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網絡銷售在家辦公,整點簽到,完不成月任務,沒底薪合理嗎?

少兒編程機器人創客


目前階段中小企業是在最艱難的時候,企業調整薪資制度也是迫不得已,也是站在企業發展的角度合理調整,應該站在公司長期發展的角度多多理解,畢竟公司黃了員工也就失業了,同時如果有更合理的解決方案,可以站在公司角度給以建議。同事之間也多多溝通,如果大家都沒問題就一個人的問題,那可能就是個人問題了,如果大家都有同樣的問題,說明這個方案確實不合理,你更應該代表大家和上司或領導合理溝通,如果有什麼難處也要及時和上司或者領導溝通,總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



濤哥說投資


在這個問題裡面我們需要關注的點有兩個,一個是疫情期間在家辦公整點簽到的罰款問題,另外一個問題是完不成月度的任務,不發放底薪的問題。下面我們逐一解答。

我們先來說第一個問題,疫情期間在家辦公簽到的問題,必須正確意識在家辦公這件事情,在家辦公,我們可以認為只是工作地點暫時發生了變化,與工作相關的各種制度和單位的考核任務、工作內容等都沒有發生變化,所以說在不同的辦公地點企業的制度工作內容和考核的任務都是要遵守的。

就像題主所問到的簽到問題,如果說在公司上班的時候有這一個制度的細節問題需要遵守,在家辦公,單位將線下的簽到挪到了線上,員工在這點如果說沒有做到,並且在企業的規章制制度裡面已經明確了,那麼企業的罰款是沒有問題的,他這裡需要注意的一個細節就是“罰款”二字,一般情況下企業是沒有罰款的權利的,因為企業是一個贏利性的商業機構。不屬於行政單位,所以說罰款二字對於企業來說並不是合法的,我們通常聽的最多的就是企業以扣除績效為由扣除員工的工資,所以說就簽到問題來說,如果企業規章制度已經明確說明,員工沒有做到企業扣除的二十塊錢是合理的,因為這一點很好理解,在家辦公就是將線下的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流程都搬到了線上,並沒有其他任何的變化,唯一的變化就是你的工作地點發生了變化,所以說以前該遵守什麼,現在還是遵守就對了。

第二個問題就是完不成月度任務,不發放底薪的問題,這個問題對於有些人來說可能是一個陷阱問題,因為我們在上面說到企業的規章制度我們是需要遵守的,那如果說規章制度裡面也寫明瞭完不成月度任務,不發放底薪,員工是否也要遵守呢?

答案是不一定。合理的規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所以說是不是要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首先要看他的內容是否合規合法,如果說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面也說明了完不成月度任務不發放底薪,這就已經違背了工資支付的相關條例,或者是《勞動合同法》等條款,員工可以不遵守。

因為在《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中的也是提到了,如果說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單位均應當正常發放其工資,如果說完不成月度任務,全額扣除很明顯就違背了這一項,並且對於銷售人員來說工資一般大項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固定的底薪,另一部分是提成,如果說完不成任務不發提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發底薪是遠遠不合理的,並且也是不合法、不合規的,員工可以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通過上述兩個問題,我們發現企業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是非常重要的,員工是否要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具體還是要看內容的合理性和合規性合法性,如果說內容合理合規合法時候員工違反了,那麼相應的扣除項目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說內容不合理,對於員工的扣除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感謝閱讀@筆記簿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社保問題分享,歡迎點贊與評論,關注向我提問!


筆記簿杏豆


看你寫到“缺點一次罰款20元”,完不成月任務底薪都沒有,我覺得這樣不合理。

在家辦公可以沒有底薪,但是必須根據業務量支付相應的工資,付出就得有回報才行。

既然沒有底薪,公司沒有履行相關的合同,給予工資待遇,那就不能再進行內部考核,如果我一個月不簽到,一個月沒有任務量,他怎麼去罰款?

一個公司要想有好的發展,企業的向心力、凝聚力至關緊要,制度的制定,尤其是特殊時期的制度制定,不僅要考慮企業的利益,還要考慮員工的困難和員工的承受能力,否則必將適得其反。


煤海青春


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都無法復工,宅在家裡有一段時間了,並且許多中小企業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疫情也讓我們明白了,網絡銷售不再是兼職,而是主流!2020年背後的商機,必將成就線上經濟飛速發展!

以後在家辦公或許是常態,疫情期間,阿里巴巴集團辦公軟件釘釘,活躍度首次超越了微信!這就是改變!這就是馬雲的佈局,辦公軟件釘釘也好,新社交電商淘小鋪也是!眼光獨到高瞻遠矚![贊]

隨著5G網絡的到來,在家辦公也會越來越多,個體創業也好,企業也好,都會有越來越多的網上辦公需求,所以在家辦公和在公司辦公是一個道理。員工就要遵守公司的章程進行打卡,進行考核,這很正常的。

聰敏的人都在佈局!每個人都在改變。


七月日


不合理。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每月發放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強制性規定,銷售人員也包含其中。單位不能以員工沒有銷售額就不發放員工任何勞動報酬。但前提是在家辦公無法考核工作量,作為勞動者需保留好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在家辦公期間確實按照以前正常上班時的要求付出了勞動。如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依法到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心品真情


很高興受邀回答,我是一名近二十年職場人,對於這個問題,談談個人意見。首先,如確因疫區無法放行或公司單方面通知不到崗,在家辦公,網絡銷售,那就視同在公司上班,不應有底薪之約。如因個人原因,不願回公司上班,則公司有權與員工協商此方案,約定目標,定好規則,雙方接受,應可。


愛運動的鬍子哥JJ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要是公司在疫情前是有底薪的話,我覺得應該視情況發放部分底薪,原因如下:

一、可以幫助員工度過這次疫情。

二、提升員工對公司忠誠度。

三、留住員工不至於讓員工流失,畢竟培養出一個優秀的員工對於公司來說也確實不容易。

四、同時也告訴員工,公司有能力來應對這次的危機,不讓員工覺得自己的公司不行了。

但如果公司在疫情前沒有底薪話,公司是可以選擇不發底薪,畢竟公司也不容易,現在的情況下是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

但是如問題所說,按照公司要求做了,那就應該視情況和工作內容的強度,發放生活補助金以幫助員工度過這次“被失業期”。

同時公司也應該有計劃,等疫情過去後有一個發展方向,而不是在等,公司也應和自己的員工保持聯繫,做到有問題有困難,公司可以儘可能的幫助自己的員工。

公司也應告訴員工目前公司運營情況,一起面對這次疫情。

以上是本人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如有不到之處可以私信告知。



番茄少俠影視


這是個很難去定義的事情,總要有取捨,一方面沒完成月底任務公司虧損,一方面沒底薪難養家餬口,只有取中間值,看個人離月底任務量差多少開分配底薪,沒完成月任務,沒有🕐底薪我還是不贊同的;第二 一般沒底薪的絕大部分都是中下層人員,他們流動資金本來就少,一個月的工資可能就是一個月的命錢,所以也是不贊同沒有底薪。

以上只代表我個人觀點


大黃蜂聚點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首先,根據人力資源社保部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中有關內容,即“三、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四)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的規定,所以要看無底薪但具體如何發放來看其是否具備合理性。

其次,如果單位因疫情期間沒有停業,仍在網上辦公,而不發放任何工資,即單位採用零工資的情況那是肯定不合理的,起碼要按照基本生活費的相關政策發放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