改廢釋並舉,及時回應發展要求和社會關切。既要重視制定新的法律規範鞏固改革創新的成果,引導和推動下一步工作;又要重視通過修改或者廢止不合時宜的法律規範為改革創新掃除障礙,推動進步;還要重視通過立法解釋及時調整和規範新情況新問題,為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留下必要的自治空間。同時要樹立立法擔當意識,敢於在矛盾焦點上動真碰硬,勇於協調不同利益關係,力戒立法“和稀泥”現象。

三是完善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制度執行機制。“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有了好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就會形成“破窗效應”,更談不上把我國法律制度的獨特優勢更好轉化為政府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一系列決策措施,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取得明顯提升。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仍然突出,趨利執法、選擇性執法屢禁不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制度的權威在於實施。在我國,政府是執法主體,各級行政機關具體負責法律規範的實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紮根於人民的立場,以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立足點和出發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的需求。要全面貫徹嚴格規範公正文明整體執法觀念,既嚴格、規範執法,對違法行為不枉不縱;也公正、文明執法,不能畸輕畸重,不能粗暴野蠻。要加強執法監督,公開執法權力運行流程,對符合實體和程序規範的執法,要給予支持和保護,鼓勵擔當作為;對違法違規的執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四是優化政府治理職責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的各項改革舉措取得了重大進展,但仍存在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地方。比如政府職能越位、錯位、缺位問題依然存在;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現象依然較多;群眾辦事不便、行政效能不高未能得到徹底扭轉。為此,要以清晰界定政府職責權限為前提,依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要圍繞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實行權責清單制度,堅決退出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領域。要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行政機關要勇於負責、敢於擔當,管住管好政府該管的事,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用法治保障和鞏固“放管服”改革成果,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斷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五是健全政府治理頂層設計與基層自發融合貫通機制。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制度、運用什麼樣的治理方式,歸根到底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決定的。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植根於中華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所積澱的深厚歷史文化傳統,吸收借鑑了人類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是經過長期實踐檢驗的科學制度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的歷史起點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內容。政府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新時代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要始終不渝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統攝政府治理各領域、各層次,貫穿政府決策、執行、監督、救濟等各個環節。要把政府治理放在國家治理大局中統籌謀劃,辯證考慮政府治理與其他領域治理的相互關係,整體佈局,協調展開,同步發展,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完善政府治理的頂層設計,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為深化改革、厲行法治的總綱,順應新時代政府治理法治建設的新特點新要求,壓茬拓展政府治理改革廣度和深度,加緊完善政府治理法治體系的頂層設計。要發揮基層自發作用,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尊重基層群眾的自發精神,鼓勵、引導、支持群眾自發參與政府法治體系建設,讓人民群眾真正成為政府治理現代化的主力軍。

(作者系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江蘇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法治調研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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